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福建省人民政府驻福州市。直辖福州、厦门2市,分设建瓯、南平、福安、林森、晋江、龙溪、永安、龙岩等8专区。共辖2市、67县。
1950年福建省由华东军政委员会领导。林森专区改名闽侯专区。
1951年建瓯专区改名建阳专区。
1952年福建省由华东行政委员会领导。
1953年原由晋江专署领导的泉州和龙溪专署领导的漳州2市改由省直辖。
1954年福建省改由中央直接领导。
1956年设南平市,为省辖市。撤销闽侯、永安、建阳3专区。原闽侯专区所属闽侯县改由省直辖。
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泉州市划归晋江专署领导,漳州市划归龙溪专署领导,南平市划归南平专署领导,闽侯县划归福州市领导。
1959年复设闽侯专区。
1960年设立三明市,由省直辖。
1963年设立三明专区,三明市划归三明专署领导。
1970年原南平、福安、闽侯、晋江、龙溪、龙岩、三明等7专区分别改为地区。
1971年闽侯地区改为莆田地区;福安地区改为宁德地区;南平地区改为建阳地区。
1979年福建省直辖福州、厦门2市,分设建阳、宁德、莆田、晋江、龙溪、龙岩、三明等7地区。共辖6市(包括省辖市2、地辖市4)、62县(包括待回归祖国的金门县)。
1.福州市
福州市 1949年福州市为福建省辖市,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地。
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闽侯县(驻螺州镇)交由福州市领导。
1959年将闽侯县划归闽侯专区。
1962年福安专区的罗源县和闽侯专区的连江县划归福州市领导。
1963年将罗源、连江2县划归闽侯专区。
1973年莆田地区所属闽侯县划归福州市领导。
2.厦门市
厦门市 1949年厦门市为福建省辖市。
1958年原属晋江专区的同安县交由厦门市领导。
1970年将同安县划归晋江地区。
1973年晋江地区所属同安县交由厦门市领导。
3.建阳地区
南平专区、南平地区、建阳地区 1949年设南平专区,专署驻南平县。辖南平、古田、沙县、顺昌、尤溪、将乐、建宁、泰宁、屏南等9县。
1956年由南平县城区设南平市,由省直辖。南平专署驻南平市。原建阳专区所属建瓯、浦城、松溪、政和、邵武、光泽(驻杭川镇)、崇安、建阳等8县和原永安专区所属明溪、三元2县, 原闽侯专区所属闽清县划入南平专区。将明溪、三元2县合并改设为三明县(驻原三元县城)。屏南县由长桥迁驻古坋镇(古厦与长坋两乡合并设置)。南平专区辖19县。
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南平市划归南平专署领导。
1959年将闽清县划归闽侯专区;松溪、政和2县划归福安专区。南平专区辖1市、16县。
1960年以三明县城区设三明市,由省直辖。将三明县划归三明市领导。撤销南平县,并入南平市。南平专区辖1市、14县。
1963年将古田、屏南2县划归闽侯专区。南平专区辖1市、12县。
1964年以南平市和建瓯、顺昌2县析置建西县(驻大埠岭)。南平专区辖1市、13县。
1970年南平专区改称南平地区,地区驻南平市。将沙县、将乐、建宁、泰宁、尤溪5县划归三明地区;原属福安地区的松溪、政和2县划入南平地区。将松溪、政和2县合并设立松政县;撤销建西县。南平地区辖南平市及建阳、崇安、浦城、松政、建瓯、顺昌、邵武、光泽(驻杭川镇)等8县。
1971年南平地区改为建阳地区,地区迁驻建阳县。辖1市、8县。
1974年撤销松政县,恢复松溪、政和2县。南平地区辖1市、9县。
〔建瓯专区、建阳专区〕 1949年设建瓯专区,专署驻建阳县。辖建瓯、浦城、邵武、建阳、崇安、松溪、政和、光泽(驻杭川镇)、水吉等9县。
1951年建瓯专区改名建阳专区。
1956年撤销建阳专区,将建瓯、浦城、松溪、政和、邵武、光泽、崇安、建阳等8县划归南平专区;撤销水吉县,并入建瓯、浦城、建阳3县。
4.宁德地区
福安专区、福安地区、宁德地区 1949年设福安专区,专署驻福安县。辖福安、柘荣、福鼎、霞浦、宁德、周宁、寿宁等7县。
1956年原属闽侯专区的罗源、连江、长乐3县划入福安专区。撤销柘荣县,并入福安县。福安专区辖9县。
1959年将长乐、连江2县划归闽侯专区;原属南平专区的松溪、政和2县划入福安专区。
1960年撤销松溪、政和2县,合并设立松政县(驻原松溪县城)。福安专区辖8县。
1961年恢复柘荣县。福安专区辖9县。
1962年将罗源县划归福州市领导。撤销松政县,恢复松溪、政和(驻熊山镇)2县。福安专区辖9县。
1970年福安专区改为福安地区,地区驻宁德县。将松溪、政和2县划归南平地区;原属闽侯专区的连江(驻鳌江)、罗源、屏南(驻古坋镇)、古田4县划入福安地区。撤销柘荣县,并入福安、福鼎2县。福安地区辖宁德(驻蕉城镇)、寿宁(驻鳌阳镇)、周宁(驻周墩镇)、福安、福鼎(驻桐山镇)、霞浦、罗源、连江(驻鳌江)、古田(驻新城镇)、屏南等10县。
