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历史沿革

  新竹市古称“竹堑”,原为平埔族道卡斯族“竹堑社”居地,因为终年多风,又有“风城”之称,是北台湾最早开发的城市。当地大规模的开发,是从1661年郑成功入台令部属屯垦算起,主要屯田蓬山、后龙地区,势力广及竹堑。隶属天兴县,并置通事管理竹堑番社。
  1683年清政府时期,竹堑改属诸罗县。雍正元年(1723年),淡水厅治设于竹堑。光绪元年(1875年),淡水厅废除,竹堑城改称新竹并设县治。
  甲午战争后,日本占据台湾。将新竹划归台北县,并置新竹支厅管理。1920年9月合新竹、桃园支厅为新竹州,州治设于新竹郡(1930年新竹市自新竹郡分出,州治改新竹市)。1941年合并香山庄全部及旧港、六家庄的一部分,扩大行政区域,下设廿五个区会协助推行巿政。
  1945年台湾光复,10月25日台湾行政长官公署接受日本人台湾总督的投降,11月5日公布各州接管委员会。新竹州接管委员即于8日由主任委员率领来竹,9日开始接收原新竹州的机构。同月17日接收新竹巿役所,遂成立新竹巿政府,隶属于接管委员会,11月30日将原日据时期所设二十五区改为九区,同时接收原各郡役所。翌年一月接管委员会结束,成立新竹县政府,暂借原新竹州厅办公。新竹县政府于2月28日迁往桃园,新竹巿亦因全省行政区域调整,正式设为省辖巿,成立新竹巿政府,下设东、西、南、北、竹东、宝山、香山等七个区公所,并迁入原州厅办公室。
  1950年4月22日,台湾省政府公布本省地方自治实施纲要,10月25日调整全省行政区域,改设21县巿,新竹地方乃将原省辖新竹市并原新竹县辖关西、新埔两镇、湖口、红毛、竹北、横山、芎林、北埔、峨眉等七乡及尖石、五峰两山地乡等成立为新竹县。县治设于新竹巿,并将原新竹县分设桃园、苗栗两县县治分设桃园、苗栗两镇。

  1945年10月台湾正式归还。国民党政府接管台湾,考虑到地方自治的需要,乃将日本统治时期的五州三厅,改为八县,并将日本统治时期的11市改为9省辖市、2县辖市。其中:新竹市管辖区域:东为新竹市东区金山面,位于东经121°1′47″;西为香山区盐水港,位于东经120°52′13″;南为香山区南隘,位于北纬24°12′39″;北为北区十块寮,位于北纬24°51′18″。其四周除西临海外,其他三面与新竹县境节邻,东与芎林、横山、北埔3乡为界,北以头前溪与竹北乡为界。面积满潮时为227.1419平方千米,人口96701人。管辖东、西、南、北、香山等5区。市政府设于新竹市北区。
  1950年台湾省调整各县市行政区域,其中:原新竹县合新竹市分为桃园、新竹、苗栗三县。新竹县管辖新竹市及新竹、竹东二区,计1市(7区)14乡镇,326060人,面积1482.4654平方千米。  新竹县:辖新竹市及关西、新埔、竹东3镇,及香山、竹北、湖口、横山、新丰、芎山、宝山、北埔、峨眉、尖石、五峰等11乡。疆界:东为尖石乡雪白山,位于东经121°22′48″;西为香山乡南港,位于东经120°51′23″;南为尖石乡大霸尖山,位于北纬24°25′55″;北为新丰乡福兴,位于北纬24°56′50″。东以桃山山系与宜兰、台中两县为界,西临台湾海峡,南连苗栗县,北邻桃园县辖桃园。县政府设于新竹市。
  1951年12月1日,将原东、西、南、北等四区合并成立县辖巿,新竹巿公所在地置于中正路原东区区公所,1955年夏迁入林森路原县立中学办公。

  1982年6月准予自1982年7月1日起将原属新竹县的香山乡并入县辖新竹巿改制升格为省辖巿,省辖巿新竹巿政府于1982年7月1日正式成立。1985年6月24日,香山乡并入新竹市改制升格为香山区,所辖村更改为里。1990年11月1日新竹市下设东、北、香山等三个区公所,正式分区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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