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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河北省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河北省由中央直接领导。省人民政府驻保定市。直辖保定、石家庄、唐山、秦皇岛4市,分设保定、定县、石家庄、沧县、衡水、邢台、邯郸、天津、通县、唐山等10专区。共辖4市、132县、5城关区、5镇。
 
  1952年河北省改由华北行政委员会领导。原辽西省山海关市划入河北省,山海关市撤销,并入秦皇岛市。邯郸专区所属邯郸镇,改设邯郸市,由邯郸专署领导;邯郸专区所属峰峰矿区改由省直辖。原察哈尔省所属张家口、宣化2市改由河北省直辖。撤销衡水专区,并入石家庄、沧县、邢台3专区和山东省的德州专区。原察哈尔省所属察南、察北2专区划归河北省,设立张家口专区。
 
  1953年邯郸市改为省辖市。原邢台镇改设邢台市,原通县镇改设通州市,原汉沽镇改设汉沽市,原泊头镇改设泊头市,均由省直辖。
 
  1954年河北省改由中央直接领导。撤销定县专区,并入保定、沧县、石家庄3专区。
 
  1955年设立承德专区。原热河省所属承德市划入河北省;原峰峰矿区改设峰峰市,均由省直辖。撤销宣化市,并入张家口市。
 
  1956年撤销峰峰市,并入邯郸市。
 
  1958年原由中央直辖的天津市改为河北省辖市,河北省人民政府由保定市迁驻天津市。原由省直辖的邯郸市划归邯郸专署领导,石家庄市划归石家庄专署领导,保定市划归保定专署领导,张家口市划归张家口专署领导,承德市划归承德专署领导,唐山、秦皇岛2市划归唐山专署领导。将通州市划归北京市,后并入北京市通州区。撤销邢台、泊头2市和通县、邢台、沧县3专区,将邢台市并入邢台县,泊头市并入交河县。通县专区撤销后,并入唐山、承德、天津3专区;邢台专区撤销后,并入邯郸、石家庄2专区;沧县专区撤销后,并入天津专区。
 
  1959年张家口市改由省直辖。撤销张家口专区,原张家口专区所属各县划归张家口市领导。
 
  1960年撤销邯郸、石家庄、保定、承德、唐山等5专区,所属各县分别划归邯郸、石家庄、保定、承德、唐山5市,邯郸、石家庄、保定、承德、唐山5市改由省直辖。复设宣化、汉沽(1958年汉沽市交由天津市领导后,曾改为汉沽区)2市,宣化市由张家口市领导,汉沽市和原属唐山专署领导的秦皇岛市由唐山市领导。
 
  1961年设立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张家口、唐山、承德、天津、沧州9专区,将原由邯郸、石家庄、保定、张家口、唐山、承德、天津7市领导的县、市分别划归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张家口、唐山、承德、天津、沧州9专区。省直辖的邯郸、石家庄、保定、张家口、承德、唐山6市分别划归邯郸、石家庄、保定、张家口、承德、唐山6专署领导。原由唐山市领导的秦皇岛市划归唐山专署领导。
 
  1962年河北省商都县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恢复衡水专区。撤销汉沽市,并入天津市。
 
  1963年撤销宣化市,并入张家口市。
 
  1965年山东省馆陶县划归河北省;河北省的宁津、庆云2县划归山东省。
 
  1967年天津市改为中央直辖市。
 
  1968年河北省人民政府由天津市迁石家庄市。
 
  1970年原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唐山、天津、沧州、衡水等10专区分别改为地区。
 
  1973年天津地区改称廊坊地区。
 
  1978年石家庄、唐山2市改由省直辖。
 
  1979年河北省直辖石家庄、唐山2市,分设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唐山、廊坊、沧州、衡水等10地区。共辖9市(包括省辖市2、地辖市7)、137县、2自治县。

