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陕、秦,西安) 辖9个地级市、1个地区(合计10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20个市辖区、4个县级市、83个县(合计107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116个街道、919个镇、1100个乡、3个民族乡(合计2138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 2000年1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以民发〔2000〕5号文批复同意陕西省将铜川市城区更名为王益区,郊区更名为印台区。
★ 2000年6月23日,国务院以国函〔2000〕81号文批复同意陕西省撤销安康地区设立地级安康市:一、撤销安康地区和县级安康市,设立地级安康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汉滨区。二、安康市设立汉滨区,以原县级安康市的行政区域为汉滨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五星街。三、安康市辖原安康地区的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旬阳县、白河县和新设立的汉滨区。
界线勘定情况
★ 2000年2月29日,国务院以国函〔2000〕14号文批复同意四川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正文略)
★ 2000年8月31日,国务院以国函〔2000〕104号批复同意山西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正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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