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河南省人民政府驻开封市。直辖开封、郑州2市,分设陈留、商丘、淮阳、潢川、信阳、许昌、南阳、陕州、洛阳、郑州等10专区。共辖10市(包括省辖市2、专辖市8)、86县。
1950年河南省由中南军政委员会领导。
1952年河南省由中南行政委员会领导。撤销陈留、潢川、陕州3专区。原平原省所辖新乡、安阳2市和新乡、安阳、濮阳3专区及东明县划入河南省,新乡、安阳2市改由河南省直辖。永城县由皖北行署区划入河南省。
1953年撤销淮阳专区。
1954年河南省改由中央直接领导。省人民政府由开封市迁驻郑州市。原由洛阳专署领导的洛阳市改由省直辖。撤销濮阳专区。
1955年原郑州专区改称开封专区。
1956年原焦作矿区,改设焦作市,由省直辖。
1957年设立鹤壁、平顶山、三门峡3市,由省直辖。
1958年撤销商丘、安阳2专区;原由省直辖的开封市划归开封专署领导;新乡、安阳、焦作、鹤壁4市划归新乡专署领导;平顶山市划归许昌专署领导;洛阳、三门峡2市划归洛阳专署领导。
1961年复设安阳、商丘2专区。
1962年开封市改由省直辖。
1963年将东明县划归山东省。
1964年山东省范县、寿张2县金堤河以南及范县城附近地区划归河南省;将范县所属金堤以北除范县县城及金村、张夫2村以外的地区划归山东省莘县。范县划归河南省领导。平顶山市改称平顶山特区。洛阳市与平顶山特区均改由省直辖。
1965年设立周口、驻马店2专区。
1969年平顶山特区改称平顶山市,仍由省直辖。
1970年原开封、新乡、安阳、商丘、周口、许昌、驻马店、信阳、南阳、洛阳等10专区分别改为地区。
1974年新乡、焦作、安阳、鹤壁4市改由省直辖。
1978年新乡市划归新乡地区领导;安阳市划归安阳地区领导。
1979年河南省直辖郑州、开封、平顶山、洛阳、焦作、鹤壁6市,分设开封、新乡、安阳、商丘、周口、许昌、驻马店、信阳、南阳、洛阳等10地区。共辖14市(包括省辖市6、地辖市8)、111县。
1. 郑州市
郑州市 1949年设郑州市,由省直辖。
1954年河南省人民政府由开封市迁驻郑州市。
1958年原属开封专区的新郑、密县、登封、巩县(驻东站镇)、荥阳等5县交由郑州市领导。
1961年将新郑、密县、登封、巩县、荥阳5县划归开封专区。
1971年开封地区所属荥阳县交由郑州市领导。
2. 开封市
开封市 1949年设开封市,由省直辖,为省人民政府驻地。
1954年省人民政府由开封市迁驻郑州市,开封市仍由省直辖。
1958年开封市划归开封专署领导。
1959年开封专区所属开封县划归开封市领导。
1960年撤销开封县,并入开封市。
1961年恢复开封县,划归开封专区。
1962年开封市改由省直辖。
1971年开封县划归开封市领导。
1977年将开封县划归开封地区。
3. 平顶山市
平顶山市 1957年由叶县、宝丰2县析置平顶山市(驻诸葛庙),由省直辖。
1958年平顶山市划归许昌专署领导。
1960年原属许昌专区的宝丰县撤销,并入平顶山市。
1964年平顶山市改称平顶山特区,由省直辖。
1969年平顶山特区改称平顶山市,仍由省直辖。
4. 洛阳市
洛阳市 1949年设洛阳市,由洛阳专署领导,洛阳专署驻洛阳市。
1954年洛阳市改由省直辖。
1958年洛阳市划归洛阳专署领导。
1965年洛阳市改由省直辖。
1971年原属洛阳地区的孟津县划归洛阳市领导。
1976年将孟津县划归洛阳地区。
5. 焦作市
焦作市 原为焦作矿区,1956年设焦作市,由省直辖。
1958年焦作市划归新乡专署领导。
1959年原由新乡专署领导的修武、博爱2县划归焦作市领导。
1960年撤销修武、博爱2县,并入焦作市。
1961年恢复修武、博爱2县。将修武、博爱2县划归新乡专区。
1974年焦作市改由省直辖。
