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历史沿革

  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七世纪初,松赞干布统一西藏,在逻些(今拉萨)建立吐蕃王朝,并与唐朝建立了密切的关系。
  元朝时期,中央政府设立管理藏区事务的宣政院,建立了西藏萨迦地方政权,西藏成为中国元朝中央政府直接治理下的一个行政区域。明朝中央政府承袭元制,先后敕封过三大法王和各级僧官,设立乌斯藏、朵甘两个行都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管理西藏军政事务,并建立了帕竹地方政权。
  到清朝,西藏与中央的关系进一步得到加强,1652年、1713年清政府分别册封达赖和班禅,正式确定其封号。1721年,清政府废除第巴制度,制定噶伦制度。1727年正式设立驻藏大臣办事衙门,对西藏进行全面管理。1790年建立西藏地方政府(即噶厦政府),1791年清政府派军进驻西藏,规定驻藏大臣与达赖共同掌管西藏事务。1792年至1793年清政府制定《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对西藏地方政府的政治、财政、军事、外交、宗教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加强了中央的管理。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签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实现和平解放。1956年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自治区首府设在拉萨。

    (以上摘自“西藏自治区政府网站”,以下摘自《中国政区大典》)

  公元7世纪藏族民族英雄、雅隆河谷的悉补野部首领松赞干布统一了各原始部落,建立了吐蕃王朝政权,建都于逻娑(今拉萨)。唐贞观十五年(641)吐蕃王松赞干布与唐文成公主联姻,奠定了吐蕃王朝与唐朝“同为一家”的亲密关系,此时创立了文字,兴起了喇嘛教。唐末西藏内部发生了混乱和分裂,各小部落间互相争伐,战争连续近400年之久,1253年元宪宗蒙哥派军队入藏,结束了西藏混乱局面,由萨迦王朝统治,西藏正式纳入中国版图。元朝在西藏地区设立了3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成为中央政府在西藏地区首次正式建制,行使主权。形成“政教合一”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明朝初年噶举派取代了“萨迦王朝”的统治。明王朝在河州(今甘肃省临夏)设立“乌斯藏行都指挥使司”管理西藏地方事务。明崇祯十六年(1643)格鲁派领袖五世达赖和四世班禅推翻了噶举派王朝,开始了噶丹颇章王朝的统治时期。清初,中央设置理藩院(后改部)专管蒙古、西藏事务。1751年建立西藏“噶厦地方政府”。1951年和平解放西藏,1956年西康省昌都地区并入西藏,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委会,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成立。

西藏的重大事件有:
  公元7世纪松赞干布统一了各藏族原始部落,建立了吐蕃王朝,唐贞观十五年(641)吐蕃王松赞干布与唐文成公主联姻,奠定了吐蕃与唐“同为一家”的亲密关系。
  唐长庆三年(823)吐蕃赞普赤绕巴巾和唐穆宗在拉萨大昭寺前建立了象征藏、汉两民族友好关系的“唐蕃会盟碑”。
  1253年西藏正式纳入中国版图。
  1951年5月23日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与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在北京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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