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县历史沿革

“耿马”的“耿”系傣语,巴利语称“辛吐袜纳塔”,意为“地方”、“地域”。“马”为汉语。即“有马的地方”或“跟着马找到的地方”。傣族称这里为“勐相耿坎”,意为“黄金宝石之地”。

西汉为古哀牢国地。东汉属永昌郡。三国蜀汉为永寿县,属益州永昌郡。西晋至南朝梁为永寿县,属宁州永昌郡。西晋元康九年(299)至东晋咸康八年(342),永昌郡治南移永寿县(今耿马)。北朝周至隋属濮部。唐初属黑僰濮部。唐南诏国为永昌节度地。宋大理国时属永昌府。元至元三十一年(1294)置孟定路,泰定三年(1326)置谋粘路,耿马分属孟定路和谋粘路。明洪武十五年(1382),谋粘路改置谋粘府,属布政司,后省入孟定御夷府。洪武三十年(1397),建立耿马城。万历十三年(1585)析置耿马安抚司,属孟定御夷府。

清初袭明制,为耿马安抚司,直属云南省。顺治十七年(1660),耿马安抚司划归永昌军民府。康熙二十二年(1683),升为耿马宣抚司。雍正八年(1730)7月,永昌府属迤西道。乾隆二十九年(1764)3月,耿马宣抚司改属迤西道顺宁府。光绪十七年(1891),析耿马宣抚司属之猛角、猛董地方入镇边直隶厅。民国元年(1912)隶镇康县。民国31年(1942)2月,由镇康县属耿马土司地置耿马设治局,同年12月划属云南省第五行政督察区(驻顺宁县)。民国37年(1948),属云南省第九行政督察区(驻缅宁县)。

1950年11月22日,耿马解放;1951年2月,成立耿马各民族行政委员会,隶保山专区。1951年7月,原耿马所属河外东、西两区划归镇康县辖,孟定划归耿马。1952年1月,成立耿马县各族人民联合政府委员会,撤销耿马县各民族行政委员会。1952年11月21日,政务院批准:撤销耿马设治区,设立耿马县。1952年11月25日,内务部【内民字第634号】批复:设立缅宁专区,原保山专区的耿马县划归缅宁专区。1953年7月6日,成立大雪山特区,耿马县勐永区香竹林、光木林、邦控等3乡划归大雪山特区。

1954年6月30日,政务院批准:缅宁专区更名为临沧专区,耿马县隶属临沧专区。1955年3月22日,政务院批准:撤销耿马县,设立耿马傣族佧佤族自治县,属临沧专区;10月16日正式成立。1963年9月13日,国务院批准:耿马傣族佧佤族自治县改名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1970年,临沧专区改为临沧地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属临沧地区。2003年12月,临沧撤地设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属地级临沧市。

1996年,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面积3837平方千米,人口约23.4万人。辖4个镇、7个乡:耿马镇、孟定镇、勐永镇、勐撒镇、河外乡、大兴乡、芒洪拉祜族布朗族乡、四排山乡、福荣拉祜族傈僳族乡、勐简乡、贺派乡。县政府驻耿马镇。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常住总人口313220人,其中:耿马镇54976人,勐永镇28556人,勐撒镇34646人,孟定镇99413人,大兴乡10745人,芒洪乡8367人,四排山乡13877人,贺派乡16278人,勐简乡13179人,福荣乡13344人,河外乡19839人。

2003年,全县辖耿马、孟定、勐永、勐撒4个镇(其中孟定镇为副县级镇),大兴、芒洪、四排山、贺派、勐简、福荣、河外7个乡(其中芒洪乡、福荣乡为民族乡),有1个县属华侨农场、85个村民委员会。辖区内驻有孟定、勐撒两个国营农场。全县总人口25.5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1.68万人,占85%;非农业人口3.82万人,占15.9%。少数民族人口13.16万人,占总人口的51.6%,其中傣族5.09万人、佤族4.33万。

2005年,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撤销福荣拉祜族傈僳族乡和河外乡,其行政区域并入孟定镇,孟定镇政府驻地不变(省政府2005年8月16日批准)。

2006年,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总面积3837平方千米,总人口28.54万人。辖4个镇、5个乡(其中1个民族乡):耿马镇、勐永镇、勐撒镇、孟定镇、大兴乡、芒洪拉祜族布朗族乡、四排山乡、贺派乡、勐简乡;勐撒农场、孟定农场。共有3个居委会、82个行政村。县政府驻耿马镇。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常住总人口296302人,其中:耿马镇59324人,勐永镇31141人,勐撒镇37299人,孟定镇102992人,大兴乡9249人,芒洪乡8522人,四排山乡15069人,贺派乡18309人,勐简乡143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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