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陕西省分设2行署区,12分区。陕北行署驻延安,辖榆林、绥德、黄龙3分区及延安、安塞、志丹、甘泉、延长、延川、子长、定边、靖边等9个行署直辖县;陕南行署驻南郑市(陕南未解放时曾暂驻湖北省郧阳。原湖北省所属郧县、郧西、竹山、竹溪、均县、房县等6县由陕南行署管辖,称两郧专区。1950年将两郧专区仍划回湖北省领导),辖商雒、安康、汉中3分区;关中的大荔、三原、邠县、咸阳、渭南、宝鸡6分区由原陕甘宁边区政府直接领导。西安市为中央直辖市。
1950年2月1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由西北军政委员会领导。省人民政府驻西安市。西安市由西北军政委员会领导。撤销陕北行署区和黄龙、大荔、邠县、三原分区。陕西省直辖长安县(驻韦曲),分设咸阳、宝鸡、延安、绥德、榆林、商雒、安康、汉中等9专区。陕南行署仍保留,并直接领导汉中分区所属县、市。
1951年撤销陕南行署区,改设南郑专区;安康、商雒2专区均改由省直辖。
1952年陕西省和西安市由西北行政委员会领导。由咸阳县析置咸阳市,为省辖市。撤销咸阳专区,原咸阳专区所属咸阳、鄠县、铜川3县改由省直辖;富平、耀县、高陵、三原、泾阳5县划归渭南专区;栒邑、淳化、盩厔、兴平、醴泉5县划归宝鸡专区。
1953年原由宝鸡专署领导的宝鸡市和南郑专署领导的南郑市改由省直辖。南郑市改名为汉中市;南郑专区改称汉中专区。
1954年陕西省改由中央直接领导。西安市由中央直辖市改为陕西省辖市。
1956年撤销渭南、宝鸡、绥德3专区,将渭南专区所属高陵、三原、富平、耀县、白水、蒲城、澄城、郃阳、韩城、大荔、朝邑、潼关、华阴、华县、渭南、临潼、蓝田、泾阳等18县,宝鸡专区所属兴平、盩厔、武功、扶风、郿县、岐山、宝鸡、凤翔、汧阳、陇县、麟游、长武、邠县、栒邑、淳化、永寿、乾县、醴泉等18县及太白区改由省直接领导;原绥德分区所属各县并入榆林、延安2专区。
1958年撤销铜川县,改设铜川市,由省直接领导;汉中市划归汉中专署领导。撤销富平、耀县2县,并入铜川市;撤销宝鸡县和太白区,并入宝鸡市;撤销咸阳县,并入咸阳市;撤销泾阳、高陵、淳化3县,并入三原县;撤销白水、澄城2县,并入蒲城县;撤销郃阳县,并入韩城县;撤销朝邑县,并入大荔县;撤销潼关、华阴、华县3县,并入渭南县;撤销醴泉、永寿2县,并入乾县;撤销长武、栒邑2县,并入邠县;撤销岐山、麟游2县,并入凤翔县;撤销汧阳县,并入陇县;撤销武功、扶风2县,并入兴平县;撤销郿县,并入盩厔县。全省共撤销47县和黎坪、太白2区,合并后为5市、47县。
1960年将原由省直辖的盩厔、邠县、兴平、乾县4县划归咸阳市领导;将陇县、凤翔2县和汉中专区的凤县划归宝鸡市领导。
1961年恢复武功等43县。复设宝鸡、咸阳、渭南3专区,将宝鸡、咸阳、铜川3市分别交由宝鸡、咸阳、渭南3专署领导。原由省直辖的三原县划归咸阳专区;渭南、蒲城、韩城、大荔4县划归渭南专区。
1963年汉中市改为省辖市。
1964年商雒专区改名为商洛专区。撤销汉中市,设立汉中县。
1966年铜川、宝鸡2市改由省直辖。将咸阳市划归西安市领导。
1970年原榆林、延安、宝鸡、咸阳、渭南、商洛、安康、汉中等8专区分别改为地区。
1971年撤销宝鸡地区,原宝鸡地区所属各县划归宝鸡市领导;将咸阳市划归咸阳地区领导。