1.石家庄市
  石家庄市 1949年设石家庄市,为河北省辖市。
 
  1958年石家庄市划归石家庄专署领导。原井陉、获鹿2县撤销后,并入石家庄市。
 
  1960年原石家庄专区所辖衡水、正定、新乐、藁城、宁晋、深县、束鹿、元氏、平山等9县划归石家庄市领导。石家庄市由省直辖。恢复井陉县(驻微水镇)。辖10县。
 
  1961年将宁晋县划归邢台专区;其余各县均划归石家庄专区。将石家庄市划归石家庄专署领导。
 
  1968年河北省人民政府由天津市迁驻石家庄市。
 
  1978年石家庄市改由省直辖。

2.唐山市
  唐山市 1949年唐山市为河北省辖市。
 
  1958年唐山市划归唐山专署领导。
 
  1960年原唐山专区所属迁安、昌黎、乐亭、玉田、遵化、宝坻、蓟县等7县和秦皇岛市划归唐山市领导。唐山市由省直辖。原属天津市的汉沽区设立汉沽市,由唐山市领导。将宝坻、蓟县2县划归天津市领导。辖2市、7县。
 
  1961年将唐山市划归唐山专署领导,唐山市所属各县、市划归唐山专区。
 
  1978年唐山市改由省直辖。

3.石家庄地区
  石家庄专区、石家庄地区 1949年设石家庄专区,专署驻石家庄市。辖正定、藁城、晋县、束鹿、赵县、高邑、赞皇、元氏、栾城、获鹿、井陉、建屏(解放后由平山县西部地区析置,驻洪店子)、平山(驻岗南)、灵寿等14县及辛集镇。
 
  1952年原衡水专区所属衡水、深县、武强、武邑、枣强、冀县等6县划入石家庄专区。束鹿县迁驻辛集镇。石家庄专区辖20县、1镇。
 
  1953年辛集镇改为县辖镇,并入束鹿县。
 
  1954年将武强县划归沧县专区。原定县专区所属饶阳、安平、深泽、无极、新乐、行唐等6县划入石家庄专区。辖25县。
 
  1958年石家庄市划归石家庄专署领导。原邢台专区所属宁晋、新河2县划归石家庄专区。撤销饶阳县,并入天津市所属献县;撤销井陉、获鹿2县,并入石家庄市;撤销灵寿县,并入正定县;撤销行唐县,并入新乐县,新乐县迁驻东长寿;撤销无极、栾城2县,并入藁城县;撤销安平县,并入深县。撤销晋县、深泽2县,合并设立晋深县;不久又撤销晋深县,并入束鹿县。撤销武邑、枣强、冀县3县,并入衡水县;撤销新河、赵县2县,并入宁晋县。撤销高邑、元氏2县,合并设立高元县(驻原元氏县城);不久又撤销高元、赞皇2县,合并设立元氏县。撤销建屏县,并入平山县。石家庄专区辖石家庄市及正定、新乐、藁城、深县、束鹿、衡水、宁晋、元氏、平山等9县。
 
  1960年石家庄市改由省直辖。撤销石家庄专区,将衡水、正定、新乐、藁城、宁晋、深县、束鹿、元氏、平山等9县划归石家庄市领导。
 
  1961年复设石家庄专区,专署驻石家庄市。将原由石家庄市领导的正定、新乐(驻东长寿)、藁城、深县、束鹿(驻辛集镇)、衡水、元氏、井陉(驻微水镇)、平山等9县划归石家庄专区。石家庄市划归石家庄专署领导。恢复晋县、安平、冀县、赵县4县。辖1市、13县。
 
  1962年恢复灵寿、栾城、行唐、深泽、无极、获鹿、赞皇、高邑、武强、武邑、枣强、饶阳等12县。将衡水、深县、冀县、安平、武强、武邑、枣强、饶阳等8县划归衡水专区。石家庄专区辖1市、17县。
 
  1970年石家庄专区改称石家庄地区,地区驻石家庄市。辖石家庄市及行唐、新乐(驻东长寿)、灵寿、正定、束鹿(驻辛集镇)、深泽、晋县、无极、藁城、赞皇、高邑、元氏、赵县、栾城、井陉(驻微水镇)、平山、获鹿等17县。
 
  1978年石家庄市改由省直辖。石家庄地区仍驻石家庄市。辖17县。

4.邯郸地区
  邯郸专区、邯郸地区 1949年设邯郸专区,专署驻邯郸镇。辖邯郸、永年(驻临洺关)、肥乡、鸡泽、曲周、丘县、临清、馆陶(驻南馆陶)、大名、魏县(由大名县析置,驻旧魏县城)、广平、成安、临漳、磁县、涉县、武安等16县及邯郸、临清2镇。
 
  1950年设立峰峰矿区(县级),受邯郸专署领导。邯郸专区辖16县、2镇、1矿区。
 
  1952年邯郸镇改设邯郸市。邯郸专署驻邯郸市。邯郸市由邯郸专署领导。峰峰矿区改由省直辖。将临清、馆陶2县及临清镇划归山东省聊城专区。丘县迁驻马头。邯郸专区辖1市、14县。
 
