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山东省行政区划

1961年底,山东省辖9专区、4省辖市,11县级市、98县、18市辖区。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一览

济南市  4区  1县
 市中区       天桥区       历下区       槐荫区
 历城县(洪家楼)
青岛市  6区  1县
 市南区       市北区       台西区       台东区       四方区       沧口区
 崂山县(李村)
淄博市  4区
 博山区       淄川区       张店区       周村区
枣庄市  4区
 齐村区       薛城区       台儿庄区      峄城区
德州专区  驻德州市  1市  10县
 德州市
 陵 县(城关)   禹城县(城关)   商河县(城关)   乐陵县(城关)   平原县(城关)   武城县(城关)
 临邑县(城关)   齐河县(城关)   夏津县(城关)   济阳县(城关)
惠民专区  驻滨县北镇  12县
 滨 县(城关)   惠民县(城关)   邹平县(城关)   垦利县(友林村)  无棣县(城关)   阳信县(城关)
 广饶县(城关)   沾化县(福国)   博兴县(城关)   高青县(田镇)   利津县(城关)   桓台县(索镇)
昌潍专区  驻潍坊市  1市  14县
 潍坊市
 潍 县(寒亭)   临朐县(城关)   平度县(城关)   昌邑县(城关)   诸城县(城关)   寿光县(城关)
 安丘县(城关)   昌乐县(城关)   胶 县(城关)   高密县(城关)   益都县(城关)   五莲县(洪凝)
 胶南县(王戈庄)  临淄县(城关)
烟台专区  驻烟台市  2市  14县
 烟台市       威海市
 牟平县(城关)   栖霞县(城关)   即墨县(城关)   文登县(城关)   蓬莱县(城关)   莱西县(水集)
 莱阳县(城关)   荣城县(崖头)   招远县(城关)   海阳县(东村)   乳山县(夏村)   黄 县(城关)
 掖 县(城关)   福山县(城关)
临沂专区  驻临沂市  1市  12县
 临沂市
 沂水县(城关)   临沭县(夏庄)   沂南县(界湖)   日照县(城关)   平邑县(平邑)   费 县(城关)
 郯城县(城关)   沂源县(南麻)   蒙阴县(城关)   苍山县(卞庄)   莒 县(城关)   莒南县(十字路)
泰山专区  驻泰安市  2市  8县
 泰安市       新汶市
 莱芜县(城关)   东平县(城关)   肥城县(城关)   新泰县(城关)   平阴县(城关)   长清县(城关)
 宁阳县(城关)   章丘县(明水)
济宁专区  驻济宁市  1市  9县
 济宁市
 汶上县(城关)   滕 县(城关)   金乡县(城关)   兖州县(城关)   微山县(夏镇)   曲阜县(城关)
 泗水县(城关)   嘉祥县(城关)   邹 县(城关)
菏泽专区  驻菏泽市  1市  8县
 菏泽市
 鄄城县(城关)   单 县(城关)   曹 县(城关)   郓城县(城关)   成武县(城关)   梁山县(后集)
 巨野县(城关)   定陶县(城关)
聊城专区  驻聊城市  2市  9县
 聊城市       临清市
 高唐县(城关)   莘 县(城关)   茌平县(城关)   东阿县(城关)   馆陶县(城关)   阳谷县(城关)
 寿张县(城关)   冠 县(城关)   范 县(樱桃园)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撤销济南市市东区,划归历城县。(1961年3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平阴县原属菏泽专区,现划归泰安专员公署领导。(山东省人民委员会1961年4月24批准)
◎青岛市领导的即墨县划归莱阳专员公署领导;胶县、胶南县划归昌潍专员公署领导(国务院1961年5月23批准)
★1961年7月9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1次会议决定:
 1.设立长清县,以历城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长清县的行政区域。以原长清县并入平阴、肥城、历城3县的行政区域为长清县行政区域;
 2.设立滨县,以惠民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滨县的行政区域。
 3.设立临沭县,以郯城、临沂2个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临沭县的行政区域。
 ⊙1961年,临沭县恢复建制,其1956年所划归郯城县的区乡除李庄区部分村庄外,余之全部复归其境。
