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系维吾尔语,原名“阿勒图什”,是一种树,系桧树,又称园柏、桧柏。据《突厥语大词典》记载:“喀什噶尔名叫阿勒图什的两个村,周围山上长满阿勒图什树,树叶似针或鱼刺型,树冠呈园型,不选择土质,成活率很高,生长期长达几百年。木质坚硬。”清代称阿斯图阿尔图什,以后演变为阿图什。
汉朝以前,市境属疏勒国。汉宣帝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正式归入汉朝版图。魏晋时,阿图什辖于西域长史府,隋开皇三年(公元583年),阿图什属西突厥。唐贞观二十三年(649年),隶属于安西都护府之疏勒都督府。唐开成五年(840年),回鹘等部建立喀喇汗王朝,阿图什是其领地。蒙古汗国时,阿图什属察合台汗领地。元明之际,阿图什属东察合台汗国。明代叶尔羌汗国建立,阿图什是其领域之一。
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政府平定大小和卓之乱后,阿图什受喀什噶尔办事大臣管辖,阿图什庄设阿奇木伯克,管理地方事务。光绪十年(1884年),阿图什辖于新疆省。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置伽师县,属疏勒府辖,阿图什为伽师县四庄之一,称阿斯图什。阿斯图什又名大阿图什。民国27年(1938年)9月,阿图什设治局成立。将原属伽师县的大阿图什庄和原疏附县的小阿图什庄划归其管辖;民国32年(1943年)1月,阿图什设治局升格为丙级县,隶属喀什行政长公署。
1950年3月成立阿图什县人民政府,隶属喀什专员公署;1954年7月14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成立,阿图什县划归其管辖,并被定为自治州首府;1986年6月,国务院批准撤销阿图什县,成立阿图什市。
1997年,阿图什市面积1.5万平方千米,人口18.4万,辖2个街道、7个乡:幸福街道、光明街道、松他克乡、阿扎克乡、阿湖乡、上阿图什乡、格达良乡、吐古买提乡、哈拉峻乡。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阿图什市常住总人口200345人,其中:幸福街道17613人、光明街道24152人、松他克乡30563人、阿扎克乡33966人、阿湖乡14448人、上阿图什乡41028人、格达良乡14183人、哈拉峻乡12764人、吐古买提乡7250人、经济羊场1328人、兵团红旗一场3050人。
2003年,全市总面积15697.78平方千米,总人口204932人。辖2个街道、7个乡:幸福路街道、光明路街道、松他克乡、阿扎克乡、阿湖乡、上阿图什乡、格达良乡、哈拉峻乡、吐古买提乡。市政府驻市区帕米尔路。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阿图什市常住总人口240368人,其中:幸福路街道21786人,光明路街道36316人,松他克乡36849人,阿扎克乡38574人,阿湖乡16189人,上阿图什乡45847人,格达良乡16248人,哈拉峻乡15931人,吐古买提乡9009人,兵团农三师红旗农场36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