  1953年邯郸市改由省直辖。专署仍驻邯郸市,辖14县。
 
  1958年邯郸市划归邯郸专署领导,原邢台专区所属邢台、任县、巨鹿、威县、内丘、隆尧、南宫、沙河、南和、广宗、柏乡、临城、清河、平乡等14县划入邯郸专区。撤销武安县,并入涉县和邯郸市;撤销邢台市和沙河县,并入邢台县;撤销临城、隆尧、柏乡3县,并入内丘县;撤销平乡、南和、广宗、任县4县,并入巨鹿县;撤销威县、清河2县,并入南宫县;撤销魏县,并入大名县;撤销鸡泽、丘县2县,并入曲周县;撤销邯郸县,并入永年县;撤销广平县,并入大名、曲周2县;撤销肥乡县,并入曲周、永年2县;撤销成安、临漳2县,并入磁县。邯郸专区辖邯郸市及邢台、内丘、巨鹿、南宫、曲周、永年(驻临洺关)、大名、磁县、涉县等9县。
 
  1960年撤销邯郸专区,将邢台、内丘、巨鹿、南宫、曲周、永年、大名、磁县、涉县等9县划归邯郸市领导。邯郸市改由省直辖。
 
  1961年复设邯郸专区,专署驻邯郸市,邯郸市划归邯郸专署领导。原由邯郸市领导的永年(驻临洺关)、曲周、大名、磁县、涉县等5县划归邯郸专区。恢复肥乡、魏县、成安、临漳、武安5县。辖1市、10县。
 
  1962年恢复邯郸(驻邯郸市)、鸡泽、丘县(驻马头)、广平4县。邯郸专区辖1市、14县。
 
  1965年馆陶县由山东省聊城专区划入河北省邯郸专区。辖1市、15县。
 
  1970年邯郸专区改称邯郸地区,地区驻邯郸市。辖邯郸市及永年(驻临洺关)、鸡泽、曲周、丘县(驻马头)、馆陶(驻南馆陶)、广平、魏县、肥乡、成安、临漳、大名、磁县、涉县、武安、邯郸(驻东小屯)等15县。
 
  〔邯郸市〕 1949年设邯郸镇,属邯郸专署领导。
 
  1952年邯郸镇改设邯郸市,由邯郸专署领导。
 
  1953年邯郸市改由省直辖。
 
  1958年邯郸市划归邯郸专署领导。
 
  1960年原邯郸专区所属大名、邢台、内丘、巨鹿、南宫、曲周、永年、磁县、涉县等9县划归邯郸市领导。邯郸市改由省直辖。
 
  1961年邯郸市交由邯郸专署领导。将邢台、内丘、巨鹿、南宫4县划归邢台专区;永年、曲周、大名、磁县、涉县等5县划归邯郸专区。

5.邢台地区
  邢台专区、邢台地区 1949年设邢台专区,专署驻邢台镇。辖邢台、内丘、临城、柏乡、隆尧(解放后由隆平、尧山2县合并设置,驻隆平)、宁晋、新河、南宫、威县、广宗、巨鹿、平乡(驻乞村)、任县、南和、沙河等15县及邢台镇。
 
  1952年原衡水专区所属清河县划入邢台专区。辖16县、1镇。
 
  1953年邢台镇改设邢台市,为省辖市。邢台专署驻邢台市。
 
  1958年撤销邢台专区,将邢台(邢台市撤销并入)、任县、巨鹿、威县、内丘、隆尧、南宫、沙河、南和、广宗、柏乡、临城、清河(驻葛仙庄)、平乡等14县划归邯郸专区;宁晋、新河2县划归石家庄专区。
 
  1961年复设邢台专区和邢台市,专署驻邢台市。原由邯郸市领导的邢台、内丘、巨鹿、南宫4县和原由石家庄市领导的宁晋县划归邢台专区。恢复1958年由邯郸专区领导时撤销的沙河、隆尧、任县、广宗、清河(驻葛仙庄)、威县6县。邢台专区辖1市、11县。
 
