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称中国新建集团公司,承担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的职责,是在所辖垦区内,依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自行管理内部的行政、司法事务,在国家实行计划单列的特殊社会组织,受中央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兵团的党务和税收事务由自治区分管,在统计方面,兵团的人口和面积一般都计入地方政府的统计中(兵团城市除外),但国民生产总值等则单独列出,不计入自治区的数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在特殊历史背景下建立的。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驻新疆人民解放军部队为巩固边防,加快新疆发展,减轻新疆当地政府和各族人民的经济负担,将主要力量投入到生产建设中,开展了大规模的生产建设。到1954年,解放军驻新疆部队共建成农场34个,牧场8个,拥有耕地77.2千公顷,收获的农牧产品解决了驻新疆部队的后勤供给,而且还兴建了一批现代工矿商贸企业,兴办了学校、医院等一批事业单位。1954年10月,在当时新疆军区司令员王震的主导下,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疆部队中的17.5万名官兵就地集体转业,组建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首任司令员为陶峙岳。1956年5月起,兵团受国家农垦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重领导。

兵团成立后的主要任务是开垦塔克拉玛干沙漠、古尔班通古特沙漠边缘的戈壁荒漠,兴修农田、水利、绿化等基础设施,发展经济。当时兵团也吸引和征调了大量中国其他省份的青壮年男女来补充兵团人员的知识结构和性别比例。在1960年代中苏交恶的时候,由于大量边民逃往苏联,因此中国政府又抽调了大批人员进入兵团,以填补边境地区的防卫空缺和农业生产缺额。到1966年末,兵团的总人口达148万人。在随后的文化大革命时期,兵团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经济每况愈下。1975年,兵团经济已到了崩溃边缘,最终被下令撤销建制,所有机构移交地方政府管理。

1981年12月,中央政府决定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到2001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天山南北的塔克拉玛干、古尔班通古特两大沙漠边缘兴修水利、植树造林、防风固沙,建起了数千公里的绿色屏障,形成了1064千公顷新绿洲,建起了石河子、五家渠等一批新兴城镇;国内生产总值占自治区的13.2%。兵团有14个师(垦区),174个农牧团场,4391个工业、建筑、运输、商业企业,有健全的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金融、保险等社会事业和司法机构,总人口245.36万人,在岗职工93.3万人。2008年末,兵团总人口257.31万人,从业人员102.40万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管理体系主要有兵团、师、团三级。兵团和师均设第一政治委员、政治委员、司令员或师长三个主要职位。兵团的司令部设在乌鲁木齐市。兵团第一政治委员现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兼任。兵团政治委员和司令员则独立于自治区的党政军系统,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直接任命,兵团现任政治委员和司令员分别是车俊和华士飞。兵团的师大都与自治区的地级行政区一一对应,由相应的地委书记兼任师第一政委。师另设专职的政治委员和师长,行政级别为地厅级。有些师还管理了若干城市,实行“师市”体制。 兵团的团级单位除了普通团外,还有农场、牧场等,一般统称为“农牧团场”。普通团除了番号外,通常还具有一个称作镇的地名,但这些所谓的镇并不存在政府、人民代表大会等政权机构,仅仅是团场的别称而已。此外,在兵团总部、各师师部和团场密集的垦区,还设有三级的法院、检察院等机构。 20世纪末以来,军团的军事功能逐渐弱化,其武装守卫职责已大部分移交给了兰州军区下属的新疆军区,现有副军级建制的军事部和武警指挥部,军事人员也基本上都是民兵和预备役人员,而且大都分布在边境地区。

(以上资料来源于兵团网站、《新疆的历史与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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