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历史沿革

保山古称永昌。历史上,曾是滇西最早的原始居民“蒲缥人”的栖息地;战国中期,为古哀牢国统治中心;汉武帝时(约公元前109)置唐(今云龙旧州)、不韦(今保山市东北)两县,属益州郡,为哀牢地设治之始。东汉永平十年(公元67)为加强对哀牢地区的统治,又置于益州西部属国,治所唐,下辖唐、不韦、叶榆(今大理)、邪龙(今巍山、漾濞)、比苏(今云龙、兰坪)和云南(今祥云、弥渡)6县。永平十二年(69),哀牢王柳貌率族人归汉,东汉王朝以其地置哀牢(今滇西怒江以西地区)、博南两县,并合并益州西部属国6县,以不韦为治所,设置永昌郡。文献记载,当时的永昌郡地域极广,大致相当于今滇西、滇南及缅北广大地区,有231897户计1897344人,为卓立东汉的天下第二大郡。此后,经历了三国、两晋、南朝,永昌郡制有存有废,辖地亦有伸缩。

唐时保山属南诏,原永昌郡一分为三,设立镇西、开南和永昌3节度。宋时属大理国,前期仍承节度,并设(车文)化府于越赕(腾冲);大理国后期废永昌节度,分别改设永昌府和腾冲府,辖区包括今临沧地区。以上两个地方民族政权都建都大理,又倚保山为其向西发展的基地。元初,置永昌三千户和腾冲千户,隶大理总管府。至元十一年(1274),改永昌三千户为永昌州,腾冲千户为腾越州。至元十四年(1277)和至元十五年(1278),先后改置腾冲府和永昌府。至元二十二年(1285),大理段氏金齿(镇西)镇并入大理路,设大理金齿等处宣慰司,并将治所移至永昌,至此永昌即称金齿。明代,先后置金齿军民指挥使司、永昌军民府。“保山”这一今名即首用于明嘉靖三年(1524)设保山县为“府附郭”之时。永昌府共辖2县、3州、2安抚司、3长官司。

清代设永昌府,领土府一,厅、县、土州、长官司各二及安抚司三,宣抚司五,是全省领州县级政区最多、设治也最复杂的府。雍正八年(1730)七月,改永昌道为迤西道,移驻大理府城。乾隆三十五年(1770)又分设龙陵厅,“龙陵”之称自此始。嘉靖二十五年(1820)改腾越州为直隶厅。是时永昌府领二厅(腾冲、龙陵)、县二(保山、永平),及周边各土司。其土司有:土府一(孟定)、土州二(镇康、湾甸)、宣抚司五(南甸、干崖、盏达、陇川、遮放)、安抚司三(潞江、芒市、猛卯)、长官司二(户撒、拉撒),共计十三个单位。光绪二十九年(1903)秋,迤西道移署腾越。

民国元年(1912)设永昌府,而省保山县。民国二年(1913)裁府复设保山县,改迤西道为滇西道。民国三年(1914)改滇西道为腾越道,辖今保山、临沧、丽江和大理、德宏、怒江、迪庆等地。民国十九年(1930)裁腾越道,设云南第一殖边督办公署,辖6县、10行政委员会。民国二十二年(1933),划保山之东南境之福东、福西、均谣、三约地及都鲁洼甲、大田坝铁厂、铜厂、思拉宽、锅厂河、竹鲁洼等处,归新设之昌宁县。民国二十八年(1939),裁云南第一殖边督办公署,设腾龙边区行政监督公署(一说为民国二十九年:1940)。民国三十一年(1942)5月,因腾、龙陷于日寇,腾龙边区行政监督公署自行解散;7月设云南省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于保山(办事处先暂设于昆明,后移驻保山)。民国三十三年(1944)10月,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治所移至腾冲。民国三十六年(1947),改设第十二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4县、7设治局。公署设于腾冲(一说为1948年)。

1950年设保山专区,专署驻保山县。辖保山、昌宁(驻右甸)、双江(驻营盘)、镇康(驻德党镇)、潞西(原潞西设治局改设)、龙陵、腾冲等7县,耿马、泸水2设治局及瑞丽、陇川、莲山、盈江、梁河五个民族行政委员会(一说为耿马、泸水、瑞丽、陇川、莲山、盈江、梁河7个设治局)。1952年耿马、瑞丽、陇川、莲山、盈江、泸水6设治局分别改设为县;梁河设治局改设梁河县傣族荆濮族联合自治区;原属潞西县的畹町镇改为相当于县的镇。将双江、耿马2县划归缅宁专区。保山专区辖11县、1自治区、1镇。