6. 鹤壁市
鹤壁市 本汤阴县鹤壁镇,1957年由汤阴、安阳2县析置鹤壁市,由省直辖。
1958年鹤壁市划归新乡专署领导。
1960年原由新乡专署领导的汤阴县交由鹤壁市领导。
1961年鹤壁市划归安阳专署领导。
1974年鹤壁市改由省直辖。
7. 开封地区
郑州专区、开封专区、开封地区 1949年设郑州专区,专署驻荥阳县。辖郑县(驻岗杜)、新郑、巩县、成皋(原广武、汜水2县合并设置,驻汜水)、登封、密县、荥阳等7县。
1952年原陈留专区所属陈留、尉氏、开封(驻黄龙寺)、中牟、洧川、兰封、杞县、通许、考城等9县及原平原省所菏泽专区所属东明县划入郑州专区。撤销郑县,并入郑州市及中牟、新郑2县。郑州专区辖16县。
1954年撤销成皋县,并入荥阳县;撤销洧川县,并入长葛县。兰封、考城2县合并,改名为兰考县(驻原兰封县城)。郑州专区辖13县。
1955年原郑州专署迁驻开封市,改称开封专区。辖开封、陈留、兰考、东明、杞县、通许、尉氏、新郑、密县、登封、巩县、荥阳、中牟等13县。
1957年撤销陈留县,并入开封县。开封专区辖12县。
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开封、商丘2市划归开封专署领导。将荥阳、密县、巩县、新郑、登封5县划归郑州市领导;原商丘专区所属商丘市及虞城(驻马牧集)、永城、鹿邑、沈丘(驻槐店镇)、淮阳(驻城关回族镇)、睢县、宁陵、商丘(驻城关回族镇)、夏邑、柘城、郸城、项城(驻水寨镇)、太康、民权等14县划入开封专区。辖2市、21县。
1959年将开封县交由开封市领导。
1960年撤销开封县,并入开封市;撤销商丘县,并入商丘市;撤销通许县,并入尉氏县;撤销宁陵县,并入睢县。开封专区辖2市、17县。
1961年恢复开封(驻黄龙寺)、商丘、宁陵3县。将商丘市及虞城、夏邑、永城、柘城、郸城、鹿邑、沈丘、项城、淮阳、太康、睢县、民权、商丘、宁陵14县划归商丘专区。原由郑州市领导的新郑、密县、登封、巩县(驻东站镇)、荥阳5县划入开封专区。辖1市、11县。
1962年开封市改由省直辖。恢复通许县。开封专区辖12县。
1963年将东明县划归山东省。巩县由东站镇迁驻孝义镇。开封专区辖11县。
1970年开封专区改称开封地区,地区驻开封市。辖开封(驻黄龙寺)、杞县、尉氏、新郑、登封、兰考、通许、中牟、密县、巩县(驻孝义镇)、荥阳等11县。
1971年将荥阳县划归郑州市领导;开封县划入开封市。开封地区辖9县。
1977年将兰考县划归商丘地区;开封县划归开封地区。辖9县。
〔陈留专区〕 1949年设陈留专区,专署驻陈留县。辖陈留、尉氏、开封(驻黄龙寺)、中牟、洧川、兰封、杞县、通许、考城等9县。
1952年撤销陈留专区,并入郑州专区。
8. 新乡地区
新乡专区、新乡地区 1952年新乡专区由平原省划归河南省。专署驻焦作矿区。辖博爱、修武、辉县、汲县、延津、新乡、原阳、获嘉、武陟、温县、孟县、沁阳、济源等13县及焦作矿区。武陟县迁驻木栾店。
1953年新乡专署由焦作矿区迁驻新乡市。
1954年原濮阳专区所属长垣、封丘2县划入新乡专区。新乡专区辖15县、1矿区。
1955年将长垣县划归安阳专区。新乡专区辖14县、1矿区。
1956年原焦作矿区改设焦作市,由省直辖。
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新乡、安阳、焦作、鹤壁4市划归新乡专署领导。原安阳专区所属安阳(驻安阳市)、内黄、南乐、清丰、濮阳、长垣、浚县、滑县(驻道口镇)、汤阴、林县等10县划入新乡专区。辖4市、24县。
1959年将安阳县交由安阳市领导;博爱、修武2县交由焦作市领导。
1960年撤销新乡、获嘉2县,并入新乡市;撤销安阳县,并入安阳市;撤销博爱、修武2县,并入焦作市。将汤阴县交由鹤壁市领导。撤销温县,并入沁阳县。新乡专区辖4市、18县。
