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上海市行政区划

 1958年末,全市辖14个市辖区、11个县,175个乡、33个镇。

 黄浦区       新成区       虹口区       卢湾区
 杨浦区       徐汇区       江宁区       普陀区
 长宁区       邑庙区       蓬莱区       提蓝桥区
 榆林区       闸北区
 上海县(闵行镇)  奉贤县(南桥镇)  嘉定县(城厢镇)  松江县(城厢镇)
 宝山县(城厢镇)  金山县(朱泾镇)  川沙县(城厢镇)  青浦县(城厢镇)
 南汇县(惠南镇)  崇明县(城桥镇)  浦东县(浦东南路)

◎1958年6月,北郊区柳营路办事处划归闸北区管辖。
◎1958年7月,川沙县横沙乡划归宝山县管辖。
◎上海市人民委员会1958年7月29日决议,8月15日公布,国务院1958年10月20日批准:
 1.撤销西郊区,所辖地区分别划属上海县、嘉定县和普陀区、长宁区、徐汇区。 ①划属上海县的有诸翟、宝北、七宝、宝南、莘庄、朱行、西郊6乡1镇全部地区和虹桥、华村、上中、华漕4乡的部分地区。面积106平方公里、土地159996亩。 ②划属嘉定县的有江桥乡、厂头乡、真杨乡全部和曹杨乡、交通乡一部分,共9941户、5.36万人(其中农业户7504户、4.21万人)、5.24万亩土地。 ③划属的有北新泾镇大部和华漕乡部分地区。 ④划属徐汇区的有龙华镇、漕河泾镇全部以及华村乡、上中乡和虹桥乡部分地区。 ⑤划属普陀区的有真如镇全部,交通乡大部,北新泾镇一个选区和曹杨乡部分地区。
 2.撤销上海市北郊区,并入宝山县和邻近市区 ①薀藻浜以北地划归宝山县。 ②原北郊区中山北路至场中路地区划入闸北区。 ③北郊区走马塘以南的五角场和邯郸路两个办事处划归杨浦区。西界推至杨树浦港至逸仙路一带,北界进至五权路(民星路)、府东南路(清源环路),沿民庆路、闸殷路、政同路。 ④江湾镇和江湾镇以南地区划入虹口区。(江湾镇未办交接,实际上并入宝山县)。 ⑤江湾区部分地及北郊区的工农乡划入榆林区,区北界抵西体育会路(今中山北一路)、邯郸路。
◎江苏省松江专区的嘉定、宝山、上海3县划归上海市(国务院1958年10月20日批准)
◎撤销上海市东郊区、东昌区,设立浦东县(国务院1958年10月20日批准)
◎江苏省苏州专区的川沙、青浦、南汇、松江、奉贤、金山6县;南通专区的划归上海市(国务院1958年11月21日批准)
◎1958年8月原榆林区的大连路、大连西路以南地区划入提篮桥区。
◎1958年9月,青浦县将朱家角乡共星一社、共星二社的10个自然村(616户,2436人,8171亩耕地)划归昆山县杨湘泾乡。
◎1958年9月,松江县新浜乡的毛家浜、朱家浜自然村(104户,412人,1007亩耕地)枫围乡的南长浜自然村河北西半村(21户,71人,130亩耕地),划归青浦县蒸淀乡。
◎1958年10月,浙江省嘉善县丁栅乡一部分(117户,433人,1283亩耕地)划归青浦县金泽公社。
◎1958年10月,松江县新浜公社南闸溇、河三浜两个自然村中的一部分(18户,65人,131亩耕地)划归小蒸公社四合大队。
◎1958年10月,青浦县将小蒸公社原南界泾村、杨家甸村(共140户,592人,1519.6亩耕地)划归松江县新浜公社。
◎1958年10月,徐汇区的龙华镇及镇郊、漕河泾镇及镇郊划属上海县。
◎1958年10月, 虹口区的江湾镇及工农、塘南两乡的地区复归宝山县。
◎1958年10月,青浦县小蒸公社原南界泾村、杨家甸村划归松江本县新浜公社。
◎1958年10月,上海市普陀区的真如镇(1340户、5711人)划归嘉定县。
◎1958年11月,长宁区的北新泾镇及镇郊划属上海县。
◎1958年秋,嘉定县的纪王乡苏州河以南的明星一、二社,年丰一、二社和金星5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64户、8871人、1.64万亩土地)划归上海县。1958年10、11月
◎原榆林区的大连路和大连西路以南包括和平公园、四平中学、邮电新村和原北郊区的大连西路以南包括大连新村、颜家洼等地区,面积1.22平方公里划归提篮桥区。
◎东昌区的沿黄浦江部分地划入蓬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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