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1999年)

简称京。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
全市户籍人口1099.8万人(1999年末)。根据人口抽样调查统计,年末在北京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共有1257.2万人,比上年增加11.6万人。其中外来人口149.6万人。全市人口出生率6.5‰,人口死亡率5.6‰,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9‰。

1999年末,全市辖13个市辖区、5个县(共18个县级行政单位)。市人民政府驻东城区东华门街道正义路2号。

县级行政区划及驻地一览
东城区(景山街道)  西城区(二龙路街道) 崇文区(龙潭街道)  宣武区
朝阳区(朝外街道)  丰台区(丰台街道)  石景山区(八角街道) 海淀区(海淀乡)
门头沟区(大峪街道) 房山区(良乡镇)   通州区        顺义区(胜利街道)
昌平区(城北街道)
大兴县(黄村镇)   平谷县(平谷镇)   怀柔县(怀柔镇)   密云县(密云镇)
延庆县(延庆镇)

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2月25日,经市政府第31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进一步明确1996年将大兴县和义地区划归丰台区管辖的调整地区范围。
★9月1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昌平县设立昌平区的批复》(国函〔1999〕112号):同意撤销昌平县,设立昌平区,以原昌平县的行政区域为昌平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政府街。
◎10月29日,经市政府(京政发〔1999〕33号)研究,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昌平县设立昌平区的批复(国函〔1999〕112号)精神,撤销昌平县后,以原昌平县的行政区域为昌平区的行政区域,区政府驻政府街。撤销城区镇、昌平镇、南邵镇,设立城北、城南、南邵3个街道办事处(本站注 实际情况:撤销城区镇;设立城北街道;昌平镇、南邵镇保持不变);撤销南口镇、沙河镇、马池口镇,设立南口、沙河、马池口3个地区办事处。其余行政区划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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