1953年原梁河县傣族荆濮族联合自治区改设梁河县。将潞西、瑞丽、陇川、盈江、莲山、梁河6县划归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区;镇康县划归缅宁专区。保山专区辖5县、1镇。1954年将泸水县划归怒江傈僳族自治区。保山专区辖4县、1镇。1956年撤销保山专区,并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1962年12月1日,将保山西南部太平、由旺、施甸、姚关、酒房等五个区析置施甸县。1963年,恢复保山专区(德宏州与保山专区分治),辖5县,专署驻保山县。1970年保山专区改称保山地区,地区驻保山县。辖保山、施甸、龙陵、腾冲、昌宁等5县。1983年9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改保山县为保山市(县级),成立保山市人民政府。

1996年,保山地区面积19637平方千米,人口约223.7万人,彝、白、傣、傈僳等少数民族人口占9.1%。辖龙陵、施甸、昌宁、腾冲4县,代管保山市。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保山地区常住总人口2348315人,其中:保山市846865人、施甸县314187人、腾冲县593925人、龙陵县260097人、昌宁县333241人。

2000年12月30日,国务院批准:(1)撤销保山地区和县级保山市,设立地级保山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隆阳区。(2)保山市设立隆阳区,以原县级保山市的行政区域为隆阳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上巷街。(3)保山市辖原保山地区的施甸县、昌宁县、龙陵县、腾冲县和新设立的隆阳区。

2003年末,保山市辖隆阳区和施甸、腾冲、龙陵、昌宁4县82个乡(镇)。全市总面积1.96万平方千米。总人口239.2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4.95万人,占10.43%;少数民族人口22.6万人,占9.45%。其中:彝族7.5万人、傣族4.08万人、白族3.72万人、傈僳族2.79万人、回族1.29万人。

2004年末,保山市辖隆阳区和施甸、腾冲、龙陵、昌宁4县82个乡(镇)。全区总面积1.96万平方千米。总人口241.1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5.40万人,占10.53%;36个少数民族人口23.23万人,占9.64%。其中:彝族7.66万人、傣族4.13万人,白族3.91万人,傈僳族2.88万人、回族1.3万人。

2005年乡镇区划调整:(1)撤销腾冲县小西镇和勐连乡,其行政区域并入腾越镇,镇政府驻原腾越镇政府驻地;撤销腾冲县上营乡,其行政区域并入芒棒乡,乡政府驻原芒棒乡政府驻地。撤销昌宁县达丙镇和右甸镇,合并设立田园镇,镇政府驻县城关庙社区。撤销龙陵县河头乡,其行政区域并入龙山镇,龙山镇政府驻地不变;撤销龙陵县天宁乡,将原天宁乡管辖的天宁、坡头和半坡3个村委会划归龙新乡管辖,将三家村和新林两个村委会划归碧寨乡管辖。云南省政府以云政复[2005]19号文批准腾冲、昌宁、龙陵三县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2)撤销施甸县保场乡及仁和乡,设立仁和镇;撤销施甸县等子乡和太平乡,设立太平镇;撤销隆阳区永昌镇、汶上彝族苗族乡和瓦房彝族乡,设立瓦房彝族苗族乡;撤销隆阳区道街乡和潞江傣族乡,设立潞江镇;撤销隆阳区老营乡和瓦窑白族彝族乡,设立瓦窑镇。

2006年末,保山市辖1个区、4个县;2个街道、24个镇、35个乡、11个民族乡;31个居委会、883个村委会。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保山市常住总人口2506491人,其中:隆阳区935618人,施甸县305223人,腾冲县644765人,龙陵县277319人,昌宁县343566人。

2015年,《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腾冲县设立腾冲市的批复》(民函[2015]248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腾冲县,设立县级腾冲市,以原腾冲县的行政区域为腾冲市的行政区域,腾冲市人民政府驻腾越镇山源社区官厅小区81号。腾冲市由云南省直辖,保山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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