  1962年恢复临城、柏乡、南和、新河、平乡(驻乞村)5县。邢台专区辖1市、16县。
 
  1965年将山东省临清县划归河北省的部分地区设立临西县(驻童村)。邢台专区辖1市、17县。
 
  1970年邢台专区改称邢台地区,地区驻邢台市。辖邢台市及邢台(驻邢台市)、临城、柏乡、内丘、宁晋、新河、隆尧、清河(驻葛仙庄)、临西(驻童村)、威县、南宫、广宗、巨鹿、平乡(驻乞村)、任县、南和、沙河(驻褡裢镇)等17县。

6.保定地区
  保定专区、保定地区 1949年设保定专区,专署驻保定市。辖清苑(驻中大冉)、徐水、满城、完县、望都、唐县、涞源、易县、涞水、定兴、新城、涿县、固安、雄县、容城、安新(驻新安镇)、高阳等17县。
 
  1954年将固安县划归通县专区。原定县专区所属定县、安国、博野、蠡县、曲阳、阜平等6县划入保定专区。辖22县。
 
  1958年保定市划归保定专署领导。撤销完县、满城2县,并入保定市;撤销望都县,并入唐县;撤销清苑县,并入保定市和唐县;撤销容城、安新2县,并入徐水县;撤销新城、雄县2县,并入涿县;撤销定兴县,并入徐水、易县2县;撤销涞水县,并入涿县、易县2县;撤销蠡县,并入高阳县;撤销博野县,并入安国县;撤销曲阳县,并入定县。保定专区辖保定市及徐水、涿县(驻高碑店)、高阳、安国、定县、阜平、唐县(驻望都)、易县、涞源等9县。
 
  1960年撤销保定专区,将徐水、涿县、高阳、安国、定县、阜平、唐县、易县、涞源等9县划归保定市领导,保定市改由省直辖。
 
  1961年复设保定专区,专署驻保定市。原属保定市领导的徐水、涿县、安新(驻新安镇,1960年恢复)、高阳、清苑(驻南大冉,1960年恢复)、安国、定县、唐县(驻望都)、阜平、涞源、易县等11县划归保定专区,保定市改由保定专署领导。恢复定兴、雄县、曲阳、满城4县。涿县由高碑店迁驻涿县城关。保定专区辖1市、15县。
 
  1962年恢复容城、新城(驻高碑店)、蠡县、博野、望都、完县、涞水7县。唐县由望都县城关迁驻唐县城关(即仁厚镇)。保定专区辖1市、22县。
 
  1970年保定专区改称保定地区,地区驻保定市。辖保定市及涞水、易县、涿县、新城(驻高碑店)、定兴、雄县、容城、徐水、安新(驻新安镇)、高阳、蠡县、安国(驻祁州镇)、博野、清苑(驻南大冉)、定县、望都、阜平、曲阳、唐县、完县、涞源、满城等22县。
 
  〔定县专区〕 1949年设定县专区,专署驻定县。辖定县、新乐、安国、博野、蠡县、安平、饶阳、深泽、无极、阜平、行唐、曲阳等12县。
 
  1952年原属沧县专区的肃宁县划入定县专区。辖13县。
 
  1954年撤销定县专区,将定县、安国、博野、蠡县、曲阳、阜平等6县划归保定专区;肃宁县划归沧县专区;饶阳、安平、深泽、无极、新乐、行唐等6县划归石家庄专区。
 
  〔保定市〕 1949年设保定市,为河北省辖市。
 
  1958年保定市划归保定专署领导。原完县、满城、清苑3县撤销后,并入保定市。
 
  1960年原保定专区所属定县、徐水、涿县、高阳、安国、阜平、唐县、易县、涞源等9县划归保定市领导。保定市改由省直辖。复设清苑县(驻原满城县城)、安新(驻新安镇)2县。保定市辖11县。
 
  1961年将徐水、涿县、安新、高阳、清苑、安国、定县、唐县、阜平、涞源、易县等11县划归保定专区,保定市交由保定专署领导。

7.张家口地区
  张家口专区、张家口地区 1952年设张家口专区,专署驻张家口市。将原察哈尔省所属宣化、万全、龙关、赤城、延庆、怀来、涿鹿、蔚县、阳原、怀安等10县及察哈尔省察北专区所属张北、康保、沽源、崇礼(驻太平庄)、尚义、商都等6县划归张家口专区。辖16县。
 