 4.设立沂南县,以沂水、蒙阴2个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沂南县的行政区域。以原沂南县并入沂水、蒙阴、莒县3县的行政区域为沂南县行政区域;
◎撤销淄博专员公署改名为惠民专员公署。专员公署驻地由张店迁至驻北镇。(1961年6月12日国务院批准)
◎设立泰安专员公署,将济南市领导的泰安、新汶2市和章丘、莱芜、新泰、宁阳、肥城5县划归泰安专员公署领导。(国务院1961年7月1批准)
◎淄博市人民委员会由博山移驻张店。(1961年8月7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淄博市原由惠民专员公署领导,现划归省直辖。淄博市下辖张店区、博山区、周村区、淄川区。(山东省人民委员会1961年9月12日批准)
◎恢复德州专员公署。(国务院1961年9月28批准)德州专员公署领导的德州市和齐河、平原、夏津3县原由聊城专员公署领导;乐陵、临邑2县原由淄博专员公署领导。
◎枣庄市原由济宁专员公署领导,现划归省直辖。枣庄市下设齐村区、台儿庄区、峄城区、薛城区(山东省人民委员会1961年9月12日批准)
★1961年10月5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3次会议决定:
 1.恢复禹城县,以合并于高唐县的原禹城县行政区域为禹城县的行政区域。以原禹城县并入高唐、齐河2县的行政区域为禹城县行政区域;
 2.恢复陵县,以合并于平原县的原陵县行政区域为陵县的行政区域。以原陵县并入临邑、德县2县的行政区域为陵县行政区域;
 3.恢复武城县,以合并于夏津县的原武城县行政区域为武城县的行政区域。
 4.恢复济阳县,以合并于临邑县的原济阳县行政区域为济阳县的行政区域。
 5.恢复商河县,以合并于乐陵县的原商河县行政区域为商河县的行政区域。
 6.恢复莘县,以合并于范县、冠县2个县的原莘县行政区域为莘县的行政区域。
 7.恢复馆陶县,以合并于冠县的原馆陶县行政区域为馆陶县的行政区域。
 8.恢复阳谷县,以合并于寿张县的原阳谷县行政区域为阳谷县的行政区域。
 9.恢复东阿县,以合并于茌平、寿张2个县的原东阿县行政区域为东阿县的行政区域。
 10.恢复定陶县,以合并于菏泽市和成武县的原定陶县行政区域为定陶县的其行政区域。
 11.恢复嘉祥县,以合并于济宁市和郓城、巨鹿2个县的原嘉祥县行政区域为嘉祥县的行政区域。
 12.恢复黄县,以合并于蓬莱县的原黄县行政区域为黄县的行政区域。
 13.恢复莱西县,以合并于莱阳县的原莱西县行政区域为莱西县的行政区域。
 14.恢复乳山县,以合并于牟平、文登、海阳3个县的原乳山县行政区域为乳山县的行政区域。
 15.恢复福山县,以合并于烟台市的原福山县行政区域为福山县的行政区域。
 16.恢复桓台县,以合并于博兴县的原桓台县行政区域为桓台县的行政区域。
 17.恢复高青县,以合并于齐东县的原高青县行政区域为高青县的行政区域。邹平县的青城、花沟、黑里寨3个区划归复置的高青县。
 18.恢复利津县,以合并于沾化县的原利津县行政区域为利津县的行政区域。
 19.恢复阳信县,以合并于无棣县的原阳信县行政区域为阳信县的行政区域。除汪家、银王庙等6村仍留无棣外,阳信县以其撤销前之行政区域复置。
 20.恢复潍县,以合并于潍坊市的原潍县行政区域为潍县的行政区域。
 21.恢复临淄县,以合并于益都县的原临淄县行政区域为临淄县的行政区域。
 22.恢复东平县,以合并于平阴、汶上2个县的原东平县行政区域为东平县的行政区域。
 23.设立兖州县,以曲阜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兖州县的行政区域。曲阜县机关也相应地由兖州城迁回曲阜城;
 24.设立崂山县,以青岛市的崂山郊区行政区域为崂山县的行政区域。崂山县由青岛市领导。
◎垦利县人民政府机关由牛庄迁友林(新安)。(1961年6月)
◎原1960年6月划归济南市的东郊、西郊、北园公社及南郊公社一部分地区,平原、港沟公社一部分地区,复归历城县。(1961年6月)
◎菏泽专区所属的平阴县划归泰安专区。(1961年7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即墨县的棘洪滩、城阳、马哥庄、河套、红岛5个人民公社划属崂山郊区。(1961年3月)
◎崂山郊区的小管岛划归即墨县。(1961年9月)
◎市东区撤销,旭日和东郊两个分社辖区划入。(1961年5月)
◎普利门、西青龙两街道办事处还属市中区。(1961年10月)
◎历城区的该5公社复归长清。(1961年6月)
◎沂水县该481村仍划回复置的沂南县。(1961年7月)
·1961年冬淄川区3处人民公社的58个大队划归博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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