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粤,广州) 辖21个地级市,45个市辖区、31个县级市、43个县、3个自治县(合计122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337个街道、1556个镇、33个乡、7个民族乡(合计1933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
★ 2000年5月21日,国务院以国函〔2000〕44号文批复同意广东省撤销番禺市和花都市设立广州市番禺区和花都区:一、撤销县级番禺市,设立广州市番禺区,以原县级番禺市的行政区域为番禺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海傍西路。二、撤销县级花都市,设立广州市花都区,以原县级花都市的行政区域为花都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新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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