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南昌市。直辖南昌1市,分设南昌、九江、乐平、上饶、抚州、袁州、赣州、吉安、瑞金等9专区。共辖6市(包括省辖市1、专辖市5)、82县。后撤销赣州专区,改设赣西南行署,行署驻赣州市。辖赣州、瑞金、吉安3专区。不设赣州专署机构,原赣州专区所属县、市归行署直辖领导。
1950年江西省由中南军政委员会领导。景德镇改设景德镇市,由省直辖。瑞金专区改称宁都专区;乐平专区改称浮梁专区。
1951年设庐山管理局(驻牯岭),由省直辖。撤销赣西南行署,恢复设立赣州专区。
1952年江西省由中南行政委员会领导。原庐山管理局改庐山特别区(驻牯岭)。撤销浮梁专区,并入上饶专区;撤销袁州专区,并入南昌专区;撤销宁都专区,并入赣州专区。
1954年江西省改由中央直接领导。恢复1951年撤销的抚州市,改由省直辖。原由赣州专署领导的赣州市,上饶专署领导的上饶市,九江专署领导的九江市,吉安专署领导的吉安市,均改由省直辖。撤销赣州专区,改设赣南行政区。
1955年庐山特别区改设为庐山管理局(驻牯岭),由省直辖。
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九江市划归九江专署领导,上饶市划归上饶专署领导,抚州市划归抚州专署领导,吉安市划归吉安专署领导,赣州市划归赣南行政区领导,将南昌专区改名为宜春专区。
1959年设立井冈山管理局(驻茨坪),由省直辖。
1960年撤销新余县,设立新余市,由省直辖。
1963年撤销新余市,恢复新余县。
1964年撤销赣南行政区,设立赣州专区。
1965年将原由庐山管理局代管的庐山镇划归九江市;井冈山管理局代管的井冈山镇划归宁冈县。
1968年吉安专区改设井冈山地区。
1970年原由宜春专署领导的萍乡市改由省直辖。原九江、上饶、抚州、赣州、宜春等5专区分别改为地区。
1978年撤销井冈山管理局和庐山管理局,恢复井冈山、庐山,由省直辖。
1979年井冈山地区恢复原名为吉安地区。江西省直辖南昌、景德镇、萍乡3市和井冈山、庐山2直辖行政单位,分设九江、上饶、宜春、抚州、吉安、赣州6地区。共辖10市(包括省辖市3、地辖市7)、2山、80县。
1.南昌市
南昌市 1949年南昌市为江西省辖市,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地。
1958年原属南昌专区的南昌(驻莲塘镇)、新建(驻生米镇)2县交由南昌市领导。
1961年将南昌、新建2县划归宜春专区。
1971年宜春专区所属新建(驻长堎镇)、南昌(驻莲塘镇)2县交由南昌市领导。
2.景德镇市
景德镇市 1950年由景德镇改设景德镇市,由省直辖。
1958年原属上饶专区的浮梁县(驻景德镇市)交由景德镇市领导。
1960年撤销浮梁县,并入景德镇市。
3.萍乡市
萍乡市 1949年设萍乡市,属袁州专署领导。
1950年撤销萍乡市,并入萍乡县。
1960年撤销萍乡县,改设萍乡市,由宜春专署领导。
1970年萍乡市改由省直辖。
4.九江地区
九江专区、九江地区 1949年设九江专区,专署驻九江市。辖九江市及九江(驻九江市)、湖口(驻双钟镇)、彭泽、都昌、星子(驻南康镇)、德安、永修(驻涂家埠镇)、武宁(驻巾口乡三山地区)、修水(驻义宁镇)、瑞昌(驻湓城镇)等10县。
1954年九江市改由省直辖。
1958年九江市划归九江专署领导。撤销九江县,并入九江市。九江专区辖1市、9县。
