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2019年)

位置面积 

人口民族 

区划调整 

政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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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以下内容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充市调整顺庆区和仪陇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川府民政〔2019〕4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顺庆区等2个区(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南府〔2019〕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顺庆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搬罾镇,设立搬罾街道,以原搬罾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搬罾街道的行政区域,搬罾街道办事处驻小溪街1号。

(二)撤销灯台乡和梵殿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芦溪镇管辖,芦溪镇人民政府驻潆新路71号。

(三)撤销辉景镇和桂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李家镇管辖,李家镇人民政府驻育英路1号。

(四)撤销顺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共兴镇管辖,共兴镇人民政府驻炊香路16号。

(五)撤销大林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台镇管辖,金台镇人民政府驻金光街19号。

(六)撤销永丰镇和龙桂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桥镇管辖,双桥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1号。

(七)撤销凤山乡和渔溪乡,设立渔溪镇,以原凤山乡和原渔溪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渔溪镇的行政区域,渔溪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1号。

(八)撤销同仁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复乡管辖,新复乡人民政府驻文化路34号。

二、关于仪陇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九)撤销光华乡和度门镇,设立度门街道,以原光华乡和原度门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度门街道的行政区域,度门街道办事处驻正街37号。

(十)撤销双盘乡和中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城镇管辖,金城镇人民政府驻禹王街5号。

(十一)撤销碧泉乡和双庆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日兴镇管辖,日兴镇人民政府驻平安街58号。

(十二)撤销九龙乡和灯塔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寅镇管辖,大寅镇人民政府驻府街70号。

(十三)撤销老木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观紫镇管辖,观紫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19号。

(十四)撤销大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柳垭镇管辖,柳垭镇人民政府驻悦中街133号。

(十五)撤销武棚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乐镇管辖,永乐镇人民政府驻迎宾街2号。

(十六)撤销石佛乡和周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马鞍镇管辖,马鞍镇人民政府驻南海路97号。

(十七)撤销乐兴乡和大风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丁字桥镇管辖,丁字桥镇人民政府驻承德路1号。

(十八)撤销合作乡和义门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义路镇管辖,义路镇人民政府驻方州大道138号。

(十九)撤销龙桥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河镇管辖,三河镇人民政府驻府街19号。

(二十)撤销檬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蛟镇管辖,三蛟镇人民政府驻府街19号。

(二十一)撤销永光乡和炬光乡,设立永光镇,以原永光乡和原炬光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永光镇的行政区域,永光镇人民政府驻文化路79号。

(二十二)撤销秋垭乡和思德乡,设立思德镇,以原秋垭乡和原思德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思德镇的行政区域,思德镇人民政府驻德胜街10号。

……(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0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充市调整高坪区等7县(市、区)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

川府民政〔2019〕9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高坪区等7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南府〔2019〕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高坪区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

1.撤销永安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都京街道管辖,都京街道办事处驻都京路1号。

2.撤销凤凰乡和螺溪镇,设立螺溪街道,以原凤凰乡和原螺溪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螺溪街道的行政区域,螺溪街道办事处驻正街69号。

3.撤销万家乡和老君镇,设立老君街道,以原万家乡和原老君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老君街道的行政区域,老君街道办事处驻建设东路2号。

4.撤销黄溪乡和马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观镇管辖,东观镇人民政府驻兴顺街5号。

5.撤销喻家乡和走马乡,设立走马镇,以原喻家乡和原走马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走马镇的行政区域,走马镇人民政府驻新街54号。

6.撤销隆兴乡、斑竹乡、南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长乐镇管辖,长乐镇人民政府驻工业街106号。

7.撤销鄢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胜观镇管辖,胜观镇人民政府驻胜磨街33号。

8.撤销御史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会龙镇管辖,会龙镇人民政府驻兴康街34号。

9.撤销溪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阙家镇管辖,阙家镇人民政府驻学府街33号。

二、关于嘉陵区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

10.撤销木老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都尉街道管辖,都尉街道办事处驻海荣路二段1号。

11.撤销花园镇,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西兴街道管辖,西兴街道办事处驻横西街5号。

12.撤销新场乡、土门乡、临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李渡镇管辖,李渡镇人民政府驻团结北路102号。

13.撤销白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凤镇管辖,金凤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号。

14.撤销天星乡和新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通镇管辖,大通镇人民政府驻人民东街39号。

15.撤销集凤镇、礼乐乡、桃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蟠镇管辖,龙蟠镇人民政府驻正蟠街68号。

