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 虹口区 卢湾区 杨浦区 徐汇区 普陀区 长宁区 闸北区
南市区 静安区 闵行区 宝山区 嘉定区 浦东新区
奉贤县(南桥镇) 松江县(城厢镇) 金山县(朱泾镇) 青浦县(青浦镇) 南汇县(惠南镇)
崇明县(城桥镇)
◎上海县的龙华乡和虹桥乡的虹三、虹南、星联、长春四个村,以及梅陇乡的桂林、牌楼、和平三村划归徐汇区(1992年7月)
◎上海县的新泾乡和虹桥乡的虹四村、西郊村划归长宁区(1992年7月)
◎撤销上海县和上海市闵行区,设立新的上海市闵行区,区人民政府驻莘庄镇。(国务院1992年9月26日批复 国函[1992]130号)
◎宝山区彭浦乡塘南村、龙潭村0.53平方公里划归闸北区。(1992年9月)
◎设立上海市浦东新区,撤销川沙县,浦东新区的行政区域包括原川沙县,上海县的三林乡,黄浦区、南市区、杨浦区的浦东部分。(国务院1992年10月11日批复 国函[1992]145号)(注:1993年1月浦东新区成立。1993年3月,杨浦区歇浦路街道、南市区浦东地区的周家渡、塘桥、南码头、上钢新村4个街道及杨思镇、原上海县的三林乡及黄浦区的浦东部分正式划归浦东新区。)
◎1992年划定区界时, 杨浦、虹口区以密云路北端为界,路东划归杨浦区,路西划归虹口区。
◎撤销嘉定县,设立上海市嘉定区。(国务院1992年10月11日批复 国函[1992]147号)
◎嘉定县的长征乡和桃浦乡划归普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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