1961年恢复新乡(驻新乡市)、温县、博爱(驻清化镇)、修武、获嘉、安阳(驻安阳市)6县。将安阳、鹤壁2市及安阳、内黄、南乐、清丰、濮阳、长垣、滑县、浚县、汤阴、林县等10县划归安阳专区。新乡专区辖2市、14县。
1970年新乡专区改称新乡地区,地区驻新乡市。辖新乡、焦作2市及新乡(驻新乡市)、汲县、封丘、获嘉、温县、济源、博爱(驻清化镇)、辉县、延津、原阳、武陟(驻栾城镇,即原木栾店)、孟县、沁阳、修武等14县。
1974年新乡、焦作2市改由省直辖。新乡地区辖14县。
1978年新乡市划归新乡地区领导。新乡地区辖1市、14县。
〔新乡市〕 1952年新乡市由平原省划归河南省,为河南省辖市。
1958年新乡市划归新乡专署领导。
1960年原由新乡专署领导的新乡县撤销,并入新乡市。
1961年恢复新乡县,划归新乡专区。
1974年新乡市改由省直辖。
1978年新乡市划归新乡地区领导。
9. 安阳地区
安阳专区、安阳地区 1952年安阳专区由平原省划归河南省。专署驻安阳市,辖安阳、林县、邺县、淇县、汤阴、浚县等6县。邺县由崇义村迁驻白壁集。
1954年原濮阳专区所属濮阳、清丰、南乐、内黄、滑县等5县划入安阳专区。撤销淇县,并入汤阴县;撤销邺县,并入安阳县。安阳县迁驻安阳市。安阳专区辖9县。
1955年原属新乡专区的长垣县划入安阳专区。辖10县。
1957年由汤阴、安阳2县析置鹤壁市(驻鹤壁),由省直辖。
1958年撤销安阳专区,原安阳专区所属安阳、内黄、南乐、清丰、濮阳、长垣、浚县、滑县、汤阴、林县等10县划入新乡专区。
1961年复设安阳专区,专署驻安阳市。原新乡专区所属安阳、鹤壁2市及安阳、内黄、南乐、清丰、濮阳、长垣、滑县、浚县、汤阴、林县等10县划入安阳专区。
1962年恢复淇县(驻朝歌镇)。安阳专区辖2市、11县。
1964年山东省范县划入安阳专区。辖2市、12县。
1970年安阳专区改称安阳地区,地区驻安阳市。辖安阳、鹤壁2市及安阳(驻安阳市)、南乐、范县(驻樱桃园)、滑县(驻道口镇)、浚县、淇县(驻朝歌镇)、内黄、清丰、濮阳、长垣、汤阴、林县等12县。
1974年安阳、鹤壁2市改由省直辖。
1978年安阳市划归安阳地区领导。由范县东部地区析置台前县(驻台前村)。安阳地区辖1市、13县。
〔濮阳专区〕 1952年濮阳专区由平原省划归河南省。专署驻濮阳县,辖濮阳、清丰、南乐、内黄、滑县、长垣、封丘等7县。
1954年撤销濮阳专区,将濮阳、清丰、南乐、内黄、滑县(驻道口镇)等5县划归安阳专区;长垣、封丘2县划归新乡专区。
〔安阳市〕 1952年安阳市由平原省划归河南省,由河南省直辖。
1958年安阳市划归新乡专署领导。
1959年原由新乡专署领导的安阳县交由安阳市领导。
1960年撤销安阳县,并入安阳市。
1961年恢复安阳县,将安阳市和安阳县划归安阳专区,安阳专署驻安阳市。
1974年安阳市改由省直辖。
1978年安阳市划归安阳地区领导。
10. 商丘地区
商丘专区、商丘地区 1949年设商丘专区,专署驻商丘县。辖朱集市及商丘、睢县、柘城、宁陵、民权、虞城、夏邑等7县。
1950年由商丘县城关镇改设为商丘市。商丘专署驻商丘市。
1951年撤销朱集市,并入商丘市。商丘市迁驻朱集市旧治。
1952年原属皖北行署区的永城县划入商丘专区。由商丘县析置谷熟县(驻谷熟集)。商丘专区辖1市、9县。
1953年原淮阳专区所属淮阳、太康、鹿邑、沈丘(驻槐店镇)、项城、郸城6县划入商丘专区。谷熟县由谷熟镇迁驻马牧集。商丘专区辖1市、15县。
1954年撤销谷熟县,并入商丘、虞城2县。虞城县迁驻原谷熟县城马牧集;项城县由原县城迁驻水寨镇。商丘专区辖1市、14县。
1958年撤销商丘专区,原商丘专区所属商丘市及商丘、夏邑、柘城、郸城、项城、太康、民权、虞城、永城、鹿邑、沈丘、淮阳、睢县、宁陵等14县划归开封专区。