1960年武宁县由巾口乡三山地区迁驻月田。
1961年恢复九江县(驻九江市)。九江专区辖1市、10县。
1962年武宁县由月田迁驻新宁镇(旧名古艾镇)。
1965年将原由庐山管理局代管的庐山镇划归九江市。
1970年九江专区改称九江地区,地区驻九江市。辖九江市及九江(驻九江市)、彭泽、湖口(驻双钟镇)、都昌、星子(驻南康镇)、永修(驻涂家埠镇)、德安、瑞昌(驻湓城镇)、武宁(驻新宁镇)、修水(驻义宁镇)等10县。
1971年九江县驻地由九江市迁沙河镇。九江地区辖九江市及九江(驻沙河镇)、彭泽、湖口(驻双钟镇)、都昌、星子(驻南康镇)、永修(驻涂家埠镇)、德安、瑞昌(驻湓城镇)、武宁(驻新宁镇)、修水(驻义宁镇)等10县。
5.上饶地区
上饶专区、上饶地区 1949年设上饶专区,专署驻上饶县。辖上饶、玉山、广丰(驻永丰镇)、铅山(驻河口镇)、横峰、弋阳(驻弋江镇)、贵溪(驻雄石镇)、余江(驻锦江镇)、东乡(驻孝冈镇)等9县。
1950年由上饶县城关区析置上饶市,上饶专署驻上饶市。辖1市、9县。
1952年原浮梁专区所属浮梁、婺源、德兴(驻银城镇)、乐平、万年、余干、鄱阳等7县划入上饶专区。辖1市、16县。
1954年上饶市改由省直辖。上饶专区辖16县。
1957年鄱阳县改称波阳县。
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上饶市划归上饶专署领导。将浮梁县划归景德镇市领导。上饶专区辖1市、15县。
1960年撤销上饶县,并入上饶市。上饶专区辖1市、14县。
1961年万年县由城厢镇迁驻陈营镇;余江县由锦江镇迁驻邓家埠镇。
1964年恢复上饶县(驻上饶市)。上饶专区辖1市、15县。
1970年上饶专区改称上饶地区,地区驻上饶市。辖上饶市及上饶(驻上饶市)、婺源、德兴(驻银城镇)、玉山、广丰(驻永丰镇)、铅山(驻河口镇)、横峰(驻城阳镇)、贵溪(驻雄石镇)、余江(驻邓家埠镇)、万年(驻陈营镇)、乐平、波阳、余干、弋阳(驻弋江镇)、东乡等15县。
1971年将东乡县划归抚州地区。上饶地区辖1市、14县。
1979年原鹰潭镇改设为鹰潭市,由上饶地区领导。上饶县迁驻董团公社旭日村。上饶地区辖上饶、鹰潭2市及上饶(驻董团公社旭日村)、婺源、德兴(驻银城镇)、玉山、广丰(驻永丰镇)、铅山(驻河口镇)、横峰(驻城阳镇)、贵溪(驻雄石镇)、余江(驻邓家埠镇)、万年(驻陈营镇)、乐平、波阳(驻鄱阳镇)、余干、弋阳(驻弋江镇)等14县。
〔乐平专区、浮梁专区〕 1949年设乐平专区,专署驻乐平县。辖乐平、浮梁、婺源、德兴(驻银城镇)、万年、余干、鄱阳等7县。
1950年乐平专区改称浮梁专区,专署驻浮梁。辖7县。
1952年撤销浮梁专区,原浮梁专区所属浮梁、婺源、德兴、乐平、万年、余干、鄱阳等7县划归上饶专区。
6.宜春地区
南昌专区、宜春专区、宜春地区 1949年设南昌专区,专署驻南昌市。辖南昌(驻莲塘)、新建(驻生米)、进贤(驻民和镇)、丰城、新淦、清江(驻樟树镇)、高安(驻筠阳镇)、奉新(驻冯川镇)、靖安(驻双溪镇)、安义(驻龙津镇)等10县。
1952年将新淦县划归吉安专区;原袁州专区所属宜春、万载(驻康乐镇)、铜鼓(驻永宁镇)、宜丰(驻新昌镇)、上高(驻敖阳镇)、新喻(驻和平镇)、分宜(驻钤阳镇)、萍乡等8县划入南昌专区。辖17县。
1957年新喻县改称新余县。
1958年南昌专区改名为宜春专区,专署由南昌市迁驻宜春县。将南昌、新建2县划归南昌市领导;进贤县(驻民和镇)划归抚州专区。宜春专区辖宜春、萍乡、万载、铜鼓、宜丰、靖安、奉新、安义、高安、丰城、上高、清江、分宜、新余等14县。
