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历史沿革

唐朝武德元年(618年),长江口外海面上东沙西沙两岛开始出露。以后许多沙洲时东时西、忽南忽北涨坍变化,至明末清初,始连成一个崇明大岛。万岁通天元年(696年)初,始有人在岛上居住。神龙元年(705年),在西沙设镇,取名为崇明(“崇”为高,“明”为海阔天空,“崇明”意为高出水面而又平坦宽阔的明净平地)。

南宋嘉定十五年(1222年)设天赐盐场,隶通州。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升为崇明州,隶扬州路。明洪武二年(1396年)由州降为县,先隶扬州路,后隶苏州府,兼隶太仓州。民国时期,先后隶属江苏南通、松江。解放后,隶属江苏南通专区。1958年12月1日,崇明县划归上海市管辖。2016年撤销崇明县,设立上海市崇明区。

1949年6月,崇明县解放时,县政府属苏北人民行政公署南通专员公署领导。并沿用原来的区、乡、镇区划。全县由西向东设二、一、三、四等4个区、2个镇,下辖21个乡。其中一区辖5个乡,二区辖5个乡,三区辖5个乡,四区辖6个乡。1950年5月,将原来的4个区改划为三星、庙镇、城桥、长兴、新河、堡镇、向化、陈镇等8个区、2个县属镇,下辖67个乡、3个镇;其中三星区辖6个乡,庙镇区辖6个乡、1个镇,城桥区辖10个乡,长兴区辖8个乡,新河区辖12个乡、1个镇,堡镇区辖6个乡,向化区辖10个乡,陈镇区辖9个乡、1个镇。1952年7月,对原8个区改为三星、庙镇、城桥、城北、长兴、竖河、新河、堡镇、堡北、向化、陈镇等11个区,下辖3个区属镇、107个乡;其中三星区辖10个乡,庙镇区辖12个乡、1个镇,城北区辖16个乡,长兴区辖13个乡,新河区辖10个乡、1个镇,竖河区辖9个乡,堡北区辖10个乡,向化区辖13个乡,陈镇区辖14个乡、1个镇。

1956年2月,调整为庙镇、城北、新河、向化等4个区,城桥和堡镇2个县属镇,下辖46个乡、3个镇;其中庙镇区辖11个乡、1个镇,城北区辖11个乡,新河区辖11个乡、1个镇,向化区辖13乡、1个镇。1957年9月实行撤区并乡,设三星、海桥、庙镇、合作、江口、港西、城西、城北、城东、建设、大同、新民、泽露、三烈、大新、堡镇、马桥、五效、合兴、向化、汲浜、陈镇、裕安等23个乡,城桥和堡镇2个县属镇。1958年9月,设立三星、海桥、庙镇、合作、江口、港西、城西、城北、城东、建设、大同、新民、泽露、三烈、大新、堡镇、马桥、五效、合兴、向化、汲浜、陈镇、裕安等23个公社,城桥镇、堡镇镇仍为县属镇。1959年5月,改设三星、海桥、庙镇、合作、江口、港西、城桥、城北、城东、建设、大同、新河、新民、竖河、大新、堡镇、马桥、五效、合兴、向化、汲浜、陈镇、裕安等23个公社,城桥镇、堡镇镇仍为县属镇。

1966年7月增建渔业人民公社,1972年7月增建县新建副业场。1973年3月,将八个公社的垦区合并建立新村公社。1980年11月,新建副业场改为绿华农工商联合公司。1984年2月,实行政社分设,建立绿华、新村、三星、海桥、庙镇、合作江口、港西、城桥、港东、鳌山、建设、大同、新河、新民、竖河、大新、堡镇、港沿、五效、合兴、向化、汲浜、陈家镇、裕安、新渔等26个乡;城桥镇和堡镇镇仍为县属镇;政社分设后人民公社即为集体经济组织,不再兼负政权职能(1987年2月至4月,全县各公社体制先后撤销)。1986年8月,新河乡改建为县属新河镇。至此,全县共有25个乡、3个县属镇。1991年3月,建立团结沙农场。1993年7月,经上海市政府批准:撤销城桥镇与城桥乡,设立新的城桥镇;撤销堡镇镇与堡镇乡,设立新的堡镇镇。

1994年2月,经上海市政府批准:原裕安、向化、竖河、江口、庙镇等5个乡撤乡建镇,建立裕安镇、向化镇、竖新镇、江口镇、庙镇镇,实行镇管村体制。1994年,经上海市政府批准,撤销新渔乡建制,将7个渔民村和10家乡办工业,就地归属陈家镇、五效、向化、汲浜、堡镇、城桥等6个乡镇管理。1995年2月,经上海市政府批准:原鳌山、汲浜、陈家镇、绿华、港沿、新民、大新、三星等8个乡撤乡建镇,建立侯家镇、中兴镇、陈家镇、港沿镇、新民镇、大新镇、三星镇,实行镇管村体制。1995年11月,经上海市政府批准:原大同、港西、建设、合作等4个乡撤乡建镇,建立大同镇、港西镇、建设镇、合作镇,实行镇管村体制。至此,全县面积1160平方千米,人口约65.7万人。辖20镇5乡,岛上有8个市属国有农场和2个军垦农场。县政府驻城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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