1979年陕西省直辖西安、铜川、宝鸡3市,分设榆林、延安、渭南、咸阳、汉中、安康、商洛等7地区。共辖5市(包括省辖市3、地辖市2)、92县。
1.西安市
西安市 1949年5月20日西安市解放后,为中央直辖市。
1950年西北军政委员会成立后,西安市由西北军政委员会领导,为西北军政委员会及陕西省人民政府驻地。
1952年西安市由西北行政委员会领导。
1954年西安市划归陕西省,为陕西省辖市。
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长安、临潼、蓝田、鄠县4县,交由西安市领导。
1961年将鄠县划归咸阳专区;临潼、蓝田2县划归渭南专区。
1966年将咸阳市划归西安市领导。
1971年咸阳市划归咸阳地区领导。西安市辖长安1县。
2.铜川市
铜川市 1949年设铜川县,属三原分区。(按:铜川县原名同官县,因与同省潼关县同音而易混淆,1946年7月改铜川县。1948年5月,根据中共路东工委指示,成立同官县政府,归属陕甘宁边区政府领导;11月,归属关中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领导。1949年4月铜川解放,5月,关中分区行政督察专署改为三原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同官县归其领导。7月7日,县名改称铜川。上据:http://www.tcx.com.cn/tczc/lsyg.htm)
1950年铜川县划归咸阳专区。
1952年铜川县改由省直辖。
1956年铜川县驻地迁城南十里铺。
1958年撤销铜川县,改设铜川市,由省直辖。
1961年铜川市划归渭南专署领导。
1966年铜川市改由省直辖。
1979年原属渭南地区的耀县划归铜川市领导。
3.宝鸡市
宝鸡市 1949年以宝鸡县城区设宝鸡市,属宝鸡专署领导。
1953年宝鸡市改由省直辖。
1958年撤销宝鸡县和太白区,并入宝鸡市。
1960年原由省直辖的凤翔、陇县2县和原属汉中专区的凤县划归宝鸡市领导。
1961年宝鸡市划归宝鸡专署领导;原属宝鸡市领导的凤翔、陇县、凤县3县划归宝鸡专区。
1966年宝鸡市改由省直辖。
1971年原宝鸡地区所属宝鸡(驻虢镇)、太白(驻咀头镇)、凤翔、凤县(驻双石铺)、陇县、麟游、岐山、千阳、武功(驻普集镇)、扶风、眉县等11县划归宝鸡市领导。
〔宝鸡分区、宝鸡专区、宝鸡地区〕 1949年设宝鸡分区,辖宝鸡市及宝鸡、陇县、汧阳、凤翔、岐山、凤县、扶风、郿县等8县。
1950年宝鸡分区改为宝鸡专区,专署驻宝鸡市。将凤县划归陕南行署直辖,原邠县分区所属邠县、永寿(驻监军镇)、长武、乾县、麟游等5县及原属咸阳分区的武功县划入宝鸡专区。宝鸡县迁驻虢镇。宝鸡专区辖宝鸡市及宝鸡(驻虢镇)、陇县、汧阳、凤翔、岐山、扶风、郿县、邠县、永寿(驻监军镇)、长武、乾县、麟游、武功等13县。 1953年宝鸡市改为省辖市,原由省直辖的盩厔、醴泉、栒邑、淳化、兴平等5县划入宝鸡专区。由宝鸡、岐山、郿县、留坝、佛坪、凤县6县各一部合并设置太白区,区人民政府驻咀头镇。宝鸡专区辖1市、18县、1区。
1956年撤销宝鸡专区,原宝鸡专区所属宝鸡、陇县、汧阳、凤翔、岐山、麟游、长武、邠县、永寿、乾县、武功、扶风、郿县、盩厔、醴泉、栒邑、淳化、兴平等18县及太白区均改由省直辖。