16.撤销大观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一立镇管辖,一立镇人民政府驻镇城街1号。

17.撤销大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安福镇管辖,安福镇人民政府驻环镇路113号。

18.撤销积善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宝镇管辖,金宝镇人民政府驻金会路2号。

19.撤销华兴镇和双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吉安镇管辖,吉安镇人民政府驻新吉街61号。

20.撤销太和乡和石楼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桂镇管辖,双桂镇人民政府驻桂花南街73号。

21.撤销移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曲水镇管辖,曲水镇人民政府驻双桥街200号。

22.撤销龙泉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七宝寺镇管辖,七宝寺镇人民政府驻感恩街1号。

23.撤销桥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盐溪乡管辖,盐溪乡人民政府驻金溪街2号。

三、关于阆中市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

24.撤销河溪镇和石龙镇,设立河溪街道,以原河溪镇和原石龙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河溪街道的行政区域,河溪街道办事处驻新市街1号。

25.撤销双龙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七里街道管辖,七里街道办事处驻七里大道751号。

26.撤销裕华镇和垭口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江南街道管辖,江南街道办事处驻奎星街124号。

27.撤销天宫乡和天林乡,设立天宫镇,以原天宫乡和原天林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天宫镇的行政区域,天宫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48号。

28.撤销治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飞凤镇管辖,飞凤镇人民政府驻迎凤街100号。

29.撤销北门乡和枣碧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思依镇管辖,思依镇人民政府驻罐山大道3号。

30.撤销河楼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木兰镇管辖,木兰镇人民政府驻观音路27号。

31.撤销朱镇乡和宝马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洪山镇管辖,洪山镇人民政府驻楼垭街34号。

32.撤销金城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妙高镇管辖,妙高镇人民政府驻上新街170号。

33.撤销福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水观镇管辖,水观镇人民政府驻观音寺街11号。

34.撤销宝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玉台镇管辖,玉台镇人民政府驻关帝庙街71号。

35.撤销解元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二龙镇管辖,二龙镇人民政府驻二郎庙街17号。

36、撤销凉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滩镇管辖,石滩镇人民政府驻罗田坝街5号。

37.撤销方山乡和西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老观镇管辖,老观镇人民政府驻奉国大道西段272号。

38.撤销金子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千佛镇管辖,千佛镇人民政府驻龙泉街2号。

39.撤销东兴镇和清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文成镇管辖,文成镇人民政府驻东屯路172号。

40.撤销三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鹤峰乡管辖,鹤峰乡人民政府驻老市街1号。

四、关于南部县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

41.撤销河东镇和火峰乡,设立满福街道,以原河东镇和原火峰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满福街道的行政区域,满福街道办事处驻满福大道89号。

42.撤销南隆镇和肖家乡,设立南隆街道,以原南隆镇和原肖家乡的行政区域为南隆街道的行政区域,南隆街道办事处驻嘉陵大道西延线8号。

43.撤销群龙乡和平桥乡,设立石龙镇,以原群龙乡和原平桥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石龙镇的行政区域,石龙镇人民政府驻兴隆街17号。

44.撤销保城乡和铁鞭乡,设立西水镇,以原保城乡和原铁鞭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西水镇的行政区域,西水镇人民政府驻西水下街2号。

45.撤销桐坪乡和店垭乡,设立桐坪镇,以原桐坪乡和原店垭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桐坪镇的行政区域,桐坪镇人民政府驻新街46号。

46.撤销中心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楠木镇管辖,楠木镇人民政府驻正大街101号。

47.撤销三清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长坪镇管辖,长坪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11号。

48.撤销碾盘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谢河镇管辖,谢河镇人民政府驻正兴街1号。

49.撤销碧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铁佛塘镇管辖,铁佛塘镇人民政府驻正街6号。

50.撤销大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王家镇管辖,王家镇人民政府驻半边街1号。

51.撤销龙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河坝镇管辖,河坝镇人民政府驻振兴街58号。

52.撤销马王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八尔湖镇管辖,八尔湖镇人民政府驻长龙街51号。

53.销梅家乡和窑场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坝镇管辖,东坝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02号。

54.撤销寒坡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金镇管辖,黄金镇人民政府驻凤凰前街10号。