1961年复设商丘专区,专署驻商丘市。原由开封专区领导的商丘市及商丘、虞城、夏邑、永城、柘城、郸城、鹿邑、沈丘、项城、淮阳、太康、睢县、民权、宁陵等14县划入商丘专区。辖1市、14县。
1965年将郸城、鹿邑、沈丘、项城、淮阳、太康等6县划归周口专区。商丘专区辖1市、8县。
1970年商丘专区改称商丘地区,地区驻商丘市。辖商丘市及商丘、夏邑、柘城、睢县、虞城、永城、宁陵、民权等8县。
1977年开封地区所属兰考县划入商丘地区。辖1市、9县。
11.周口地区
周口专区、周口地区 1965年设周口专区,专署驻商水县周口镇。原属商丘专区的郸城、项城(驻水寨镇)、太康、鹿邑、沈丘(驻槐店镇)、淮阳6县及原属许昌专区的商水(驻周口镇)、扶沟、西华3县划入周口专区。辖9县。
1970年周口专区改称周口地区,地区驻商水县(周口镇)。辖商水(驻周口镇)、扶沟、鹿邑、淮阳(驻城关回族镇)、沈丘(驻槐店镇)、西华、太康、郸城、项城(驻水寨镇)等9县。
〔淮阳专区〕 1949年设淮阳专区,专署驻淮阳。辖周口市及淮阳、鹿邑、商水、沈丘(驻槐店镇)、项城、扶沟、西华、太康等8县。
1952年由鹿邑、淮阳、沈丘3县析置郸城县(驻郸城)。撤销周口市,改为周口镇,划归商水县管辖。淮阳专区辖9县。
1953年周口镇改设周口市,由许昌专署领导。撤销淮阳专区,将淮阳、太康、鹿邑、沈丘、项城、郸城6县划归商丘专区;周口市及商水、西华、扶沟3县划归许昌专区。
12.许昌地区
许昌专区、许昌地区 1949年设许昌专区,专署驻许昌市。辖许昌、漯河2市及许昌(驻许昌市)、长葛、鄢陵、临颍、郾城、舞阳、叶县、襄城、禹县、郏县、宝丰、临汝、鲁山等13县。
1953年原淮阳专区所属周口市及商水、西华、扶沟3县划入许昌专区。辖3市、16县。
1954年将临汝县划归洛阳专区。许昌专区辖15县。
1955年商水县迁驻周口市。
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平顶山市划归许昌专署领导。撤销周口市,将周口市改设为镇,并入商水县。许昌专区辖3市、15县。
1960年撤销宝丰、许昌、郾城3县,将宝丰县并入平顶山市;许昌县并入许昌市;郾城县并入漯河市;长葛县迁驻和尚桥。许昌专区辖3市、12县。
1964年平顶山市改称平顶山特区,由省直辖。
1961年恢复许昌(驻许昌市)、宝丰、郾城3县。许昌专区辖3市、15县。
1965年将扶沟、西华、商水3县划归周口专区。许昌专区辖2市、12县。
1970年许昌专区改称许昌地区,地区驻许昌市。辖许昌、漯河2市及许昌(驻许昌市)、鄢陵、郾城、襄城、鲁山、郏县、长葛(驻和尚桥)、临颍、舞阳、叶县、宝丰、禹县等12县。
13.驻马店地区
驻马店专区、驻马店地区 1965年设驻马店专区,专署驻确山县驻马店镇。原属信阳专区的确山、遂平、西平、上蔡、汝南、平舆、正阳、新蔡8县和原属南阳专区的泌阳县划入驻马店专区。辖9县。
1970年驻马店专区改称驻马店地区,地区驻确山县驻马店镇。辖确山、西平、汝南、新蔡、泌阳、遂平、上蔡、平舆、正阳等9县。
14.信阳地区
信阳专区、信阳地区 1949年设信阳专区,专署驻信阳市。辖信阳、驻马店2市及信阳、确山、遂平、西平、上蔡、正阳、新蔡、汝南等8县。
1950年将汝南镇改设汝南市,属信阳专署领导。信阳专区辖3市、8县。
1951年撤销汝南市,并入汝南县。由汝南县析置平舆县(驻平舆镇)。信阳专区辖2市、9县。
1952年原潢川专区所属潢川、息县、固始、商城、新县、光山、罗山、淮滨(驻乌龙集)等8县划入信阳专区。撤销信阳市,改为信阳镇,划归信阳县;撤销驻马店市,改为驻马店镇,划归确山县。信阳专区辖17县。
1953年信阳、驻马店2镇改设为信阳、驻马店2市,划归信阳专署领导。辖2市、17县。
