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

行政区划代码:430382 邮政编码:411300 区号:0731 拼音:Sháoshān Shì 英文:Shaoshan City

位置面积 韶山市是湖南省辖县级市,由湘潭市代管。位于湖南省中部偏东湘中丘陵区。处于湘潭市市区以西,北、东与毗连,东南与湘潭县接界,西、南与湘乡市接壤。全市总面积247.22平方千米。(面积数据根据《湖南省行政区划简册2022》)

人口民族 202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0.0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05万人,农村人口4.01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0.14%,比上年提高0.78个百分点。

政区划分 韶山市辖2个镇、2个乡,即清溪镇、银田镇、韶山乡、杨林乡。市政府驻清溪镇英雄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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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由来 据同治刊《湘乡县志》载:韶山“相传舜南巡时,奏韶乐于此,凤为之下”。光绪刊《湘潭县志》载:韶山因虞舜南巡得名。

历史沿革 秦至西汉属湘南县,东汉至晋未变。南齐废湘南县,遂属湘西县。隋开皇九年(589)入衡山县。唐天宝八年(749),改衡山县为湘潭县;自此至宋,属湘潭县。元湘潭县升湘潭州,韶山属相潭州。明代属湘潭县移风乡居义里;清代为湘潭县的第七部。民国时期先后属湘潭县的西二区,第九区、清溪乡和银田乡、清田乡。

1949年10月至1951年5月,韶山属湘潭县黄龙区第三区的一部分。1951年5月,湘潭县调整行政区划,韶山为湘潭县第四区(不含大坪乡)。1958年8月,改为银田区。1958年9月,建立政社合一的韶山公社。1961年,湘潭全县恢复区级体制,设立韶山区。

1963年8月,成立韶山管理局,隶属湘潭县韶山区委领导。1968年12月,撤销韶山管理局和湘潭县韶山区,升为地级区,属湖南省直辖,湘乡县大坪公社和白田公社的竹赞大队划入。

1981年1月12日,省委、省政府决定,撤销湖南省韶山区,成立湖南省韶山管理局和湘潭县韶山区,分别隶属湖南省委和湘潭县委领导。1984年湘潭县韶山区升为县级区,改为湘潭市辖。

1990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湘潭市韶山区,建立县级韶山市,属湖南省辖,由湘潭市代管。时辖6乡2镇:清溪镇、银田镇、大坪乡、永义乡、如意乡、杨林乡、银田乡、韶山乡。

1997年10月经省政府批准,如意乡改为建制镇。调整后,韶山市辖3个镇、5个乡。

2001年末,银田乡与银田镇合并,建立银田镇。调整后,韶山市辖3个镇、4个乡:清溪镇、银田镇、如意镇、韶山乡、永义乡、杨林乡、大坪乡。

2012年5月10日,正式将湘乡市9个行政村成建制划归韶山市管辖。将湘乡市龙洞镇石塘、花桥、谷阳、韶东、韶西、新湖、城前7个村(面积28平方千米,人口9627人)成建制划归韶山市韶山乡管辖;将湘乡市金石镇团田、舒塘2个村(面积8.3平方千米,人口3307人)成建制划归韶山市杨林乡管辖。区划调整后,韶山市的面积由原来的211平方千米增加到247.3平方千米。人口由原来的10.5万人增加到11.8万人。韶山乡辖韶山、韶源、韶北、铁皮、韶光、石忠、竹鸡、石山、花园、朝阳、石塘、花桥、谷阳、韶东、韶西、新湖、城前等17个建制村,总面积65.62平方千米,总人口2.42万人,乡人民政府驻地不变;杨林乡辖石屏、杨林、善扶、瓦坪、磨石、白鸰、凤形、良和、联邑、纯和、新溪、林业、云源、团田、舒塘等15个建制村,总面积58.8平方千米,总人口2.06万人,乡人民政府驻地不变。(湘民行发〔2012〕14号)

2012年7月20日,正式将韶山乡的石忠村、石山村、花园村、朝阳村划归清溪镇管辖。调整后,清溪镇新增人口6923人,面积扩大11.2平方千米。

2015年11月16日,省民政厅(湘民行发〔2015〕24号)批复同意:清溪镇、如意镇、永义乡成建制合并设立清溪镇。韶山乡、大坪乡成建制合并设立韶山乡。调整后,全市辖2个镇、2个乡:清溪镇、银田镇、韶山乡、杨林乡。

 

历年人口(部分)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韶山市常住人口86036人,其中,清溪镇13491人,银田镇13535人,如意镇11475人,韶山乡15438人,永义乡8475人,杨林乡12515人,大坪乡11107人。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韶山市常住人口95299人,其中,清溪镇11792人,银田镇5951人,如意镇14028人,韶山乡14948人,永义乡9551人,银田乡10086人,杨林乡15168人,大坪乡137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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