1959年抚州专区所属进贤县划入宜春专区。分宜县由钤阳镇迁驻一介桥(简称介桥,今名分宜镇)。辖15县。
1960年撤销新余县,改设新余市,由省直辖;撤销萍乡县,改设萍乡市,由宜春专署领导。辖1市、13县。
1961年原属南昌市领导的南昌、新建2县划入宜春专区。新建县由生米镇迁驻长头堎(后简称长堎镇)。辖1市、15县。
1963年撤销新余市,恢复新余县。宜春专区辖1市、16县。
1970年萍乡市改由省直辖。宜春专区改称宜春地区,地区驻宜春县。辖宜春、万载(驻康乐镇)、铜鼓(驻永宁镇)、宜丰(驻新昌镇)、靖安(驻双溪镇)、奉新(驻冯川镇)、进贤(驻民和镇)、新建(驻长堎镇)、安义(驻龙津镇)、高安(驻筠阳镇)、丰城、上高(驻敖阳镇)、清江(驻樟树镇)、分宜、南昌(驻莲塘镇)、新余等16县。
1971年将新建、南昌2县划归南昌市,进贤县划归抚州地区。宜春地区辖13县。
1979年以宜春县的宜春镇及其附近地区设立宜春市,由宜春地区领导。宜春地区辖1市、13县。
〔袁州专区〕 1949年设袁州专区,专署驻宜春县。辖萍乡市及宜春(驻袁州)、万载(驻康乐镇)、铜鼓(驻永宁镇)、宜丰(驻新昌镇)、上高(驻敖阳镇)、新喻(驻和平镇)、分宜(驻钤阳镇)、萍乡等8县。
1950年撤销萍乡市,并入萍乡县。
1952年撤销袁州专区,原袁州专区所属宜春、万载、铜鼓、宜丰、上高、新喻、分宜、萍乡等8县划归南昌专区。
7.抚州地区
抚州专区、抚州地区 1949年设抚州专区,专署驻抚州市。辖临川(驻抚州市)、金溪、资溪(驻泸阳镇)、南城、黎川、南丰、宜黄(驻凤冈镇)、乐安(驻敖溪镇)、崇仁(驻巴山镇)等9县。
1951年撤销抚州市,专署驻临川县。抚州专区辖9县。
1952年原宁都专区所属广昌县划入抚州专区。辖10县。
1954年抚州镇复设抚州市,由省直辖。将广昌县划归赣南行政区。抚州专区辖9县。
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抚州市划归抚州专署领导。南昌专区所属进贤县(驻民和镇)划入抚州专区。辖1市、10县。
1959年将进贤县划归宜春专区。抚州专区辖1市、9县。
1964年撤销抚州市,并入临川县。抚州专区辖9县。
1966年崇仁县驻地巴山镇改名红旗镇。
1969年抚州镇改设抚州市,由抚州专署领导。临川县迁驻上顿渡镇。抚州专区辖1市、9县。
1970年抚州专区改称抚州地区,地区驻临川县。辖抚州市及临川(驻上顿渡镇)、金溪、资溪(驻泸阳镇)、黎川、南丰、南城、宜黄(驻凤冈镇)、崇仁(驻红旗镇)、乐安(驻敖溪镇)等9县。
1971年原属上饶地区的东乡县和宜春地区的进贤县划入抚州地区。辖1市、11县。
8.吉安地区
吉安专区、井冈山地区、吉安地区 1949年设吉安专区,专署驻吉安市。辖吉安市及吉安(驻吉安市)、安福(驻平都镇)、峡江(驻巴丘镇)、永丰(驻恩江镇)、吉水(驻文峰镇)、泰和(驻澄江镇)、万安、遂川(驻泉江镇)、永新(驻禾川镇)、宁冈(驻砻市)、莲花等11县。
1952年原属南昌专区的新淦县划入吉安专区。辖1市、12县。
1954年吉安市改由省直辖。吉安专区辖12县。
1957年新淦县改称新干县。
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吉安市划归吉安专署领导。吉安县由吉安市领导。撤销宁冈县,并入永新县。吉安专区辖1市、11县。
1959年设立井冈山管理局(驻茨坪),由省直辖。