1958年撤销驻马店市,原驻马店市改设为镇,并入确山县。信阳专区辖1市、17县。
1960年撤销信阳县,并入信阳市;撤销淮滨县,并入息县、固始2县。信阳专区辖1市、15县。
1961年恢复信阳县(驻平桥)。信阳专区辖1市、16县。
1962年恢复淮滨县(驻淮滨镇,即原乌龙镇)。信阳专区辖1市、17县。
1965年将确山、遂平、西平、上蔡、汝南、平舆、正阳、新蔡8县划归驻马店专区。信阳专区辖1市、9县。
1970年信阳专区改称信阳地区,地区驻信阳市。辖信阳市及信阳(驻平桥)、息县、固始、潢川、新县、罗山、淮滨、商城、光山等9县。
〔潢川专区〕 1949年设潢川专区,专署驻潢川县。辖潢川、光山、新县(原经扶县改称)、商城、固始、罗山、息县等7县。
1952年由固始、潢川、息县3县析置淮滨县(驻乌龙集)。同年,撤销潢川专区,原潢川专区所属潢川、光山、新县、商城、固始、罗山、息县、淮滨等8县并入信阳专区。
15.南阳地区
南阳专区、南阳地区 1949年设南阳专区,专署驻南阳市。辖南阳市及南阳、方城、泌阳、桐柏、唐河、新野、邓县、镇平、内乡、淅川、南召等11县。
1950年由内乡县析置西峡县(驻西峡)。南阳专区辖1市、12县。
1952年南阳市改为南阳镇,划归南阳县领导。南阳专区辖12县。
1953年南阳镇改为南阳市,仍由南阳专署领导。南阳专区辖1市、12县。
1960年撤销南阳县,并入南阳市。南阳专区辖1市、11县。
1961年恢复南阳县(驻南阳市)。淅川县驻地迁上集。南阳专区辖1市、12县。
1965年由南阳、唐河、方城、泌阳4县析置社旗县(驻社旗镇)。将泌阳县划归驻马店专区。南阳专区辖1市、12县。
1970年南阳专区改称南阳地区,地区驻南阳市。辖南阳市及南阳(驻南阳市)、方城、唐河、新野、邓县、淅川(驻上集)、南召、社旗、桐柏、镇平、内乡、西峡等12县。
16.洛阳地区
洛阳专区、洛阳地区 1949年设洛阳专区,专署驻洛阳市。辖洛阳市及洛阳、偃师、孟津、新安、宜阳、伊川、伊阳、嵩县等8县。
1952年原陕州专区所属陕县、渑池、洛宁、栾川、卢氏、阌乡、灵宝(驻虢略镇)7县划入洛阳专区。辖1市、15县。
1954年洛阳市改由省直辖。许昌专区所属临汝县划入洛阳专区。撤销阌乡县,并入灵宝县。洛阳专区辖15县。
1955年撤销洛阳县,并入洛阳市及孟津、偃师、宜阳3县。洛阳专区辖14县。
1957年由陕县析置三门峡市(驻会兴),由省直辖。
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洛阳、三门峡2市划归洛阳专署领导。辖1市、14县。
1959年伊阳县改名为汝阳县。将陕县交由三门峡市领导。
1960年撤销陕县,并入三门峡市;撤销栾川县,并入嵩县。嵩县迁驻旧县镇。洛阳专区辖2市、12县。
1961年恢复栾川县。孟津县迁驻长华镇,偃师县迁驻槐庙镇。洛阳专区辖2市、13县。
1962年恢复陕县(驻三门峡市)。洛阳专区辖2市、14县。
1964年洛阳市改由省直辖。洛阳专区辖1市、14县。
1970年洛阳专区改称洛阳地区,地区驻洛阳市。辖三门峡市及孟津(驻长华镇)、临汝、汝阳、嵩县、栾川、灵宝(驻虢略镇)、渑池、偃师(驻槐庙镇)、伊川、宜阳、洛宁、卢氏、陕县(驻三门峡市)、新安等14县。
1971年孟津县划归洛阳市领导。
1976年孟津县由洛阳市划归洛阳地区领导。辖1市、14县。
〔陕州专区〕 1949年设陕州专区,专署驻陕县。辖陕县、渑池、洛宁、栾川(由嵩县、卢氏2县析置,驻栾川)、卢氏、阌乡、灵宝(驻虢略镇)等7县。
1952年撤销陕州专区,并入洛阳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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