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政区划(2000年)

湖北省(鄂,武汉) 辖12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合计13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35个市辖区、24个县级市、39个县、2个自治县、1个林区(合计10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83个街道、860个镇、466个乡、12个民族乡(合计1621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

★ 2000年6月25日,国务院以国函〔2000〕80号文批复同意湖北省设立地级随州市:一、撤销县级随州市,设立地级随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曾都区。二、随州市设立曾都区,以原县级随州市的行政区域为曾都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烈山大道。三、关于县级广水市的管理问题,同意湖北省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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