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划(2000年)

★ 2000年5月24日,国务院以国函〔2000〕51号文通知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及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一、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澳”。二、在全国行政区划序列中,澳门特别行政区列香港特别行政区之后、台湾省之前。

 

 

附录:

国务院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
及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

国函〔20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简称及在全国行政区划中的排列顺序通知如下: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澳”。

二、在全国行政区划序列中,澳门特别行政区列香港特别行政区之后、台湾省之前。

国 务 院         

二〇〇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文件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22号。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内容为准)

 

国务院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
及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

国函〔2000〕52号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董建华先生:

现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简称及在全国行政区划中的排列顺序通知如下: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澳”。

二、在全国行政区划序列中,澳门特别行政区列香港特别行政区之后、台湾省之前。

国 务 院         

二〇〇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文件收录于:中央政府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内容为准)

 

国务院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
及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

国函〔2000〕53号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何厚铧先生:

现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简称及在全国行政区划中的排列顺序通知如下: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澳”。

二、在全国行政区划序列中,澳门特别行政区列香港特别行政区之后、台湾省之前。

国 务 院         

二〇〇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文件收录于:中央政府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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