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历史沿革

红河,上游叫元江,到红河州境内时,因两岸系红色泥土,河水汹涌而下,冲涮下大量泥沙致使江水呈红色,故名红河。汉属牂牁郡、益州郡。唐南诏属通海都督和拓东节度。元置临安路、广西路、和泥路。明、清为临安府,广西府(清改广西直隶州),西南部属元江府(清改元江直隶州),东南部属开化府。1913年置临开广道,1914年改蒙自道。1929年各县直隶云南省府。1942年置云南省第三行政督察区。1950年置蒙自专区。1954年置红河哈尼族自治区。1957年蒙自专区和红河哈尼族自治区合并成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1981年1月1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开远县,设立开远市(县级),以原开远县的行政区域为开远市的行政区域。1984年12月5日,国务院(国函字169号)批复:将红河县哈阿乡梅普村划归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管辖。1985年6月11日,国务院(国函字88号)批复:撤销金平县,设立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以原金平县的行政区域为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辖2个市、8个县、3个自治县。

1996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面积32931平方千米,人口约379.9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54.4%(哈尼族占16.6%,彝族占22.8%)。辖个旧、开远2市,弥勒、泸西、蒙自、建水、石屏、元阳、红河、绿春8县和屏边苗族自治县、河口瑶族自治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3个自治县。州政府驻个旧市。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常住总人口4130463人,其中:个旧市453311开远市292039人,蒙自县340051人,屏边苗族自治县149088人,建水县513712人,石屏县277580人,弥勒县495642人,泸西县365585人,元阳县362950人,红河县267627人,金平苗瑶傣族自治县316171人,绿春县201256人,河口瑶族自治县95451人。

2003年1月29日,国务院(国函[2003]12号)批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地由个旧市迁移至蒙自县。

2004年,全州乡(镇)总数由原来的154个调整为142个,减幅为7.8%;全州乡(镇)平均地域规模由205.7平方千米增加到231.9平方千米,增幅为12.7%;乡(镇)平均人口规模由2.7万人,增加到2.9万人,增幅为7.4%;撤并后的县城平均辖区面积由34.68平方千米扩大到322.174平方千米;特别是蒙自、建水、弥勒、石屏4县城辖区规模得到了扩大。蒙自县城区面积由13平方千米扩大到231.4平方千米,人口由33273人增加到116424人。

2005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1)屏边县湾塘乡政府驻地从水果队迁移至沙坝;绿春县半坡乡政府驻地从半坡迁移至坝溜;元阳县俄扎乡政府驻地从俄扎下寨迁移至哈播。(2)撤销弥勒县弥阳镇和卫泸乡,设新的弥阳镇;撤销弥勒县竹园镇和朋普镇,设立新的竹园镇;撤销红河县迤萨镇和勐龙傣族乡,设立新的迤萨镇;撤销泸西县中枢镇和逸圃镇,设立新的中枢镇;撤销泸西县旧城镇和三河镇,设立新的旧城镇;撤销金平县金河镇和十里村乡,设立新的金河镇;撤销建水县曲江镇、利民乡和李浩寨乡,设立新的曲江镇;撤销元阳县新街镇和胜村乡,设立新的新街镇;撤销开远市中和营乡和马者哨乡,设立中和营镇;撤销个旧市鸡街镇、倘甸乡和乍甸镇,设立新的鸡街镇。

2006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总面积32930平方千米。总人口431.15万。辖2个县级市、8个县、3个自治县: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县、弥勒县、泸西县、建水县、石屏县、元阳县、红河县、绿春县、屏边苗族自治县、河口瑶族自治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共有2个街道、54个镇、68个乡、5个民族乡,113个居委会、1178个村委会。州政府驻蒙自县。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常住总人口4500896人,其中:个旧市459781人,开远市322693人,蒙自县417156人,屏边苗族自治县153964人,建水县531456人,石屏县299114人,弥勒县539725人,泸西县400734人,元阳县396777人,红河县296480人,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356227人,绿春县222180人,河口瑶族自治县104609人。

2010年9月10日,《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蒙自县设立蒙自市的批复》(民函[2010]219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蒙自县,设立县级蒙自市,以原蒙自县的行政区域为蒙自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政府驻地文澜镇(11月16日正式实施)。

2011年,红河州总人口中,彝族有108.58万人,占总人口的24.48%;哈尼族80.86万人,占总人口的18.23%,苗族、傣族、壮族均超过10万人。

2012年末,红河州常住人口456.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64万人;户籍总人口446.9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52.87万人,非农业人口94.08万人;少数民族人口267.39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比重为59.8%。

2013年1月24日,《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弥勒县设立弥勒市的批复》(民函[2013]29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弥勒县,设立县级弥勒市,以原弥勒县的行政区域为弥勒市的行政区域。弥勒市人民政府驻弥阳镇髯翁西路136号。弥勒市由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管辖。

2014年,个旧市鸡街镇、大屯镇,开远市中和营镇,蒙自市草坝镇、新安所镇,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建水县临安镇、曲江镇,石屏县宝秀镇、龙朋镇,弥勒市虹溪镇、竹园镇,泸西县金马镇,元阳县新街镇,红河县迤萨镇,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金水河镇,绿春县大兴镇,河口瑶族自治县南溪镇共18个镇被列为全国重点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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