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建置沿革

“菏泽”原系天然古泽,为“菏山”和“雷泽”简称。西周为曹、贯、黎、郜等国地,战国置陶郡。秦分属东郡、碣郡,西汉建元三年置济阴郡、治定陶。北魏析置北济阴郡,治单父,隋复并为济阴郡。唐武德初改郡为曹州,北宋崇宁初升为兴仁府,金天会八年复为曹州。明洪武四年降曹州为县,正统十一年复置曹州。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曹州升为府,设附郭县,赐名菏泽,以古泽薮而得名。

1949年3月,华北人民政府决定将冀鲁豫第二、三、五、七专区分别更名为临河、湖西、鲁西南、运西专区;8月,平原省建立,临河、鲁西南及运西的一部分合并为菏泽专区,与湖西专区同属平原省人民政府。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平原省建制,菏泽、湖西两专区划归山东省。1953年7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山东省撤销湖西专区,其所辖县分别归菏泽专区(成武、巨野二县)、济宁专区。

1958年11月12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菏泽专区建制,所属各县划归济宁专区。1959年6月,恢复菏泽专区,辖区如旧。1967年3月,改菏泽专区为菏泽地区。1996年,菏泽地区面积1.2万平方千米,人口约820万人,其中汉族占99%以上,地区行政公署驻菏泽市,辖荷泽市和鄄城、东明、郓城、巨野、单县、成武、定陶、曹县8县。

2000年6月2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菏泽地区和县级菏泽市,设立地级菏泽市。菏泽市设立牡丹区,以原县级菏泽市的行政区域为牡丹区的行政区域。菏泽市辖原菏泽地区的鄄城县、单县、郓城县、曹县、定陶县、巨野县、东明县、成武县和新设立的牡丹区(1区8县)。2001年1月8日地级菏泽市正式挂牌成立。

2016年1月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菏泽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7号):同意撤销定陶县,设立菏泽市定陶区,以原定陶县的行政区域为定陶区的行政区域,定陶区人民政府驻天中街道陶朱公大街939号。【3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菏泽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鲁政字〔2016〕68号)】【定陶区政府于4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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