1971年福安地区改为宁德地区。辖10县。
1974年恢复柘荣县。宁德地区辖宁德(驻蕉城镇)、寿宁(驻鳌阳镇)、周宁(驻周墩镇)、福安、福鼎(驻桐山镇)、霞浦、罗源、连江(驻鳌江)、古田(驻新城镇)、屏南、柘荣等11县。
5.莆田地区
林森专区、闽侯专区、闽侯地区、莆田地区 1949年设林森专区,专署驻林森县。辖林森(闽侯)、福清、连江、长乐、永泰、闽清、罗源、平潭等8县。
1950年林森县恢复原名闽侯县,林森专区改名闽侯专区,专署驻闽侯县螺州镇。辖8县。
1952年闽侯县由尚幹镇迁驻螺州镇。
1956年撤销闽侯专区。闽侯县改由省直辖;将罗源、连江、长乐3县划归福安专区;福清、平潭、永泰3县划归晋江专区;闽清县划归南平专区。
1958年闽侯县划归福州市领导。
1959年复设闽侯专区,专署驻闽侯县。将福州市领导的闽侯县(驻螺州镇)及福安专区所属长乐、连江2县,晋江专区所属永泰、平潭、福清3县,南平专区所属闽清县划入闽侯专区。辖7县。
1962年将连江县划归福州市领导。
1963年福州市所属罗源、连江2县和南平专区所属古田、屏南2县划入闽侯专区。辖10县。
1970年闽侯专区改为闽侯地区,地区迁驻莆田县。将连江、罗源、屏南、古田4县划归福安地区;原属晋江专区的莆田、仙游2县划入闽侯地区。辖8县。
1971年闽侯地区改为莆田地区,闽侯县由螺州镇迁驻甘蔗。辖8县。
1973年将闽侯县划归福州市领导。莆田地区辖莆田、仙游、福清、长乐、永泰、平潭、闽清7县。
6.晋江地区
晋江专区、晋江地区 1949年设晋江专区,专署驻晋江县。辖晋江、惠安、金门(待回归祖国)、同安、南安、安溪、永春、德化、仙游、莆田等10县。
1950年设立泉州市,属晋江专署领导,晋江专署驻泉州市。辖1市、10县。
1951年晋江县迁驻青阳镇。
1953年泉州市改由省直辖。晋江专区辖10县。
1956年原闽侯专区所属福清、平潭、永泰3县及永安专区所属大田县划入晋江专区。辖14县。
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泉州市划归晋江专署领导。将同安县划归厦门市领导。晋江专区辖1市、13县。
1959年将永泰、平潭、福清3县划归闽侯专区。晋江专区辖1市、10县。
1963年将大田县划归三明专区。晋江专区辖1市、9县。
1970年晋江专区改称晋江地区。将莆田、仙游2县划归闽侯地区;原属厦门市领导的同安县划入晋江地区。辖1市、8县。
1973年将同安县划归厦门市领导。晋江地区辖泉州市及晋江(驻青阳镇)、南安、惠安、安溪、永春、德化、金门(待回归祖国)等7县。
7.龙溪地区
龙溪专区、龙溪地区 1949年设龙溪专区,专署驻龙溪县。辖龙溪、长泰、海澄、漳浦、东山、诏安、云霄、平和、南靖、华安等10县。
1950年设漳州市,由龙溪专署领导,专署驻漳州市。辖1市、10县。
1953年漳州市改由省直辖。东山县迁驻西埔镇。龙溪专区辖10县。
1958年漳州市划归龙溪专署领导。龙溪专区辖1市、10县。
1960年撤销龙溪、海澄2县,合并为龙海县(驻原龙溪县石码镇)。龙溪专区辖1市、9县。
1970年龙溪专区改称龙溪地区,地区驻漳州市。辖漳州市及华安(驻华崶镇)、长泰、龙海(驻石码镇)、漳浦、云霄、东山(驻西埔镇)、诏安、平和(驻小溪镇)、南靖(驻山城镇)等9县。
8.龙岩地区
龙岩专区、龙岩地区 1949年设龙岩专区,专署驻龙岩县。辖龙岩、漳平、永定、上杭、武平、长汀、连城等7县。
1956年原永定专区所属宁化、清流、永安3县划入龙岩专区。辖10县。
1960年撤销清流、宁化2县,合并设立清宁县(驻原宁化县城)。龙岩专区辖9县。
1961年撤销清宁县,恢复清流、宁化2县。龙岩专区辖10县。
1963年将永安、清流、宁化3县划归三明专区。龙岩专区辖7县。
1970年龙岩专区改称龙岩地区,地区驻龙岩县。辖龙岩、上杭、连城、武平、漳平、长汀、永定等7县。
9.三明地区
三明专区、三明地区 1963年设三明专区,专署驻三明市。原由省直辖的三明市及所属三明县(驻雪峰镇),晋江专区所属大田县,龙岩专区所属永安、清流、宁化3县划入三明专区。辖1市、5县。
1964年三明县改名为明溪县。
1970年三明专区改称三明地区。原属南平专区的沙县、将乐、建宁、泰宁、尤溪5县划入三明地区。辖三明市及尤溪、宁化、大田、永安、沙县、将乐、清流、建宁、泰宁、明溪等10县。
〔永安专区〕 1949年设永安专区,专署驻永安县。辖永安、三元、大田、宁洋、清流、宁化、明溪等7县。
1956年撤销永安专区,将大田县划归晋江专区;宁化、清流、永安3县划归龙岩专区;明溪、三元2县划归南平专区。撤销宁洋县,并入龙岩、漳平、永安3县。
〔三明市〕 1960年由三明县城区设立三明市,由省直辖。原属南平专区的三明县(驻雪峰镇)划归三明市领导。
1963年三明市交由三明专署领导,将三明县划归三明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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