55.撤销四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流马镇管辖,流马镇人民政府驻横街9号。

56.撤销兴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定水镇管辖,定水镇人民政府驻上河街25号。

57.撤销太华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王镇管辖,大王镇人民政府驻宝马街1号。

58.撤销碾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建兴镇管辖,建兴镇人民政府驻文化路2号。

59.撤销永庆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河镇管辖,大河镇人民政府驻凤凰街1号。

60.撤销雄狮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万年镇管辖,万年镇人民政府驻万达街21号。

61.撤销石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桥镇管辖,大桥镇人民政府驻三元街108号。

62.撤销玉镇乡和千秋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伏虎镇管辖,伏虎镇人民政府驻东街158号。

63.撤销柳驿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花罐镇管辖,花罐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1号。

64.撤销永红乡和柳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升钟镇管辖,升钟镇人民政府驻德丰街20号。

65.撤销皂角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升水镇管辖,升水镇人民政府驻向阳路8号。

66.撤销光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神坝镇管辖,神坝镇人民政府驻正街36号。

67.撤销丘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坪镇管辖,大坪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06号。

68.撤销西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太霞乡管辖,太霞乡人民政府驻正街1号。

五、关于西充县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

69.撤销晋城镇和永清乡,设立南台街道,以原晋城镇西街社区、南街社区、鹤鸣路社区、建设路社区、天宝寺社区、库楼坝社区、鹤鸣庵社区,以及黄家湾村、黄桷寺村、滴水岩村、刘家垭村和原永清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南台街道的行政区域,南台街道办事处驻青莲巷5号。

70.撤销金泉乡,设立晋城街道,以原晋城镇一段社区、二段社区、刘家嘴社区、双庙子社区、观音庵社区、府南社区、珠崖庵社区,以及杨家桥村、龙门桥村、马家坟村、大磉磴村、鹿岩山村、袁公桥村、程真宫村、白鹤观村、燕子山村、印天寺村和原金泉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晋城街道的行政区域,晋城街道办事处驻滨河南路210号。

71.撤销常林乡和宏桥乡,设立常林镇,以原常林乡和原宏桥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常林镇的行政区域,常林镇人民政府驻洗笔路1号。

72.撤销扶君乡和金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多扶镇管辖,多扶镇人民政府驻上街24号。

73.撤销李桥乡和金源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古楼镇管辖,古楼镇人民政府驻下街1号。

74.撤销岱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全镇管辖,大全镇人民政府驻文化街68号。

75.撤销华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仙林镇管辖,仙林镇人民政府驻场镇1号。

76.撤销西碾乡和青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义兴镇管辖,义兴镇人民政府驻荣兴大道一段17号。

77.撤销观凤乡、中岭乡、复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凤鸣镇管辖,凤鸣镇人民政府驻工业街89号。

78.撤销紫岩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关文镇管辖,关文镇人民政府驻兴隆大道1号。

79.撤销双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狮镇管辖,青狮镇人民政府驻狮子街3号。

80.撤销中南乡和义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槐树镇管辖,槐树镇人民政府驻临江街106号。

81.撤销东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凤镇管辖,双凤镇人民政府驻胜利街9号。

82.撤销同德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院镇管辖,高院镇人民政府驻关帝庙村二组30号。

83.撤销凤和乡和双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仁和镇管辖,仁和镇人民政府驻正东街3号。

六、关于营山县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

84.撤销朗池镇,设立朗池街道,将原朗池镇新生社区、翠屏社区、河堰社区,以及红光村、五通村、九曲村、石山村、勤劳村、九岭村、齐心村、芙蓉村、古井村、狮子村、天井村和绥安街道北坝社区、西月湖社区和云凤山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朗池街道管辖,朗池街道办事处驻新城路163号。

85.撤销城南镇,设立城南街道,将原城南镇和绥安街道火车站社区、景阳社区和碑垭口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城南街道管辖,城南街道办事处驻碑垭口路203号。

86.调整后的绥安街道辖绥山社区、中城社区、西城社区、北观社区、书院桥社区、化育桥社区、东城社区、白塔社区,绥安街道办事处驻东大街188号。

87.将原朗池镇所属南溪村、凤凰村、紫荆村、兴云村、天平村、土梁村、观音村、封窦村、立山村、干井村、韩丰村、夕照村、盐龙村划归渌井镇管辖,渌井镇人民政府驻万寿街94号。

88.撤销济川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升镇管辖,东升镇人民政府驻文昌西路218号。

89.撤销凉风乡和茶盘乡,设立望龙湖镇,以原凉风乡和原茶盘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望龙湖镇的行政区域,望龙湖镇人民政府驻水风村3号。