  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张家口市改由张家口专署领导。将延庆县划归北京市。撤销崇礼县,并入张家口市;撤销阳原县,并入蔚县;撤销宣化县,并入张家口市和蔚县;撤销沽源、康保、尚义、商都4县,并入张北县;撤销赤城县,并入龙关县;撤销涿鹿县,并入怀来县;撤销万全县,并入怀安县。张家口专区辖张家口市及张北、龙关、怀来(驻沙城)、蔚县(驻西合营)、怀安(驻柴沟堡)等5县。
 
  1959年撤销张家口专区,将张北、龙关、怀来、蔚县、怀安等5县划归张家口市领导。张家口市改由省直辖。
 
  1961年复设张家口专区,专署驻张家口市。原由张家口市领导的宣化市及张北、蔚县、赤城(原龙关县1960年改)、怀安(驻柴沟堡)、怀来(驻沙城)、商都(1960年恢复)等6县划归张家口专区。张家口市交由张家口专署领导。恢复康保、沽源(驻平定堡)、崇礼(驻西湾子)、宣化(驻宣化市)、涿鹿、阳原、尚义(驻南壕堑)7县。蔚县由西合营迁驻蔚县城关。张家口专区辖2市、13县。
 
  1962年将商都县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恢复万全县。张家口专区辖2市、13县。
 
  1963年撤销宣化市,并入张家口市。张家口专区辖1市、13县。
 
  1970年张家口专区改称张家口地区,地区驻张家口市。辖张家口市及康保、崇礼(驻西湾子)、赤城、涿鹿、怀来(驻沙城)、阳原(驻西城)、蔚县、怀安(驻柴沟堡)、宣化(驻张家口市宣化)、尚义(驻南壕堑)、张北、万全、沽源(驻平定堡)等13县。
 
  〔张家口市〕 1952年张家口市由察哈尔省划归河北省,为河北省辖市。
 
  1955年宣化市撤销,并入张家口市。
 
  1958年张家口市划归张家口专署领导。
 
  1959年原张家口专区所属张北、龙关、怀来(驻沙城)、蔚县(驻西河营)、怀安(驻柴沟堡)等5县划归张家口市领导。张家口市改由省直辖。
 
  1960年复设宣化市,属张家口市领导。恢复商都县(驻原商都县城)。龙关县改名为赤城县,迁驻赤城镇。张家口市辖1市、6县。
 
  1961年将宣化市及张北、蔚县、赤城、怀安、怀来、商都等6县划归张家口专区。张家口市改由张家口专署领导。
 
  1963年撤销宣化市,并入张家口市。

8.承德地区
  承德专区、承德地区 1955年设承德专区,专署驻承德市。原属热河省的承德(驻下板城)、平泉、青龙、兴隆、滦平(驻鞍匠营)、丰宁(驻大阁镇)、隆化、围场(驻锥子山)等8县划归承德专区。
 
  1958年承德市划归承德专署领导。撤销承德县,并入承德市和兴隆县。承德专区辖1市、7县。
 
  1960年撤销承德专区,将兴隆、平泉、青龙、丰宁、滦平、隆化、围场等7县划归承德市领导。承德市改由省直辖。
 
  1961年复设承德专区,专署驻承德市。原由承德市领导的平泉、青龙、兴隆、滦平、丰宁、隆化、围场等7县划归承德专区。承德市改由承德专署领导。恢复承德县(驻下板城)。承德专区辖1市、8县。
 
  1962年将青龙、承德2县部分地区设立宽城县。承德专区辖1市、9县。
 
  1970年承德专区改称承德地区,地区驻承德市。辖承德市及围场、隆化、平泉、青龙、宽城、承德(驻下板城)、兴隆、丰宁(驻大阁镇)、滦平等9县。
 
  〔承德市〕 1955年承德市由热河省划归河北省,为河北省辖市。
 
  1958年承德市改由承德专署领导。
 
  1960年原承德专区所属兴隆、平泉、青龙、丰宁、滦平、隆化、围场等7县划归承德市领导。承德市改由省直辖。
 
  1961年将兴隆、平泉、青龙、丰宁、滦平、隆化、围场等7县划归承德专区;承德市改由承德专署领导。

9.唐山地区
  唐山专区、唐山地区 1949年设唐山专区,专署驻昌黎县。辖昌黎、临榆、滦县、迁安、卢龙、抚宁、乐亭、滦南(解放后由滦县南部地区析置,驻倴城)、丰南(解放后由丰润县南部地区析置,驻胥各庄)、丰润、玉田、遵化、迁西(解放后由迁安县西部地区析置,驻兴城)等13县。
 