1961年复设宝鸡专区,专署驻宝鸡市。将宝鸡市划归宝鸡专署领导,原由宝鸡市领导的凤翔、陇县、凤县(驻双石铺)3县划归宝鸡专区。恢复宝鸡(驻虢镇)、汧阳、岐山、麟游、扶风、武功、郿县7县。武功县驻地迁普集镇,以合并于宝鸡市的原太白区设立太白县(驻咀头镇)。辖1市、11县。
1964年汧阳县改名为千阳县;郿县改名为眉县。
1966年宝鸡市改由省直辖。宝鸡专区辖宝鸡、太白、凤翔、凤县、陇县、麟游、岐山、千阳、武功、扶风、眉县等11县。
1970年宝鸡专区改称宝鸡地区。
1971年撤销宝鸡地区,原宝鸡地区所属各县划归宝鸡市领导。
〔邠县分区〕 1949年设邠县分区,辖邠县、永寿、长武、乾县、醴泉、栒邑、麟游等7县。
1950年撤销邠县分区,将邠县、永寿、长武、乾县、麟游等5县划归宝鸡专区,醴泉、栒邑2县划归咸阳专区。
4.榆林地区
榆林分区、榆林专区、榆林地区 1949年设榆林分区,辖榆林市及榆林、神木、府谷、横山、神府等5县。
1950年榆林分区改为榆林专区,专署驻榆林县。撤销榆林市,并入榆林县。原由陕北行署直辖的定边、靖边2县划入榆林专区。撤销神府县,并入神木、府谷2县。榆林专区辖榆林、神木、府谷、横山、定边、靖边等6县。
1952年靖边县驻地迁张家畔。
1956年原绥德专区所属葭县、米脂、绥德、吴堡(驻宋家川)、清涧、子洲等6县划入榆林专区。辖12县。
1958年撤销横山县,并入榆林、米脂2县;撤销葭县,并入米脂县;撤销府谷县,并入神木县;撤销子洲、吴堡、清涧3县,并入绥德县。榆林专区辖6县。
1961年恢复府谷、葭县(驻葭芦镇)、吴堡(驻宋家川)、清涧、子洲(驻双湖峪)、横山等6县。榆林专区辖12县。
1964年葭县改名为佳县。
1970年榆林专区改称榆林地区,地区驻榆林县。辖榆林、绥德、神木、清涧、府谷、子洲、佳县、横山、米脂、靖边、吴堡(驻宋家川)、定边等12县。
〔绥德分区、绥德专区〕 1949年设绥德分区,辖绥德、米脂、葭县、吴堡(驻宋家川)、清涧、子洲(由绥德、米脂、清涧、子长、横山等县析置,县治初设马蹄沟,不久迁至双湖峪)等6县。
1950年绥德分区改为绥德专区,专署驻绥德县。原陕北行署直辖的延川、子长2县划入绥德专区。绥德专区辖绥德、米脂、葭县、吴堡(驻宋家川)、清涧、子洲(驻双湖峪)、延川、子长等8县。
1956年绥德专区撤销,原绥德专区所属葭县、米脂、绥德、吴堡、清涧、子洲等6县划归榆林专区;子长、延川2县划归延安专区。
5.延安地区
延安专区、延安地区 1950年设延安专区,专署驻延安县。原陕北行署区直辖的延安(原肤施县改称)、安塞(驻真武洞)、志丹(原保安县改称)、甘泉、延长等5县和原黄龙分区所属洛川、黄龙(驻石堡)、黄陵、宜君、宜川、鄜县等6县划入延安专区。由靖边、定边、志丹3县析置吴旗县(驻吴起镇)。辖12县。
1956年原绥德专区所属子长(解放后由安定县改名,驻瓦窑堡)、延川2县划入延安专区。辖14县。
1958年撤销宜君县,并入铜川市和黄陵县;撤销黄龙县,并入韩城、宜川2县;撤销甘泉县,并入延安县;撤销安塞县,并入延安、志丹、子长3县;撤销吴旗县,并入志丹县;撤销延川县,并入延长县;撤销鄜县,并入洛川县。延安专区辖延安、子长(驻瓦窑堡)、延长、宜川、洛川、黄陵、志丹等7县。
1961年恢复安塞(驻真武洞)、延川、黄龙(驻石堡)、宜君、鄜县、甘泉、吴旗7县。延安专区辖14县。
1964年鄜县改名为富县。
1970年延安专区改称延安地区,地区驻延安县。辖延安、洛川、安塞(驻真武洞)、宜君、子长(驻瓦窑堡)、黄陵、延川、富县、延长、甘泉、宜川、志丹、黄龙(驻石堡)、吴旗等14县。
