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撤销辽东、辽西2省,合并为辽宁省,由中央直接领导。省人民政府驻沈阳市。将原由中央直辖的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等5市,原辽东省所辖安东、辽阳、营口3市及安东、庄河、新金、复县、岫岩、盖平、营口、海城、辽阳、凤城、宽甸、桓仁、新宾、清原、西丰等15县,原辽西省所辖锦州、阜新2市,锦县、锦西、兴城、绥中、义县、北镇、盘山、台安、辽中、黑山、新民、彰武、法库、铁岭、开原、康平、昌图等17县及阜新县土默特旗,原由旅大市领导的旅顺市及金县、长海2县划归辽宁省。原辽西省昌北县撤销并入昌图县。辖11市、34县、1旗。
1955年原热河省所属建昌、凌源、建平、朝阳、北票5县及喀喇沁左旗(简称喀左旗)划归辽宁省。新设铁岭、辽阳、安东、锦州等4专区。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安东、锦州、阜新、辽阳、营口、旅顺等11市由省直辖,旅顺市及金县、长海2县均由旅大市代管。
1956年由锦西县城区及葫芦岛等地合并设立葫芦岛市。葫芦岛市及本溪县由省直辖。
1957年撤销葫芦岛市,并入锦西县。
1958年撤销铁岭、辽阳、安东、锦州4专区。新设朝阳市。原铁岭专区所属各县分别交由沈阳、抚顺2市领导;原辽阳专区所属各县分别交由沈阳、鞍山、营口、旅大、锦州5市领导;原安东专区所属各县分别交由安东、本溪、旅大3市领导;原锦州专区所属各县、自治县分别交由锦州、阜新2市和新设立的朝阳市领导。原由省直辖的辽阳市,改由鞍山市领导。
1964年撤销朝阳市,设立朝阳、沈阳2专区。
1965年设立辽南、锦州2专区;辽阳市改由省直辖。原由营口市领导的盘山县改由省直接领导。
1969年原属内蒙古自治区的昭乌达盟划归辽宁省。
1970年原辽南、锦州、沈阳、朝阳等4专区分别改为地区。
1975年撤销辽南地区和锦州地区;沈阳地区改名为铁岭地区。原由省直辖的盘山县划归营口市领导。
1979年将昭乌达盟划归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辖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锦州、丹东、阜新、营口、辽阳10市,设铁岭、朝阳2地区。共辖12市(包括省辖市10、地辖市2)、41县、2自治县。
1. 沈阳市
沈阳市 1949年沈阳市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人民政府领导,东北人民政府驻沈阳市。
1952年东北人民政府改为东北行政委员会,沈阳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为东北行政委员会驻地。
1954年沈阳市划归辽宁省,改为省辖市。
1956年以沈阳市郊区的部分地区设沈阳县,划归辽阳专区。
1958年原铁岭专区所属铁岭、昌图、西丰、开原、法库、康平等6县和原辽阳专区所属沈阳、辽中、新民、台安等4县交由沈阳市领导。辖10县。
1960年撤销沈阳县,并入沈阳市;撤销台安县,并入辽中县。辖8县。
1961年恢复台安县。辖9县。
1964年将法库、康平、铁岭、辽中、昌图、新民、西丰、开原、台安等9县划归沈阳专区。
1975年沈阳地区所属新民、辽中2县划归沈阳市领导。辖2县。
2. 旅大市
旅大行署区、旅大市 1949年设旅大行署区,由东北人民政府领导。旅大行署驻大连市,辖大连、旅顺、金州3市及大连、金县(驻金州镇)、长山(驻小长山乡)3县。
1950年4月撤销大连县,并入大连市;同年10月撤销旅大行署区,改设旅大市,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人民政府领导。大连市撤销,并入旅大市;金州市撤销,并入金县。旅大市辖旅顺市及金县、长山2县。
1952年旅大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
1953年长山县改名长海县。
1954年旅大市及旅顺市、金县、长海县均划归辽宁省,旅大市由辽宁省直辖。旅顺市及金县、长海2县均由旅大市代管。
1958年旅顺市及金县、长海2县仍由旅大市领导。原辽阳专区所属复县(驻瓦房店镇)、新金(驻皮子窝镇)2县和原安东专区所属庄河县划归旅大市领导。辖1市、5县。
1959年新金县驻地由皮子窝迁普兰店镇。
1960年撤销旅顺市,改设为旅大市的旅顺口区。辖5县。