1960年复设宁冈县(驻茨坪),以井冈山管理局的行政区域为宁冈县的行政区域。宁冈县与井冈山管理局合署办公。
1961年宁冈县由茨坪迁驻砻市。
1965年将井冈山管理局代管的井冈山镇划归宁冈县。
1968年吉安专区改设井冈山地区,地区驻吉安市。辖吉安市及吉安(驻吉安市)、新干、峡江(驻巴丘镇)、吉水(驻文峰镇)、永丰(驻恩江镇)、泰和(驻澄江镇)、万安、遂川(驻泉江镇)、宁冈(驻砻市镇)、永新(驻禾川镇)、莲花(驻琴水镇)、安福(驻平都镇)等12县。
1979年井冈山地区恢复原名为吉安地区,地区驻吉安市。吉安县驻地由吉安市迁永太公社交叉口的敦厚。吉安地区辖吉安市及吉安(驻永太公社敦厚)、新干、峡江(驻巴丘镇)、吉水(驻文峰镇)、永丰(驻恩江镇)、泰和(驻澄江镇)、万安、遂川(驻泉江镇)、宁冈(驻砻市镇)、永新(驻禾川镇)、莲花(驻琴水镇)、安福(驻平都镇)等12县。
9.赣州地区
赣州专区、赣西南行署、赣州专区、赣南行政区、赣州专区、赣州地区 1949年设赣州专区,专署驻赣州市。辖赣州市及赣县(驻赣州市)、安远、定南(驻历市镇)、龙南、虔南、信丰(驻嘉定镇)、大庾(驻南安镇)、南康(驻蓉江镇)、崇义(驻横水镇)、上犹(驻东山镇)、寻邬等11县。后撤销赣州专区,改设赣西南行署,行署驻赣州市。辖瑞金、吉安2专区及原赣州专区所属各县、市(原赣州专区所属各县、市归赣西南行署直接领导)。
1950年将寻邬县划归宁都专区。
1951年撤销赣西南行署,恢复赣州专区,专署驻赣州市。辖赣州市及赣县(驻赣州市)、安远、定南(驻历市镇)、龙南、虔南、信丰(驻嘉定镇)、大庾(驻南安镇)、南康(驻蓉江镇)、崇义(驻横水镇)、上犹(驻东山镇)等10县。
1952年原宁都专区所属宁都、石城、瑞金、会昌、寻邬、雩都、兴国7县划入赣州专区。辖1市、17县。
1954年赣州市改由省直辖。撤销赣州专区,改设赣南行政区,行署驻赣州市。原赣州专区所属赣县、兴国、雩都、宁都、石城、瑞金、会昌、寻邬、安远、定南、龙南、虔南、信丰、南康、大庾、崇义、上犹等17县和原属抚州专区的广昌县划入赣南行政区。辖18县。
1957年雩都县改称于都县;寻邬县改称寻乌县;虔南县改称全南县;大庾县改称大余县。
1964年撤销赣南行政区,设立赣州专区,专署驻赣州市。辖赣州市及赣县(驻赣州市)、兴国、于都、会昌、寻乌、安远、定南(驻历市镇)、龙南、全南、宁都、广昌、石城(驻琴江镇)、瑞金、信丰(驻嘉定镇)、南康(驻蓉江镇)、大余(驻南安镇)、崇义(驻横水镇)、上犹(驻东山镇)等18县。
1970年赣州专区改称赣州地区,地区驻赣州市。辖1市、18县。
1971年赣县迁驻梅林镇。赣州地区辖赣州市及广昌、石城(驻琴江镇)、宁都、兴国、于都、瑞金、会昌、安远、寻乌、定南(驻历市镇)、龙南、全南、信丰(驻嘉定镇)、赣县(驻梅林镇)、南康(驻蓉江镇)、上犹(驻东山镇)、崇义(驻横水镇)、大余(驻南安镇)等18县。
〔瑞金专区、宁都专区〕 1949年设瑞金专区,专署驻瑞金县。辖瑞金、宁都、会昌、兴国、雩都、石城、广昌等7县。
1950年瑞金专区改名为宁都专区,专署驻宁都县。原属赣州专区的寻邬县划入宁都专区。辖8县。
1952年撤销宁都专区,将宁都、石城、瑞金、会昌、寻邬、雩都、兴国7县划归赣州专区;广昌县划归抚州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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