1972年以延安县部分地区设立延安市,延安地区驻延安市。辖1市、14县。
1975年撤销延安县,并入延安市。延安地区辖1市、13县。
〔黄龙分区〕 1949年设黄龙分区,辖洛川、黄龙(原黄龙设治局改设,驻石堡镇)、黄陵、宜君、宜川、鄜县等6县。
1950年撤销黄龙分区,原黄龙分区所属各县并入延安专区。
6.渭南地区
渭南分区、渭南专区、渭南地区 1949年设渭南分区,辖渭南、华县、华阴、潼关、蓝田、临潼等6县。
1950年渭南分区改为渭南专区,专署驻渭南县。原大荔分区所属大荔、朝邑(平民县并入)、白水、澄城、郃阳、韩城等7县划入渭南专区。渭南专区辖渭南、华县、华阴、潼关、蓝田、临潼、大荔、朝邑、白水、澄城、郃阳、韩城等13县。
1953年原由省直辖的富平、耀县、高陵、三原、泾阳等5县划入渭南专区。辖18县。
1956年渭南专区撤销,原渭南专区所属渭南、蒲城、耀县、泾阳、郃阳、华县、蓝田、临潼、白水、富平、高陵、三原、澄城、韩城、朝邑、大荔、华阴、潼关等18县改由省直辖。
1961年复设渭南专区,专署驻渭南县。将原由省直辖的铜川市(驻十里铺)及渭南、蒲城、韩城、大荔4县和西安市领导的临潼、蓝田2县划归渭南专区。恢复富平、耀县、白水、澄城、郃阳、华县、华阴、潼关(驻吴村)8县。辖1市、14县。
1964年郃阳县改名为合阳县。
1966年铜川市改由省直辖。渭南地区辖14县。
1970年渭南专区改称渭南地区,地区驻渭南县。辖渭南、蒲城、白水、澄城、韩城、合阳、大荔、潼关、华阴、华县、蓝田、临潼、富平、耀县等14县。
1979年将耀县划归铜川市领导。渭南地区辖13县。
〔大荔分区〕 1949年设大荔分区,辖大荔、澄城、郃阳、韩城、白水、蒲城、朝邑、平民等8县。
1950年平民县撤销,并入朝邑县。同年撤销大荔分区,原大荔分区所属各县并入渭南专区。
7.咸阳地区
咸阳分区、咸阳专区、咸阳地区 1949年设咸阳分区,辖咸阳、长安、鄠县、盩厔、兴平、武功等6县。
1950年咸阳分区改为咸阳专区,专署驻咸阳县。长安县改由省直辖;将武功县划归宝鸡专区,原三原分区所属三原、铜川、耀县、富平、淳化、泾阳、高陵等7县及原邠县分区所属醴泉、栒邑2县划入咸阳专区。咸阳专区辖咸阳、鄠县、盩厔、兴平、三原、铜川、耀县、富平、淳化、泾阳、高陵、醴泉、栒邑等13县。
1952年撤销咸阳专区,将咸阳、鄠县、铜川3县改由省直辖;富平、耀县、高陵、三原、泾阳5县划归渭南专区;栒邑、淳化、盩厔、兴平、醴泉5县划归宝鸡专区。
1961年复设咸阳专区,专署驻咸阳市。将原由省直辖的咸阳市和三原县,西安市领导的鄠县和咸阳市领导的乾县、邠县、盩厔、兴平等4县划归咸阳专区。恢复醴泉、永寿(驻监军镇)、长武、栒邑、淳化、泾阳、高陵7县。辖1市、13县。
1964年鄠县改名为户县;盩厔县改名为周至县;醴泉县改名为礼泉县;邠县改名为彬县;栒邑县改名为旬邑县。 1966年咸阳市改由西安市领导。
1970年咸阳专区改称咸阳地区,地区驻咸阳市。辖礼泉、三原、永寿(驻监军镇)、高陵、彬县、户县、长武、周至、旬邑、兴平、淳化、乾县、泾阳等13县。
1971年咸阳市划归咸阳地区领导。辖1市、13县。
〔三原分区〕 1949年设三原分区,辖三原、铜川、耀县、富平、淳化、泾阳、高陵等7县。
1950年撤销三原分区,所属各县并入咸阳专区。
〔咸阳市〕 1952年由咸阳县析置咸阳市,为省辖市。
1958年撤销咸阳县,并入咸阳市。
