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划(2010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简称宁。首府银川。全区总面积6.64万平方千米。全区常住人口630.1350万人(六普数据)。

2010年末,全区辖5个地级市,9个市辖区、2个县级市、11个县(合计22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43个街道、99个镇、93个乡(合计235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443个居委会、2319个村委会(村居合计2762个)。自治区政府驻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及驻地一览

银川市(金凤区) 辖3个市辖区、2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

兴庆区(玉皇阁北街街道) 西夏区(贺兰山西路街道) 金凤区(长城中路街道)

灵武市(城区街道)

永宁县(杨和镇)     贺兰县(习岗镇)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辖2个市辖区、1个县

大武口区(长城街道)   惠农区(北街街道)

平罗县(城关镇)

吴忠市(利通区) 辖2个市辖区、2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

利通区          红寺堡区(红寺堡镇)

青铜峡市(裕民街道)

盐池县(花马池镇)    同心县(豫海镇)

固原市(原州区) 辖1个市辖区、4个县

原州区(南关街道)

西吉县(吉强镇)     隆德县(城关镇)     泾源县(香水镇)

彭阳县(白阳镇)

中卫市(沙坡头区) 辖1个市辖区、2个县

沙坡头区(滨河镇)➀

中宁县(宁安镇)     海原县(三河镇)➁

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2010年3月,自治区政府宁政发〔2010〕35号文件批复,同意将同心县韦州镇巴庄、塘坊梁两村及甘沟村部分地域(韦州河东岸)划归吴忠市红寺堡区管辖。

☆2010年3月,自治区政府宁政发〔2010〕44号文件批复,同意将盐池县惠安堡镇211高速公路-211国道以西地域划归吴忠市红寺堡区管辖(其中惠安堡镇镇区部分以盐湖东南边沿划分,以保持惠安堡镇政府驻地的完整)。

☆2010年4月,自治区政府宁政发〔2010〕68号文件批复,同意将吴忠市利通区南部,自滚泉起沿滚泉—孙家滩公路向东、经芨芨沟、大白驿子沟至利通区—灵武市界线一线以南地域划归吴忠市红寺堡区管辖。

☆2010年4月,自治区政府宁政发〔2010〕69号文件批复,将灵武市白土岗乡南部,自灵武市—利通区界线附近,向正东方向至211高速公路一线以南,包括白塔水村南部地域划归吴忠市红寺堡区管辖。

☆2010年5月7日,自治区政府宁政发〔2010〕79号文件批复,同意将灵武市白土岗乡沙沟以南、211国道—211高速公路以西地域,包括白土岗乡的西沟沿、南梁、五里坡、海子井(除仍居住在211高速公路以东的一个村民小组)4村和白塔水村北部及新红村位于211国道—211高速公路以西的地域划归利通区管辖。(注:6月15日,举行灵武市与利通区、红寺堡区行政区划调整移交仪式)

注➀:地级中卫市设立后,没有设立沙坡头区一级政权,只在原中卫县辖区设立中卫城区办公室等机构,以“中卫城区”指代沙坡头区。2008年6月11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即日起统一使用“中卫市沙坡头区”,不再使用“中卫市中卫城区”或其他名称。沙坡头区政府尚未成立。

注➁:海原县实行一县两城,县政府仍驻海城镇。

附录(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灵武市和吴忠市利通区部分行政区划的决定

宁政发〔2010〕79号

银川市、吴忠市、灵武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有效配置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决定,对银川市代管的灵武市和吴忠市利通区的部分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将灵武市白土岗乡沙沟以南、211国道—211高速公路以西地域,包括白土岗乡的西沟沿、南梁、五里坡、海子井(除仍居住在211高速公路以东的一个村民小组)4村和白塔水村北部及新红村位于211国道—211高速公路以西的地域划归利通区管辖。

二、对调整后出现的承包土地、草原跨越界线的,双方要继续履行现有的土地承包、草原承包协议,保证调出地域的群众在原耕种土地和承包草原上正常生产。吴忠市和利通区要加大对调入地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行政管理与服务工作,及时兑现惠民有关政策,促进调整区域稳定发展。

三、银川市、吴忠市及灵武市、利通区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该区域行政区划调整的重要意义,统筹安排工作,积极稳妥实施,确保广大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安定有序,确保社会稳定。

四、调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由自治区民政厅按照国家有关勘界原则和要求,会同银川市、吴忠市及灵武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共同勘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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