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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台湾省


  据1950年初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行政区划概况》载,1949年台湾省辖台北、基隆、高雄、台南、台中5市和台北、宜兰、桃园、新竹、苗栗、彰化、台中、南投、台南、嘉义、云林、高雄、屏东、台东、花莲、澎湖等16县。(按:上述台湾省所辖的5市16县是1950年所重新划分的,1945-1949年台湾省辖台北、基隆、新竹、台中、彰化、台南、嘉义、高雄、屏东9市及台北、台中、台南、高雄、花莲、台东、澎湖、新竹8县。)
 
  1979年台湾省尚未回归祖国,台湾省现行行政区划的资料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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