1960年原由省直辖的盩厔、邠县、兴平、乾县4县划入咸阳市领导。
1961年咸阳市划归咸阳专署领导,原属咸阳市的盩厔、邠县、兴平、乾县4县划归咸阳专区。
1966年咸阳市划归西安市领导。
1971年咸阳市划归咸阳地区领导。
8.汉中地区
汉中分区、南郑专区、汉中专区、汉中地区 1949年设汉中分区,辖汉中市及南郑(驻十八里铺)、城固、洋县、佛坪(驻袁家庄)、西乡、镇巴、褒城、沔县、宁强、略阳、留坝等11县。
1950年汉中市改称南郑市,汉中分区所属各县市及原属宝鸡分区的凤县改由陕南行署领导。凤县迁驻双石铺。
1951年设南郑专区,专署驻南郑市。辖南郑市及南郑(驻十八里铺)、城固、洋县、佛坪(驻袁家庄)、西乡、镇巴、褒城、沔县、宁强、略阳、留坝、凤县等12县。
1953年南郑市改称汉中市,为省辖市,南郑专区改称汉中专区,专署驻汉中市。由宁强、褒城、南郑3县各一部合并设置黎坪区,区人民政府驻元坝子。汉中专区辖12县、1区。
1956年凤县驻地由双石铺迁良鹿坪。辖12县、1区。
1958年汉中市划归汉中专署领导。撤销南郑县,并入汉中市;撤销佛坪县,并入洋县;撤销黎坪区,并入宁强县;撤销褒城县,并入汉中市和沔县;撤销留坝县,并入凤县。汉中专区辖1市、8县。
1960年将凤县划归宝鸡市领导。
1961年恢复南郑、留坝、佛坪(驻袁家庄)3县,南郑县迁驻周家坪。汉中专区辖1市、10县。
1964年撤销汉中市,改设汉中县;沔县改名为勉县。汉中专区辖11县。
1970年汉中专区改称汉中地区,地区驻汉中县。辖汉中、镇巴、留坝、南郑(驻周家坪)、城固、宁强、洋县、勉县、佛坪(驻袁家庄)、略阳、西乡等11县。
9.安康地区
安康分区、安康专区、安康地区 1949年设安康分区,辖安康、洵阳、白河、平利、镇坪、岚皋、紫阳、汉阴、石泉、宁陕等10县。
1950年安康分区改为安康专区,专署驻安康县。辖安康、洵阳、白河、平利、镇坪、岚皋、紫阳、汉阴、石泉、宁陕等10县。
1952年宁陕县迁驻关口。
1955年镇坪县驻地由牛头店迁驻石砦河。
1958年撤销岚皋县,并入安康县;撤销镇坪县,并入平利县;撤销宁陕、汉阴2县,并入石泉县。安康专区辖6县。
1961年恢复岚皋、汉阴、宁陕(驻关口)3县。安康专区辖9县。
1962年恢复镇坪县(驻石砦河)。安康专区辖10县。
1964年洵阳县改名为旬阳县。
1970年安康专区改称安康地区,地区驻安康县。辖安康、岚皋、旬阳、紫阳、白河、汉阴、平利、石泉、镇坪(驻石砦河)、宁陕(驻关口)等10县。
10.商洛地区
商雒分区、商雒专区、商洛专区、商洛地区 1949年设商雒分区,辖商县、雒南、丹凤(由商县、山阳、雒南3县析置,治龙驹寨)、商南、山阳、镇安、柞水等7县。
1950年商雒分区改为商雒专区,专署驻商县。辖商县、雒南、丹凤(驻龙驹寨)、商南、山阳、镇安、柞水等7县。
1958年撤销丹凤县,并入商县、商南2县;撤销柞水县,并入镇安县。商雒专区辖5县。
1961年恢复丹凤(驻龙驹寨)、柞水2县。商雒专区辖7县。
1964年商雒专区改名为商洛专区,雒南县改名为洛南县。
1970年商洛专区改称商洛地区,地区驻商县。辖商县、山阳、洛南、镇安、丹凤(驻龙驹寨)、柞水、商南等7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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