1961年长海县驻地由小长山岛迁大长山岛四块石大队。
1965年将复县、新金、金县3县划归辽南专区,庄河县划归丹东市领导。
1975年辽南地区所属金县、复县、新金3县和丹东市所属庄河县划归旅大市领导。辖5县。
3.鞍山市
鞍山市 1949年鞍山市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人民政府领导。
1952年鞍山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
1954年鞍山市划归辽宁省,由省直辖。
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辽阳市和原辽阳专区所属的海城县交由鞍山市领导。辖1市、1县。
1961年以辽阳市部分地区复设辽阳县(驻辽阳市),由鞍山市领导。辖1市、2县。
1965年辽阳市改由省直辖,辽阳、海城2县划归辽南专区。
1972年辽南地区所属海城县划归鞍山市领导。辖1县。
1975年沈阳地区所属台安县划归鞍山市领导。辖2县。
4.抚顺市
抚顺市 1949年抚顺市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人民政府领导。
1952年抚顺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原属辽东省的抚顺县撤销,并入抚顺市。
1954年抚顺市划归辽宁省,改为省辖市。
1958年原铁岭专区所属清原、新宾2县交由抚顺市领导。
1961年复设抚顺县(驻抚顺市新抚区),由抚顺市领导。辖3县。
1964年将清原、新宾2县划归沈阳专区。
1966年抚顺县驻地由抚顺市新抚区迁抚南公社。
1975年沈阳地区所属清原、新宾2县划归抚顺市领导。辖3县。
1978年抚顺县驻地由抚南公社迁抚顺市内。
5.本溪市
本溪市 1949年本溪市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人民政府领导。
1952年本溪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原属辽东省的本溪县撤销,并入本溪市。
1954年本溪市划归辽宁省,改为省辖市。
1956年复设本溪县(驻本溪市),由辽宁省直辖。
1957年本溪县由本溪市代省领导。
1958年将本溪县和原安东专区所属桓仁县交由本溪市领导。
1960年本溪县驻地迁小市镇。
1966年将桓仁县划归丹东市领导。
1975年丹东市所属桓仁县划归本溪市领导。辖2县。
6.锦州市
锦州市 1954年锦州市由原辽西省划归辽宁省,为辽宁省辖市。
1958年原锦州专区所属锦县(驻大凌河镇)、锦西、义县(驻义州镇)、兴城、黑山、绥中、北镇(驻广宁镇)等7县交由锦州市领导。
1965年锦州市所属各县均划归锦州专区。
1975年锦州地区所属锦县(驻大凌河镇)、义县(驻义州镇)、黑山、北镇(驻广宁镇)、锦西、兴城、绥中等7县交由锦州市领导。
〔锦州专区、锦州地区〕 1955年设立锦州专区,专署驻锦州市。将锦县、义县、阜新、彰武、北镇、黑山、锦西、兴城、绥中等9县和原热河省所属建昌、凌源、建平、朝阳、北票等5县及喀喇沁左旗划入锦州专区。辖14县、1旗。
1956年原喀喇沁左旗改设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阜新县改设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锦州专区辖13县、2自治县。
1958年撤销锦州专区,将锦县、锦西、义县、兴城、黑山、绥中、北镇等7县交由锦州市领导;彰武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交由阜新市领导;朝阳、北票、建昌、凌源、建平、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交由朝阳市领导。
1965年复设锦州专区,专署驻锦州市。原由锦州市领导的锦县(驻大凌河镇)、锦西、义县(驻义州镇)、兴城、黑山、绥中、北镇(驻广宁镇)等7县划归锦州专区。
1970年锦州专区改称锦州地区。
1975年撤销锦州地区,所属各县均交由锦州市领导。
7.丹东市
安东市、丹东市 1954年安东市由原辽东省划归辽宁省,为辽宁省辖市。
1958年原安东专区所属安东(驻大东沟镇)、岫岩、宽甸、凤城4县交由安东市领导。
1965年原安东市改名丹东市。安东县改名东沟县。原由旅大市领导的庄河县划归丹东市。辖5县。