  1954年撤销滦南县,并入滦县;撤销丰南县,并入丰润县;撤销临榆县,并入秦皇岛市和抚宁县。唐山专区辖10县。
 
  1958年原属天津专区的宁河、宝坻2县和原通县专区所属蓟县、三河、香河3县及大厂回族自治县划归唐山专区;唐山、秦皇岛2市划归唐山专署领导。撤销滦县,并入唐山市和乐亭县;撤销丰润县,并入唐山市和玉田、乐亭2县;撤销宁河县,并入天津市和玉田县;撤销卢龙县,并入昌黎县;撤销抚宁县,并入秦皇岛市及昌黎、迁安2县;撤销迁西县,并入遵化、迁安2县;撤销香河县,并入宝坻县;撤销三河县及大厂回族自治县,并入蓟县。唐山专区辖唐山、秦皇岛2市及迁安、昌黎、乐亭、宝坻、玉田、蓟县、遵化等7县。
 
  1960年恢复滦县(驻滦县城)、丰润(驻胥各庄)2县。同年5月,撤销唐山专区,将迁安、昌黎、乐亭、玉田、遵化、宝坻、蓟县等7县和秦皇岛市划归唐山市领导;宝坻、蓟县划归天津市领导。唐山市改由省直辖。
 
  1961年复设唐山专区,原属唐山市领导的秦皇岛、汉沽2市及迁安、滦县、昌黎、乐亭、丰润、玉田、遵化等7县划归唐山专区;唐山市改由唐山专署领导。恢复迁西(驻兴城)、卢龙、抚宁、宁河(驻芦台)4县。以唐山市和丰润县部分地区复设丰南县(驻胥各庄)。丰润县迁驻丰润城关。唐山专区辖3市、12县。
 
  1962年撤销汉沽市,并入天津市。将宁河县划归天津专区。恢复滦南县(驻倴城)。唐山专区辖2市、12县。
 
  1970年唐山专区改称唐山地区,地区驻唐山市。辖唐山、秦皇岛2市及迁西(驻兴城)、遵化、迁安、抚宁、昌黎、乐亭、卢龙、滦县、滦南(驻倴城)、丰南(驻胥各庄)、玉田、丰润等12县。
 
  1978年唐山市改由省直辖。唐山地区辖1市、12县。

10.廊坊地区
  天津专区、天津地区、廊坊地区 1949年设天津专区,专署驻杨柳青镇。辖天津、静海、大城、文安(原新镇县并入)、霸县、永清、安次(驻廊坊)、武清(驻杨村)、宝坻、宁河(驻芦台)等10县及杨柳青、胜芳、汉沽3镇。
 
  1952年将天津县划归天津市领导;原属沧县专区的青县、任丘2县划入天津专区。辖11县、3镇。
 
  1954年汉沽镇改设汉沽市,由省直辖。杨柳青镇改为县辖镇并入静海县;胜芳镇改为县辖镇并入霸县。天津专区辖11县。
 
  1958年将宁河、宝坻2县划归唐山专区;原沧县专区所属沧县、黄骅、盐山、庆云、宁津、南皮、东光、吴桥(驻桑园)、景县、故城(驻郑家口)、阜城、交河(驻泊头)、武强(驻小范)、献县、河间、肃宁等16县和孟村回族自治县及原通县专区所属固安县划归天津专区。以沧县沧镇设立沧州市;不久又撤销沧州市,并入沧县。撤销安次县,并入武清县;撤销青县,并入静海县;撤销文安县,并入任丘县;撤销大城县,并入静海、任丘2县;撤销庆云县和孟村回族自治县,并入盐山县;撤销阜城县,并入交河县;撤销东光、南皮2县,并入交河、宁津2县;撤销景县、故城2县,并入吴桥县;撤销武强县,并入献县;撤销肃宁县,并入河间县;撤销永清、固安2县,并入霸县。同年12月撤销天津专区,将天津专区所属武清、静海、黄骅、沧县、盐山、宁津、吴桥、交河、献县、河间、任丘、霸县等12县交由天津市领导。
 
  1961年复设天津专区,专署驻天津市。将天津市所属静海、霸县、武清(驻杨村)、宝坻、蓟县5县划归天津专区。恢复文安(驻文安城关)、永清(驻永清城关)、安次(驻廊坊)3县。辖8县。
 
