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建置沿革

行政区划网www.xzqh.org 本页最近更新于2008-07-01 16:03:06

  汉景帝四年(前153)置剡县。唐武德四年(621年)置嵊州,并分置嵊县,因县境有嵊山,四面皆有秀峰,取四山为嵊之义。1995年改设嵊州市。

附:撤县设市过程(根据《嵊州市志》整理)
  1992年12月10日,嵊县政府向绍兴市政府上报《关于要求撤销嵊县建立嵊州市的请示》,陈述嵊县撤县建市的条件,提出撤县建市对嵊县和邻近地区的经济发展将起到巨大推动作用。同时上报的还有《关于要求将嵊县更名为嵊州市的请示》,提出更名为嵊州有历史依据。据《剡录》载:“唐武德四年,平李子通,以剡县立嵊州及剡城县。”嵊州之名易被县内外人士接受,也有其他单名县改市称“州”的先例,名实相符。请绍兴市政府审定呈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1994年3月,嵊县政府向绍兴市政府报送《关于再次要求撤销嵊县设立嵊州市的请示》,绍兴市政府于同月转报省政府。8月,省政府向国务院报去《关于要求撤销嵊县设立嵊州市的请示》,并附浙江省嵊县设市指标情况表等附件。
  1995年8月30日,民政部以民行批[1995]58号文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嵊县,设立嵊州市(县级),以原嵊县的行政区域为嵊州市的行政区域。”1995年9月8日,省政府发出[1995]163号《关于撤销嵊县设立嵊州市的通知》:“一、撤销嵊县,设立嵊州市(县级),以原嵊县的行政区域为嵊州市行政区域。二、嵊县撤县设市后,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原来的计划、财政体制不变,行政管理委托绍兴市人民政府代管。”
  1995年11月28日,县人大常委会决定12月6日在城关镇举行撤县设市庆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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