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2021年)

位置面积 

人口民族 

区划调整 2021年,经省政府批准,省民政厅以皖民地函〔2021〕65号文批复同意宿州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3月22日,宿州市政府以宿政明电〔2021〕4号文通知:撤销埇桥区顺河乡,设立埇桥区顺河镇;撤销埇桥区蒿沟乡,设立埇桥区蒿沟镇;撤销灵璧县虞姬乡,设立灵璧县虞姬镇;撤销灵璧县向阳乡,设立灵璧县向阳镇;撤销泗县瓦坊乡,设立泗县瓦坊镇;撤销萧县圣泉乡,设立萧县圣泉镇;撤销宿州市萧县庄里乡,设立萧县庄里镇。

2021年3月17日,经省政府批准,省民政厅以皖民地函〔2021〕67号文同意萧县人民政府驻地由龙城镇大同街138号迁移至圣泉镇复兴路18号。

2021年,经省政府批准,省民政厅批复同意宿州市调整埇桥区、灵璧县、萧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其中,撤销埇桥区苗庵乡,设立苗庵镇,以原苗庵乡的行政区域为苗庵镇的行政区域,苗庵镇人民政府驻苗庵村(原苗庵乡人民政府驻地);撤销埇桥区解集乡,设立解集镇,以原解集乡的行政区域为解集镇的行政区域,解集镇人民政府驻解集村(原解集乡人民政府驻地);撤销埇桥区杨庄乡,设立杨庄镇,以原杨庄乡的行政区域为杨庄镇的行政区域,杨庄镇人民政府驻杨庄村(原杨庄乡人民政府驻地);撤销灵璧县大庙乡,设立大庙镇,以原大庙乡的行政区域为大庙镇的行政区域,大庙镇人民政府驻大庙村(原大庙乡人民政府驻地);撤销萧县酒店乡,设立酒店镇,以原酒店乡的行政区域为酒店镇的行政区域,酒店镇人民政府驻酒店村(原酒店乡人民政府驻地);撤销萧县孙圩子乡,设立孙圩子镇,以原孙圩子乡的行政区域为孙圩子镇的行政区域,孙圩子镇人民政府驻孙圩子村(原孙圩子乡人民政府驻地)。

政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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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内容为准):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通知

宿政明电〔2021〕4号

埇桥区、萧县、灵璧县、泗县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宿州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皖民地函〔2021〕6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我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区划调整情况

(一)同意撤销宿州市埇桥区顺河乡,设立埇桥区顺河镇,以原顺河乡行政区域为顺河镇的行政区域,顺河镇人民政府驻顺河村(原顺河乡人民政府驻地)。

(二)同意撤销宿州市埇桥区蒿沟乡,设立埇桥区蒿沟镇,以原蒿沟乡行政区域为蒿沟镇的行政区域,蒿沟镇人民政府驻蒿沟村(原蒿沟乡人民政府驻地)。

(三)同意撤销宿州市灵璧县虞姬乡,设立灵璧县虞姬镇,以原虞姬乡行政区域为虞姬镇的行政区域,虞姬镇人民政府驻朱桥村(原虞姬乡人民政府驻地)。

(四)同意撤销宿州市灵璧县向阳乡,设立灵璧县向阳镇,以原向阳乡行政区域为向阳镇的行政区域,向阳镇人民政府驻向阳村(原向阳乡人民政府驻地)。

(五)同意撤销宿州市泗县瓦坊乡,设立泗县瓦坊镇,以原瓦坊乡行政区域为瓦坊镇的行政区域,瓦坊镇人民政府驻瓦坊村(原瓦坊乡人民政府驻地)。

(六)同意撤销宿州市萧县圣泉乡,设立萧县圣泉镇,以原圣泉乡行政区域为圣泉镇的行政区域,圣泉镇人民政府驻郭庄社区(原圣泉乡人民政府驻地)。

(七)同意撤销宿州市萧县庄里乡,设立萧县庄里镇,以原庄里乡行政区域为庄里镇的行政区域,庄里镇人民政府驻庄里村(原庄里乡人民政府驻地)。

二、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快速筹备撤乡设镇挂牌事宜,及时更换乡村两级印章,严格规范设置道路地名标牌和门牌,积极做好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的维稳工作,在规定时限完成界线勘定、协议书签定、更新相关图类、建档归档和备案等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有序稳妥实施。

(二)各县区要于5月30日前将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报告市政府。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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