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浙江省行政区划

2001年末,浙江省辖11个地级市,29个市辖区、22个县级市、36个县、1个自治县(共88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11个街道、836个镇、549个乡、14个民族乡(共1610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及驻地一览
杭州市(拱墅区) 8区3市2县
 上城区       下城区       江干区       拱墅区
 西湖区       滨江区       萧山区(城厢镇)  余杭区(临平镇)
 建德市       富阳市       临安市
 桐庐县(桐庐镇)  淳安县(千岛湖镇)
宁波市(海曙区) 5区3市3县
 海曙区       江东区       江北区       北仑区
 镇海区
 余姚市       慈溪市       奉化市
 象山县(丹城镇)  宁海县(城关镇)  鄞县(宁波市江东区)
温州市(鹿城区) 3区2市6县
 鹿城区       龙湾区(永中镇)  瓯海区(娄桥镇)
 瑞安市       乐清市
 洞头县(北岙镇)  永嘉县(上塘镇)  平阳县(昆阳镇)  苍南县(灵溪镇)
 文成县(大峃镇)  泰顺县(罗阳镇)
嘉兴市(秀城区) 2区3市2县
 秀城区       秀洲区
 海宁市       平湖市       桐乡市
 嘉善县(魏塘镇)  海盐县(武原镇)
湖州市 3县
 德清县(武康镇)  长兴县(雉城镇)  安吉县(递铺镇)
绍兴市(越城区) 1区3市2县
 越城区
 诸暨市       上虞市       嵊州市
 绍兴县(柯桥镇)  新昌县(城关镇)
金华市(婺城区) 2区4市3县
 婺城区       金东区(多湖镇)
 兰溪市       永康市       义乌市       东阳市
 武义县(武阳镇)  浦江县(浦阳镇)  磐安县(安文镇)
衢州市(柯城区) 2区1市3县
 柯城区       衢江区(樟潭镇)
 江山市
 常山县(天马镇)  开化县(城关镇)  龙游县(龙游镇)
舟山市(定海区) 2区2县
 定海区       普陀区
 岱山县(高亭镇)  嵊泗县(菜园镇)
台州市(椒江区) 3区2市4县
 椒江区       黄岩区       路桥区
 温岭市       临海市
 玉环县(城关镇)  三门县(海游镇)  天台县(城关镇)  仙居县(城关镇)
丽水市(莲都区) 1区1市6县1自治县
 莲都区
 龙泉市
 青田县(鹤城镇)  缙云县(五云镇)  遂昌县(妙高镇)  松阳县(西屏镇)
 云和县(云和镇)  庆元县(松源镇)  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镇)

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1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绍兴市部分行政区划及绍兴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国函〔2001〕5号):
  一、同意将绍兴县的斗门镇(不含新马山村、新合作村、新皇甫村、新孙端村、新豆姜村和新斗门村)、东浦镇、鉴湖镇、皋埠镇和马山镇划归绍兴市越城区管辖。
  二、绍兴县人民政府驻地由绍兴市越城区迁至柯桥镇。
★2月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萧山市余杭市设立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的批复》(国函〔2001〕13号):
  一、同意撤销县级萧山市,设立杭州市萧山区,以原县级萧山市的行政区域为萧山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城厢镇。
  二、撤销县级余杭市,设立杭州市余杭区,以原县级余杭市的行政区域为余杭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临平镇。
★7月2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温州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1〕84号):
  一、同意将永嘉县的七都镇、桥下镇中央涂居委会,温州市瓯海区的临江镇、藤桥镇、上戍乡、双潮乡、岙底乡和梧埏镇的前网、鱼鳞浃、上田、划龙桥4个村,温州市龙湾区蒲州镇的蒲州、上蒲州2个村划入温州市鹿城区。鹿城区人民政府驻墨池坊。
  二、将瑞安市塘下镇的上涂、西一、中星、东门、埭头、石坦、屿门、邱宅、东溪、东成10个村和前冈、后冈2个居委会,瓯海区的永中镇、天河镇、沙城镇、灵昆镇划入龙湾区。龙湾区人民政府驻地由状元镇迁至永中镇。
  三、将瑞安市的丽岙镇、仙岩镇划入瓯海区。瓯海区人民政府驻地由兴海路迁至娄桥镇。
★12月1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衢县设立衢州市衢江区及调整衢州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1〕161号):
  一、同意撤销衢县,设立衢州市衢江区。将原衢县的云溪、太真、双桥、庙前、周家、灰坪、长柱、坑口、举村、岭头、洋口、横路12个乡和高家、莲花、峡川、杜泽、上方、廿里、后溪、湖南、大洲、樟潭、安仁、全旺12个镇以及衢州市柯城区的浮石、下张2个乡和石室乡的黄坛口村划归衢江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樟潭镇。
  二、将原衢县的华墅、沟溪、七里、九华4个乡和航埠、石梁2个镇划归柯城区管辖。

其他相关
★9月15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与安徽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国函〔2001〕98号)(内容略)
★9月2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国函〔2001〕114号)(内容略)
★9月30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与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国函〔2001〕121号)(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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