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一名出现较晚。《新疆识略》作洛普。洛浦的含义,据《新疆图志》建置四所注,洛浦一名来自“多乐普”,当地人称洛浦作“多乐普”,意为肩胛骨。另一说,洛浦即罗布。民国年间,驻和田陆军整编骑兵第四旅参谋部编印的《洛浦县兵地要志》中称,18、19世纪由于罗布泊湖水逐年减少,并发生大瘟疫,使居民大量外逃,其中部分居民沿和田河迁来洛浦定居,当地人称罗布人庄,取罗布泊的谐音为“洛浦”,地名由此演变而来,此后就把罗布泊人迁徙定居的村庄称洛浦庄,洛浦地名沿用至今。此外,一说为印度语“项礼者”,一说系古伊朗语“白色”之意。尚有待进一步考证。
汉代属扌于弥国、于阗国地。魏晋后属于阗。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属和阗办事大臣管辖。光绪九年(1883年)隶属和阗直隶州。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8月),析和阗东境玉河以东十五庄,于阗西境乙根兰杆以西二十三庄置洛浦县(《新疆图志·建置一》),仍属和阗直隶州,下设三普拉、阿提良、塔瓦克等三明(大庄)。1920年属和阗道,后属和阗行政区。1943年属和阗督察专区。1950年属和阗专区,1977年属和田地区。
1984年12月经自治区政府民政厅批准,撤销洛浦县各公社、大队、小队,建立乡镇、村组。1996年,洛浦县辖2个镇、8个乡:洛浦镇、玉龙喀什镇、吉亚乡、布亚乡、纳瓦乡、山普鲁乡、恰尔巴格乡、杭桂乡、多鲁乡、拜什托格拉克乡。县政府驻洛浦镇。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洛浦县常住总人口235716人,其中:洛浦镇32626人、玉龙喀什镇18955人、吉亚乡17946人、布雅乡25530人、山普鲁乡24496人、恰尔巴格乡34996人、杭桂乡35075人、多鲁乡26903人、纳瓦乡11100人、拜什托格拉克乡5279人、阿其克管理区1464人、县良种场1346人。
2003年,全县总面积14314平方千米,总人口241821人。辖2镇8乡:洛浦镇、玉龙喀什镇、吉亚乡、布亚乡、纳瓦乡、拜什托格拉克乡、山普鲁乡、恰尔巴格乡、杭桂乡、多鲁乡。县政府驻洛浦镇。
2006年,将洛浦县吉亚乡、玉龙喀什镇划归和田市管辖。2008年末,洛浦县总人口62097户235785人,其中维吾尔族占98%,汉族占1.9%。辖1个镇、7个乡,一个直属管理区,一个街道办事处,即洛浦镇、布亚乡、山普鲁乡、恰尔巴格乡、杭桂乡、多鲁乡、纳瓦乡、拜什托格拉克乡,城区街道、阿其克管理区。共有208个村委会、8个居委会,894个村民小组。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洛浦县常住总人口232916人,其中:城区街道19649人,洛浦镇18127人,布牙乡30257人,山普拉乡29509人,恰尔巴格乡41710人,杭桂乡40496人,多鲁乡32399人,纳瓦乡12961人,拜什托拉格乡6119人,阿其克管理区1486人,良种场203人。
2010年5月25日,自治区政府(新政函[2010]98号)同意设立阿其克乡(前身为阿其克管理区)。2014年10月21日,自治区政府(新政函[2014]192号)同意撤销山普鲁乡,设立山普鲁镇。调整后,全县辖2个镇、7个乡:洛浦镇、山普鲁镇、布亚乡、恰尔巴格乡、杭桂乡、多鲁乡、纳瓦乡、拜什托格拉克乡、阿其克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