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辖区概况

行政区划网www.xzqh.org 本页最近更新于2010-01-04 21:39:44
  【概况】 位于福建省东部沿海、闽江下游,北纬25°58'-26°25',东经119°10'-119°41'。面积1036.4平方千米。2003年末,户籍人口166.2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33.74万人。代码350101,邮编350001。

【区划】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晋安区,辖33个街道、13个镇、4个乡。

【沿革】 秦置闽中郡。福州历为汉闽越国都,三国建安郡、晋安郡,南朝晋平郡、闽州、丰州,隋泉州、建安郡,唐建州、泉州、闽州、福州、长乐郡,五代闽王都长乐府,宋福州、福建路、福安府,元福建行中书省、福州路,明、清福州府的治所。
  1913年为东路道(1914年改闽海道)驻地、福建省省会、闽侯县治。1933年“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及所属“闽海省”省会设此,为特别市,旋废。1942年4月成立福州市政筹备处,1946年元旦划鼓楼、大根、小桥、台江、仓山5警区,正式设福州市。
  1949年8月17日解放后,为福建省省会、省辖市,市区仍设5区。1950年市区增设水上区,市郊设鼓山、洪山、盖山3区。1952年市郊增设新店区。1955年撤鼓山、洪山、新店3区。1956年市区并为鼓楼、台江、仓山3区,市郊撤盖山区。1960年市郊设鼓山、新店、马尾3区。1961年市郊增设北峰、建新、琅岐、亭江及盖山区。1968年9月鼓楼、台江、仓山更名红卫、赤卫、朝阳区(1978年4月复原名),10月设郊区。1970年撤郊区,市郊设北峰、马江2区。1975年市郊撤销北峰区,设郊区。1978年马江区并入郊区,增设环城区。1982年环城区并入郊区,另设马尾区。1996年郊区更名为晋安区(国务院1995年10月27日批准)。

1949年8月17日解放后,为省辖市,市区仍设5区。12月,实行市县划界,从林森县划入松鼓、双岳、西豹、净屏、江南、江北、双湖、白湖、开闽、平远10乡。市区面积由原来17平方千米扩大为206平方千米,增设洪山、鼓山2区。
  1950年市区增设水上区,市郊设鼓山、洪山、盖山3区。1952年市郊增设新店区。1950年6月,拆仓山区白湖和双湖2乡置盖山区;7月,拆台江区江南乡和小桥区江北乡置水上区。1952年2月,拆洪山区部分乡镇设立新店区;12月,设郊区行政办事处,辖洪山、鼓山、盖山、新店4区。
  1955年撤鼓山、洪山、新店3区。1955年4月,闽侯县的义序、吴山、盘屿、阳岐4乡划归福州市。5月,撤销鼓山、洪山、新店区建制,其所辖乡(镇)直隶郊区行政办事处。
  1956年市区并为鼓楼、台江、仓山3区,市郊撤盖山区。1956年,撤销大根区,并入鼓楼区;撤销小桥区,并入台江区;撤销水上区,并入仓山区;撤销盖山区,其所辖乡(镇)直隶郊区行政办事处。1957年,撤销郊区行政办事处,其所辖乡(镇)由市直隶,次年成立市郊人民公社,下设鼓山、洪山、盖山、新店4个分社。
  1958年闽侯县划入,翌年划出。1960年市郊设鼓山、新店、马尾3区。1961年市郊增设北峰、建新、琅岐、亭江及盖山区。1959年,撤销市郊公社,复设郊区行政办事处。1960年,闽侯县的马尾公社划归福州市,隶属郊区行政办事处;3月,撤销郊区行政办事处,设立鼓山、新店、马尾3区。1961年,撤销鼓山、新店、马尾区建制;11月,闽侯县的亭江、琅岐、建新、北峰公社划归福州市。1962年,复设郊区行政办事处。1963年6月,建新、亭江、琅岐、北峰公社分别改制为区。
  1962年连江、罗源2县划入,1963年又划出。1968年9月鼓楼、台江、仓山更名红卫、赤卫、朝阳区(1978年4月复原名),10月设郊区。1968年,撤销郊区行政办事处,设立郊区革命委员会。1969年,鼓山、新店、盖山、马尾、建新、亭江、琅岐、北峰8个区改为人民公社建制。
  1970年撤郊区,市郊设北峰、马江2区。1970年,撤销郊区革命委员会,设立北峰区和马江区。同年,琅岐公社划归连江县,闽侯县城门公社划归福州市。
  1973年闽侯县再划入。1975年市郊撤销北峰区,设郊区。1978年马江区并入郊区,增设环城区。1975年,撤销北峰区,复置郊区革命委员会,增设蔬菜区,连江县琅岐公社复归福州市。1978年,红卫区复名鼓楼区,赤卫区复名台江区,朝阳区复名仓山区,蔬菜区更名为环城区,同时撤销马江区,并入郊区。1981年,撤销郊区革命委员会,设立郊区人民政府。
  1982年环城区并入郊区,另设马尾区。1982年,撤销环城区,并入郊区;拆郊区马尾镇和马尾公社,设立马尾区。
  1996年郊区更名为晋安区,并相应调整5区行政区划。
  (以上沿革资料主要来自福建人民政府网站福州经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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