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河市历史沿革

双河市名源于唐代在西域的博乐一带建立的双河都督府,取自于精河和博尔塔拉河双河之意。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兵团八十一团9977人,兵团八十四团7241人,兵团八十六团14049人,兵团八十九团14041人,兵团九十团8257人(均为常住人口)。

2014年1月25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双河市的批复》(国函[2014]15号):一、同意设立县级双河市。双河市人民政府驻红星二路9号。二、双河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管理方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三、双河市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1.东起八十四团三连东北角北纬45°02′09″、东经82°07′45″,向南沿乌图布拉格沟至北纬44°54′59″、东经82°11′44″,再向西经博乐市香班哈日根牧场至北纬44°55′55″、东经82°03′33″,再向西顺坡至北纬44°57′33″、东经81°59′11″,再向北沿自然沟至新布呼干渠北纬45°00′29″、东经81°56′11″,再向东沿新布呼干渠、八十五团草场与起点闭合。2.东起九十团园艺一连东北角北纬44°55′38″、东经82°37′02″,向南至北纬44°51′03″、东经82°33′59″,再向东沿九十团三连盐碱地北边至北纬44°53′07″、东经82°38′59″,再向南至北纬44°47′22″、东经82°38′32″,再沿九十团四连荒地和林地的北边至北纬44°50′31″、东经82°41′58″,再向南至博尔塔拉河,再沿博尔塔拉河向西至北纬44°42′47″、东经82°32′14″,再向西至八十六团五连西北角北纬44°53′38″、东经82°05′15″,再折向东沿八十六团自然沟、水渠、八十九团一支渠、公用牧道、三北防洪水渠与起点闭合。3.东起九十团渔业队东北角,折向南至渔业队西南角,再向北至渔业队西北角,再折向东与起点闭合。4.以博尔塔拉河高压电杆为起点,向南沿博尔塔拉河岸坎至配种站耕地东南角,再折向西沿园艺四连林带至葡萄地西南角,再向西沿八十五团荒地南边缘至荒地西北角,再向东直线与起点闭合。5.东起八十五团一连耕地东北角,折向南沿八十五团老干渠至耕地东南角,再向西沿林带东边缘至葡萄地西南角,再向北顺林带外边缘至葡萄地西南角,再向东直线与起点闭合。6.东起八十五团一连居民点东北角,向南沿居民点至水渠边,再折向东沿水渠至公路西侧,再折向南沿公路至公路与水渠交汇处,再向西沿水渠至公路西侧,再折向北沿公路西侧、居民点围墙至博尔塔拉河岸坎,再折向东沿博尔塔拉河岸坎与起点闭合。7.东起八十五团一连排水渠拐点处,向南沿排水渠、林带至耕地拐点处,再折向西沿林带至葡萄地东南角,再向北沿林带直线至葡萄地西北角,再折向东沿林带、水渠与起点闭合。8.以八十五团三连东南角为起点,向西沿三连耕地边缘至公路中心线,再折向北沿公路至三连分水闸门处,再折向南沿博尔塔拉河岸坎与起点闭合。9.东起博尔塔拉河与大河沿子河交汇处,向西沿大河沿子河、八十五团七连耕地南边缘至排水渠中心线,再折向北沿排水渠中心线至博尔塔拉河岸坎,再向东沿博尔塔拉河岸坎与起点闭合。10.东起八十五团二连东北角,向南沿八十五团二连荒地外边缘、排水渠东侧至博乐市与精河县的行政区域界线交汇点,再向西沿博乐市与精河县的行政区域界线至八十五团防洪坝,再向北沿八十五团防洪坝、通连公路至沙托公路西侧,再向东与起点闭合。

2014年2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双河市批复的通知》(新政发[2014]17号):一、双河市由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驻红星二路9号,管理方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二、其他未尽事宜待双河市挂牌后按有关法律程序研究办理。

2014年2月26日,双河市正式挂牌成立。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师实行“师市合一”的管理模式。

2020年1月9日,五师双河市四个团场挂牌建镇:双桥镇(81团)、石峪镇(84团)、博河镇(86团)、双乐镇(90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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