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至民国时期区划

  宋时“有五乡、松阳一镇”。
  元,为都保制,元至正十年(1350),置26都,每都10保,都有长,保有正,分任其事。
  明清为乡里制。明成化二十二年(1486),置6乡。移风乡管7里5都,旌义乡管5里4都,布和上乡管4里4都,布和下乡管4里4都,九芝乡管5里3都,惠洽乡管4里6都。
  清顺治十一年(1654),仍置6乡。移风乡辖里7都5图31,旌义乡辖里5都4图13,布和上乡辖里4都4图14,布和下乡辖里4都4图22,九芝乡辖里5都3图14,惠洽乡辖里4都6图26。乾隆三十三年(1768),原设都图顺编为142庄。
  宣统二年(1910),实行地方自治,分设城区、厦田、五都、大竹溪、古市、玉岩、靖居、石仓8自治区,下辖都、图、庄。

  民国初沿清制,置8自治区,辖都、图、庄。
  民国十七年(1928),实行村里制,县辖区、村(里)、闾、邻。在城为里,在乡为村(或联合村)。时全县置城区、厦田、五都、大竹溪、古市、玉岩、靖居、石仓8区。18年(1929),改置5区。将城区、厦田、五都3区划为第一区,辖4里35村;改古市区为第二区,辖3里37村;以原玉岩区为第三区,辖1里19村;改大竹溪区为第四区,辖31村;原靖居区、石仓区并为第五区,辖40村。时全县辖5区、8里、162村、619闾、3046邻。
  十九年(1930)2月,实行乡镇制,里编为镇,村编为乡。县城4里为4镇,古市3里缩编为1镇,玉岩里编为乡。改编后,第一区辖4镇35乡,第二区辖1镇37乡,第三区辖20乡,第四区辖35乡,第五区辖40乡,时全县辖5区、5镇、167乡。
  二十一年(1932)调整原设乡镇,全县设180余乡镇,乡镇名佚。
  二十三年(1934),推行保甲制,县辖区、乡镇、保、甲。时全县辖5区、5镇54乡、313保、3269甲。县城称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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