1966年原由本溪市领导的桓仁县划归丹东市。辖6县。
1975年将庄河县划归旅大市领导;桓仁县划归本溪市领导。丹东市辖东沟(驻大东镇)、岫岩、凤城、宽甸4县。
〔安东专区〕 1955年设安东专区,专署驻安东市。辖安东、宽甸、桓仁、庄河、岫岩、凤城等6县。
1958年撤销安东专区,将安东、岫岩、宽甸、凤城4县交由安东市领导,桓仁县交由本溪市领导,庄河县交由旅大市领导。
8.阜新市
阜新市 1954年阜新市由原辽西省划归辽宁省,为辽宁省辖市。
1958年原锦州专区所属彰武县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交由阜新市领导。
9.营口市
营口市 1954年营口市由原辽东省划归辽宁省,为辽宁省辖市。
1958年原辽阳专区所属营口(驻大石桥镇)、盘山、盖平3县交由营口市领导。
1965年盘山县改由省直辖。盖平县改名为盖县。将营口、盖县2县划归辽南专区。
1975年原辽南地区所属营口、盖县2县和原由省直辖的盘山县交由营口市领导。由盘山县的大洼区设立大洼县(驻大洼镇)。营口市辖营口、盖县、盘山、大洼4县。
〔辽南专区、辽南地区〕 1965年设立辽南专区,专署驻盖县。原属营口市领导的盖平、营口(驻大石桥镇)2县,鞍山市领导的辽阳(驻辽阳市)、海城2县及旅大市领导的复县(驻瓦房店镇)、新金(驻普兰店镇)、金县(驻金州镇)3县划归辽南专区。将盖平县改名盖县。辖7县。
1970年辽南专区改称辽南地区。
1972年将海城县划归鞍山市领导。辽南地区辖6县。
1975年撤销辽南地区,将金县、复县、新金3县划归旅大市领导;营口、盖县2县划归营口市领导。撤销辽阳县,并入辽阳市。
10.辽阳市
辽阳市 1954年辽阳市由原辽东省划归辽宁省,为辽宁省辖市。
1958年辽阳市交由鞍山市领导。原辽阳专区所属辽阳县撤销,并入辽阳市。
1966年辽阳市改由省直辖。
〔辽阳专区〕 1955年设辽阳专区,专署驻辽阳市。辖辽阳、海城、营口、盖平、复县、新金、盘山、台安、辽中、新民等10县。
1956年以沈阳市郊区的部分地区设沈阳县(驻沈阳市),属辽阳专区。辖11县。
1958年撤销辽阳专区,将沈阳、辽中、新民、台安4县划归沈阳市领导;海城县划归鞍山市领导;营口、盖平、盘山3县划归营口市领导;复县、新金2县划归旅大市领导。撤销辽阳县,并入辽阳市。
11.铁岭地区
铁岭专区、沈阳专区、沈阳地区、铁岭地区 1955年设铁岭专区,专署驻铁岭县。辖铁岭(驻银州镇)、昌图、西丰、开原、清原、新宾、法库、康平等8县。
1958年撤销铁岭专区,原铁岭专区所属铁岭、昌图、西丰、开原、法库、康平等6县划归沈阳市领导,清原、新宾2县划归抚顺市领导。
1964年设沈阳专区,专署驻沈阳市。原属沈阳市领导的法库、康平、铁岭、辽中、昌图、新民、西丰、开原、台安等9县和抚顺市领导的清原、新宾2县划归沈阳专区。辖11县。
1970年沈阳专区改称沈阳地区。
1975年将新民、辽中2县划归沈阳市领导;台安县划归鞍山市领导;新宾、清原2县划归抚顺市领导。沈阳地区改名为铁岭地区,地区驻铁岭县。辖铁岭(驻银州镇)、开原、昌图、康平、法库、西丰等6县。
1979年设铁岭市,属铁岭地区领导,铁岭地区驻铁岭市。辖1市、6县。
12.朝阳地区
朝阳专区、朝阳地区 1964年设立朝阳专区,专署驻朝阳县。原朝阳市所属朝阳、建平(驻叶柏寿镇)、北票、凌源、建昌5县和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驻大城子镇)划归朝阳专区。撤销朝阳市,并入朝阳县。辖5县、1自治县。
1970年朝阳专区改称朝阳地区。
1979年复设朝阳市,属朝阳地区领导。地区驻朝阳市,辖1市、5县、1自治县。
〔朝阳市〕 1958年以朝阳县城区设立朝阳市。原锦州专区所属朝阳、建平(驻建平镇)、北票、建昌、凌源等5县和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驻大城子镇)交由朝阳市领导。
1959年建平县驻地由建平镇迁叶柏寿镇。
1964年撤销朝阳市,并入朝阳县。原朝阳市所属朝阳、建平、北票、建昌、凌源5县和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划归朝阳专区。
1979年复设朝阳市,属朝阳地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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