90.撤销双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骆市镇管辖,骆市镇人民政府驻正街22号。

91.撤销四喜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小桥镇管辖,小桥镇人民政府驻中街1号。

92.撤销带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灵鹫镇管辖,灵鹫镇人民政府驻文昌街100号。

93.撤销涌泉乡和玲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渡镇管辖,黄渡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21号。

94.撤销双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老林镇管辖,老林镇人民政府驻文化街34号。

95.撤销龙伏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木垭镇管辖,木垭镇人民政府驻复兴街122号。

96.撤销普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消水镇管辖,消水镇人民政府驻白鹤路88号。

97.撤销孔雀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流镇管辖,双流镇人民政府驻新街12号。

98.撤销安固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绿水镇管辖,绿水镇人民政府驻河街1号。

99.撤销高码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蓼叶镇管辖,蓼叶镇人民政府驻天池街179号。

100.撤销三兴镇和青山乡,设立青山镇,以原三兴镇和原青山乡的行政区域为青山镇的行政区域,青山镇人民政府驻原正南街2号。

101.撤销法堂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店镇管辖,新店镇人民政府驻新政街47号。

102.撤销增产乡和丰产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回龙镇管辖,回龙镇人民政府驻文昌巷1号。

103.撤销柏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星火镇管辖,星火镇人民政府驻百街8号。

104.撤销七涧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桥镇管辖,西桥镇人民政府驻得胜街5号。

105.撤销清源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木顶乡管辖,木顶乡人民政府驻旭阳街1号。

106.撤销三元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太蓬乡管辖,太蓬乡人民政府驻玉环街1号。

107.撤销合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柏林乡管辖,柏林乡人民政府驻青松村5号。

108.撤销六合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悦中乡管辖,悦中乡人民政府驻新星街1号。

109.撤销通天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庙乡管辖,大庙乡人民政府驻万通街1号。

110.撤销福源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清水乡管辖,清水乡人民政府驻东阳街125号。

七、关于蓬安县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

111.撤销相如镇,设立相如街道和周口街道,以原相如镇回龙沟社区、真武山社区、城南桥社区、相如山社区、凤凰山社区、铧厂社区、团包岭社区、土祖庙社区、火车站社区,以及凤仙寨村、龙岗寨村、木耳坝村、玉龙山村、海林沟村、三星桥村、板桥院村、黄金沟村、天灯垭村、古楼沟村、清水铺村、陡滩桥村、大星寨村、龙滩桥村、黎家店村、罐子坝村、固州寨村、杨家桥村、塔子山村、檬子垭村、油坊沟村、雁坪坝村、龙王山村、团结村、藤茨沟村、帽合沟村、团包岭村、回龙沟村所属行政区域为相如街道的行政区域,相如街道办事处驻建设南路236号;以原相如镇建设南路社区、东风路社区、下河街社区、磨子西街社区、磨子东街社区、笔架山社区、龙角山社区、三湾堰社区、青龙街社区,以及马儿梁村、小泥溪村、牛毛漩村、中堂村、毛坝子村、双河口村、青高村、七里半村、堂房村、熊家梁村、敖家沟村、彭家沟村、龙角村、木桥沟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周口街道行政区域,周口街道办事处驻红旗路77号。

112.撤销高庙乡、龙云镇、群乐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巨龙镇管辖,巨龙镇人民政府驻文化街47号。

113.撤销两路乡和长梁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锦屏镇管辖,锦屏镇人民政府驻内西街58号。

114.撤销茶亭乡和诸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徐家镇管辖,徐家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33号。

115.撤销柳滩乡和开元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河舒镇管辖,河舒镇人民政府驻文化街13号。

116.撤销南燕乡和凤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罗家镇管辖,罗家镇人民政府驻白云大街35号。

117.撤销新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福德镇管辖,福德镇人民政府驻禹王街9号。

118.撤销海田乡、天成乡、济渡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兴旺镇管辖,兴旺镇人民政府驻兴府街1号。

119.撤销三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利溪镇管辖,利溪镇人民政府驻禹王街4号。

120.撤销睦坝乡,设立睦坝镇,以原睦坝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睦坝镇的行政区域,睦坝镇人民政府驻向阳街1号。

121.撤销骑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甲乡管辖,金甲乡人民政府驻向阳街1号。

122.撤销石梁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平头乡管辖,平头乡人民政府驻正街6号。

123.撤销碧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园乡管辖,新园乡人民政府驻政通街1号。

……(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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