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长春) 辖8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合计9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19个市辖区、20个县级市、18个县、3个自治县(合计60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32个街道、459个镇、397个乡、33个民族乡(合计1121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
☆ 2000年1月31日,经吉林省政府批准,吉林省民政厅以吉民行批〔2000〕2号文批复同意将永吉县江密峰镇、缸窑镇、大口钦满族镇、乌拉街满族镇、杨木乡划归龙潭区管辖;将永吉县河湾子镇、桦皮厂镇、两家子满族乡、土城子满族朝鲜族乡、船营区左家镇划归昌邑区管辖;将永吉县大绥河镇、搜登站镇、太平乡划归船营区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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