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划

200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7地区、5自治州、2地级市,20县级市、62县、6自治县、11市辖区。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一览
乌鲁木齐市  7区、1县
 天山区        沙依巴克区      新市区        水磨沟区
 头屯河区       达坂城区       东山区
 乌鲁木齐县(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克拉玛依市  4区
 克拉玛依区      独山子区       白碱滩区       乌尔禾区
直辖行政单位
 石河子市       阿拉尔市       图木舒尔市      五家渠市
吐鲁番地区 驻吐鲁番市  1市、2县
 吐鲁番市
 托克逊县(托克逊镇) 鄯善县(鄯善镇)
哈密地区 驻哈密市  1市、1县、1自治县
 哈密市
 伊吾县(伊吾镇)   巴里坤哈萨克族自治县(巴里坤镇)
和田地区 驻和田市  1市、7县
 和田市
 和田县(和田市)   墨玉县(喀拉喀什镇) 皮山县(固玛镇)   洛浦县(洛浦镇)
 策勤县(策勤镇)   于田县(木尕拉镇)  民丰县(尼雅镇)
阿克苏地区 驻阿克苏市  1市、8县
 阿克苏市
 温宿县(温宿镇)   库车县(库车镇)   沙雅县(沙雅镇)   新和县(新和镇)
 拜城县(拜城镇)   乌什县(乌什镇)   阿瓦提县(阿瓦提镇) 柯坪县(柯坪镇)
喀什地区 驻喀什市  1市、10县、1自治县
 喀什市
 疏勒县(托克扎克镇) 疏附县(疏附镇)   英吉沙县(英吉沙镇) 泽普县(泽普镇)
 莎车县(莎车镇)   叶城县(喀格勒克镇) 麦盖提县(麦盖提镇) 岳普湖县(岳普湖镇)
 伽师县(巴仁镇)   巴楚县(巴楚镇)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塔什库尔干镇)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驻阿图什市  1市、3县
 阿图什市
 阿克陶县(阿克陶镇) 乌恰县(乌恰镇)   阿合奇县(阿合奇镇)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驻库尔勒市  1市、7县、1自治县
 库尔勒市
 轮台县(轮台镇)   尉犁县(尉犁镇)   若羌县(若羌镇)   且末县(且末镇)
 和静县(和静镇)   和硕县(特吾里克镇) 博湖县(博湖镇)   焉耆回族自治县(焉耆镇)
昌吉回族自治州 驻昌吉市  3市、4县、1自治县
 昌吉市        阜康市        米泉市
 呼图壁县(呼图壁镇) 玛纳斯县(玛纳斯镇) 奇台县(奇台镇)   吉木萨尔县(吉木萨尔镇)
 木垒哈萨克族自治县(木垒镇)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驻博乐市  1市、2县
 博乐市
 温泉县(温泉镇)   精河县(博格达尔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驻伊宁市  2地区
 ★自治州直辖行政单位  2市、7县、1自治县
 伊宁市        奎屯市
 伊宁县(吉里圩孜镇) 霍城县(水定镇)   巩留县(巩留镇)   新源县(新源镇)
 昭苏县(昭苏镇)   特克斯县(特克斯镇) 尼勒克县(尼勒克镇)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察布查尔镇)
 ★塔城地区 驻塔城市  2市、4县、1自治县
 塔城市        乌苏市
 额敏县(额敏镇)   沙湾县(三道河子镇) 托里县(托里镇)   裕民县(哈拉布拉镇)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布克赛尔镇)
 ★阿勒泰地区 驻阿勒泰市  1市、6县
 阿勒泰市
 布尔津县(布尔津镇) 富蕴县(库额尔齐斯镇) 福海县(福海镇)  哈巴河县(哈巴河镇)
 青河县(青河镇)   吉木乃县(托普铁热克镇)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2002年3月9日国务院【国函20号】批复:
1.同意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的乌拉泊街道和乌鲁木齐县的达坂城镇、东沟乡、西沟乡、阿克苏乡、柴窝堡乡归乌鲁木齐市南泉区管辖。
2.南泉区更名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区人民政府驻地由鱼尔沟迁至达坂城镇。 ◎2002年9月17日国务院【国函81号】批复:
1.同意设立县级阿拉尔市,市人民政府驻阿拉尔。
2.阿拉尔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管理方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阿拉尔市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自东经81°52’56”、北纬40°56’25”起,自南偏西南至东经81°44’23”、北纬40°44’08”,再向南偏东南经塔里木河至东经81°58’04”、北纬40°28’14”,折向西沿塔南二干渠南侧三公里,经和田河、沿塔南总干渠南侧至上游水库,沿上游水库1.8亿立方米库容淹没线向北至北坝线,沿北坝线外侧100米向南偏东南至东经80°44’03”、北纬40°27’17”,然后向东略偏东北至阿克苏河,沿阿克苏河而上至阿克苏河拦河闸,再沿塔北总干渠而下,至东经80°36’44”、北纬40°39’48”,斜向东北方向至多浪水库北侧,沿多浪水库北侧至塔北截洪排,沿塔北截洪排北侧而下,折向东至起点。 ◎2002年9月17日国务院【国函82号】批复:
1.同意设立县级图木舒克市,市人民政府驻齐干却勒。
2.图木舒克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管理方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图木舒克市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自东经79°29’00”、北纬40°05’50”起,向东南至东经79°34’30”、北纬40°00’40”,折向南偏东南至东经79°36’30”、北纬39°54’00”,折向西南经东经79°33’00”、北纬39°51’30’再折向西,经1082、1091、1087、1088米高程点、阿不根河、叶尔羌河北侧、达板山南侧、49团6连南侧、小海子水库库外引水渠南侧至东经78°43’29”、北纬39°39’06”,沿小海子水库5亿立方米库容淹没线以外150米至北坝,顺北坝外侧水渠向东北方向经水工团1连北部折向南,沿麻扎尔山西侧、南侧、东南侧山脚至公路,沿公路向北至东经78°52’10”、北纬39°45’38”,界线大体向北偏东北经东经78°54’15”、北纬39°46’50”、甘木里克河、永安坝水库西侧和西北侧、乌库麻扎山山脚、1100米高程点、宝尔塔哈山脚1116米高程点,再折向东略偏北,经1098米三角点至起点。 ◎2002年9月17日国务院【国函83号】批复:
1.同意设立县级五家渠市,市人民政府驻五家渠。
2.五家渠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管理方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五家渠市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自黄家梁子小路与老龙河交汇处,向南沿老龙河、下家海子北侧水渠、老东干渠至102团坟地,沿102团坟地与梧桐窝子村耕地分界处,至甘莫公路东经87°40’55”、北纬44°13’46”,再沿甘莫公路至八一水库泄洪渠,沿八一水库泄洪渠向西南至南闸门,折向北沿八一水库南侧、西侧至南大渠、接老龙河,再向南经猛进水库北侧、南侧(米泉市现有耕地的北侧)至场界沟,沿场界沟向南至东经87°30’49”、北纬44°00’00”,再向西至和平渠,沿和平渠向北经头屯河、二桐苦沟、公安干渠、邓家大沟至东经87°22’33”、北纬44°33’09”,沿干沟向北至103团12连与13连分界水渠,沿水渠向东经103团12连、10连北侧(昌吉回族自治州与农六师土地确权线)至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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