  1962年原属唐山专区的宁河县(驻芦台)划入天津专区。恢复大城、固安2县及1958年划归唐山专区后撤销的香河、三河2县及大厂回族自治县。天津专区辖13县、1自治县。
 
  1967年天津专署迁安次县。
 
  1970年天津专区改称天津地区,地区驻安次县。辖13县、1自治县。
 
  1973年天津地区改称廊坊地区,地区驻安次县。将蓟县、宝坻、武清、静海、宁河等5县划归天津市领导。廊坊地区辖安次(驻廊坊镇)、三河、香河、霸县、固安、大城、文安、永清等8县和大厂回族自治县。

11.沧州地区
  沧县专区、沧州专区、沧州地区 1949年设沧县专区,专署驻沧镇。辖沧县、青县、黄骅(原新海县改称)、建国(解放后由献县、河间2县析置,驻丰儿庄)、交河、献县、肃宁、河间、任丘等9县及沧镇、泊头镇。
 
  1952年将青县、任丘2县划归天津专区,肃宁县划归定县专区。原属衡水专区的阜城、景县、故城3县和山东省德州专区的吴桥、东光、南皮、盐山、庆云、宁津6县划入沧县专区。辖15县、2镇。
 
  1953年原泊头镇改设泊头市,为省辖市。沧镇改为县辖镇,并入沧县。撤销建国县,并入河间、献县2县。沧县专区驻沧县。辖14县。
 
  1954年原属石家庄专区的武强县(驻小范)和定县专区的肃宁县划入沧县专区。辖16县。
 
  1955年11月24日由盐山、黄骅、沧县3县各一部分地区合并设置孟村回族自治县(驻孟村)。沧县专区辖16县、1自治县。
 
  1958年撤销沧县专区,将沧县、黄骅、盐山、庆云、宁津、南皮、东光、吴桥、景县、故城、阜城、交河、武强、献县、河间、肃宁等16县和孟村回族自治县划归天津专区。同年9月,沧镇改设为沧州市。11月撤销沧州市,与沧县合并;撤销泊头市,与交河县合并。
 
  1961年设沧州专区,专署驻沧州市。将天津市所属沧县、黄骅、盐山、宁津、吴桥(驻桑园)、交河(驻泊头)、献县、河间、任丘等9县划入沧州专区。恢复沧州市及1958年划归天津专区后撤销的青县(驻青县城关)、庆云(驻庆云城关)、南皮(驻泊头)、东光(驻东光城关)、景县(驻景县城关)、故城(驻郑家口)6县。沧州专区辖1市、15县。
 
  1962年恢复1958年划归天津专区后撤销的肃宁、阜城2县和孟村回族自治县,将故城、景县、阜城3县划归衡水专区。沧州专区辖1市、14县、1自治县。
 
  1965年将庆云、宁津2县划归山东省德州专区。以山东省无棣县划归河北省的部分地区和盐山、黄骅2县部分地区设立海兴县(驻苏基镇)。沧州专区辖1市、13县、1自治县。
 
  1970年沧州专区改称沧州地区,地区驻沧州市。辖沧州市及沧县(驻沧州市)、青县、黄骅、海兴(驻苏基)、盐山、吴桥(驻桑园镇)、东光、南皮、肃宁、任丘、河间、献县、交河等13县和孟村回族自治县。

12.衡水地区
  衡水专区、衡水地区 1949年设衡水专区,专署驻衡水县。辖衡水、深县、武强(驻小范)、武邑、阜城、景县、故城(驻郑家口)、恩县、夏津、清河(驻葛仙庄,在旧治东4里)、武城、枣强、冀县等13县。
 
  1952年撤销衡水专区,将衡水、深县、武强、武邑、枣强、冀县6县划归石家庄专区;阜城、景县、故城3县划归沧县专区;清河县划归邢台专区;恩县、夏津、武城3县划归山东省德州专区。
 
  1962年复设衡水专区,专署驻衡水县。原属石家庄专区的衡水、冀县、深县、安平、武强(驻小范)、武邑、枣强、饶阳等8县及原属沧州专区的景县、故城(驻郑家口)、阜城3县划入衡水专区。辖11县。
 
  1970年衡水专区改称衡水地区,地区驻衡水县。辖衡水、安平、饶阳、武强(驻小范)、阜城、武邑、景县、故城(驻郑家口)、枣强、冀县、深县等11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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