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行政区划(2000年)

安徽省(皖,合肥) 辖17个地级市,45个市辖区、5个县级市、56个县(合计106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09个街道、973个镇、876个乡、9个民族乡(合计2067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

★ 2000年5月21日,国务院以国函〔2000〕47号文批复同意安徽省调整阜阳市行政区划设立地级亳州市:一、调整阜阳市的行政区划,将阜阳市管辖的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划归新设立的地级亳州市管辖。调整后的阜阳市辖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和临泉县、颍上县、阜南县、太和县。县级界首市由省直辖。二、撤销县级亳州市,设立地级亳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谯城区。三、亳州市设立谯城区,以原县级亳州市的行政区域为谯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文化巷。四、亳州市辖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和新设立的谯城区。

★ 2000年6月25日,国务院以国函〔2000〕85号文批复同意安徽省撤销池州地区设立地级池州市:一、撤销池州地区和县级贵池市,设立地级池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贵池区。二、池州市设立贵池区,以原县级贵池市的行政区域为贵池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长江南路。三、池州市辖原池州地区的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和新设立的贵池区。

★ 2000年6月25日,国务院以国函〔2000〕87号文批复同意安徽省撤销宣城地区设立地级宣城市:一、撤销宣城地区和县级宣州市,设立地级宣城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宣州区。二、宣城市设立宣州区,以原县级宣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宣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叠嶂中路。三、宣城市辖原宣城地区的郎溪县、广德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和新设立的宣州区。原宣城地区的县级宁国市由省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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