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1980年区划沿革

  1959年1月1日,盐特区头蓬乡划归萧山县,南汇乡划归上虞县,撤销盐特区建制。
  1960年8月,成立绍兴县绍兴市人民公社。
  1961年9月,根据“队为基础,三级所有”原则,调整农村人民公社规模,以原乡、镇建社,恢复区建制。全县设67个农村人民公社,10个区委、区公所。
  1962年1月11日,析绍兴县城区筹置绍兴市(县属)。市区设塔山、蕺山、北海、府山及城郊5个公社,同时撤销绍兴县绍兴市人民公社。
  1963年1月3日,国务院决定撤销绍兴市建制,改建为绍兴县城关镇。4月23日,绍兴县委决定撤销中共绍兴市委,组建城关镇委和绍兴县城关镇人民委员会。

  1964年9月5日,复置绍兴专员公署,绍兴县隶之。
  1966年,不少公社、街道更名,如敢闯镇、群英镇、跃进乡、五星乡及红旗、红卫、红星、大庆街道。
  1972年4月,原东湖区与鉴湖区合并为城郊区。翌年8月复建。
  1975年11月,恢复安昌镇、富盛、棠棣3公社建制。
  1978年1月,新建新二公社。建立海涂区(后改越北区),辖新围、马海、新二3个公社。至此,全县共设11区、69公社、城关镇及4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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