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行政区划(2000年)

上海市(沪) 辖16个市辖区、3个县(合计19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93个街道、171个镇、3个乡(合计267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

★ 2000年6月13日,国务院以国函〔2000〕65号文批复同意上海市撤销黄浦区和南市区,设立新的黄浦区,以原黄浦区和南市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浦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九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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