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撤销的省级行政区 (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5个直辖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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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5年4月10日 |
沈阳市
1949年
沈阳市升格为直辖市,下设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南市、北市、北关、市郊9区(东北人民政府1949年4月21日批准)
1950年
辽西省铁岭县石佛寺等12个行政村划归沈阳市(东北人民政府1950年2月批准)
1952年
沈阳市郊区的三宝屯等9个行政村划归抚顺市(东北行政委员会1952年12月22日批准)
1953年
设立沈阳市苏家屯区,以市郊区的苏家屯镇为其行政区域(东北行政委员会1953年2月17日批准)
沈阳市郊区的高湾等6个行政村划归抚顺市(东北行政委员会1953年5月5日批准)
1954年
沈阳市降格为地级市,划归辽宁省(中央人民政府1954年6月19日批准)
撤销沈阳市市郊区,设立东郊区、西郊区、南郊区、北郊区(沈阳市人民政府1954年3月16日批准)
旅大市
(资料待补充)
鞍山市
1949年
鞍山市由东北人民政府直辖(东北人民政府1949年4月21日批准)
撤销鞍山市和平区,并入铁东区(1949年1月)
撤销鞍山市陶馆区,并入永乐区(1949年1月)
撤销鞍山市立山区,并入铁东区(鞍山市人民政府1949年1月4日报告备案)
撤销鞍山市新华区、永乐区,合并设立铁西区(鞍山市人民政府1949年1月4日报告备案)
1950年
撤销鞍山市铁西区,铁东区,由市直辖(鞍山市人民政府1950年1月9日报告备案)
设立鞍山市弓长岭矿区,以辽阳县的弓长岭矿区为其行政区域(东北人民政府1950年5月25日批准)
鞍山市千山区、工业区、沙河区、七岭子区、弓长岭区更名为第一、二、三、四、五区(鞍山市人民政府1950年6月30日批准)
辽东省辽阳县的弓长岭矿区划归鞍山市(东北人民政府1950年5月25日批准)
1951年
设立鞍山市铁西区,铁东区(1951年12月)
1953年
撤销鞍山市铁西区,设立新华区、永乐区(政务院1953年7月14日批准)
设立鞍山市立山区,以铁东区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政务院1953年7月14日批准)
鞍山市新华区更名为铁西区(政务院1953年10月9日批准)
1954年
鞍山市降格为地级市,划归辽宁省(中央人民政府1954年6月19日批准)
抚顺市
1949年
抚顺市由东北人民政府直辖(东北人民政府1949年4月21日批准)
撤销抚顺市新抚区,并入中心区(安东省人民政府1949年2月5日批准)
撤销抚顺市万新、大官、杨柏、东安4区,设立东新、胜利、露天3区(安东省人民政府1949年2月5日批准)
抚顺市露天区、东新区更名为南花园区、新安区(抚顺市人民政府1949年8月23日报告备案)
撤销抚顺市中心区、胜利区,由市直辖(抚顺市人民政府1949年8月23日报告备案)
1951年
设立抚顺市中心区、新抚区
1952年
撤销抚顺县,设立抚顺市第一、二、三、四、五、六区(东北人民政府1952年9月12日批准)
辽东省抚顺县划归抚顺市(东北人民政府1952年9月12日批准)
沈阳市郊区的三宝屯等9个行政村划归抚顺市(东北行政委员会1952年2月22日批准)
1953年
撤销抚顺市中心区、南花园区,设立露天区、胜利区(政务院1953年6月15日批准)
撤销抚顺市第二、三区,合并设立章党区(东北行政委员会1953年6月12日批准)
撤销抚顺市第五、六区,合并设立抚南区(东北行政委员会1953年6月12日批准)
抚顺市第一、四区更名为抚西区、五龙区(东北行政委员会1953年6月12日批准)
沈阳市郊区的高湾等6个行政村划归抚顺市(政务院1953年5月5日批准)
1954年
抚顺市降格为地级市,划归辽宁省(中央人民政府1954年6月19日批准)
本溪市
1949年
设立本溪市(直辖市),以本溪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东北人民政府1949年4月21日批准)
设立本溪市河西、河东、工源、彩屯、大峪5区(东北人民政府1949年4月21日批准)
1951年
撤销本溪市大峪区(东北人民政府1951年8月15日批准)
1952年
撤销本溪县,设立本溪市石桥子、牛心台、桥头、草河掌、草河口、偏岭、碱厂、清河城、小市、南芬10区(政务院1953年9月批准)
辽东省抚顺县六区高头岭以南地区划归本溪市(政务院1953年9月批准)
辽东省本溪县划归本溪市(政务院1953年9月批准)
1954年
本溪市降格为地级市,划归辽宁省(中央人民政府1954年6月19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