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史沿革

春秋战国时属齐国。秦置历城县,属济北郡。西汉高帝六年(公元前201年)封其长子刘肥为齐王,领齐国及所属7郡,博阳郡属之,郡治博县(今泰安市郊区旧县)。吕后元年(公元前187年)割齐国“济南郡为吕王奉邑”,济南之名始见于文献。盖因郡治迁往位于济水(古河道)之南的东平陵故名。文帝十六年(公元前164年)以济南郡置济南国,立悼惠王子辟光为济南王,辖有东平陵、邹平、台、梁邹、土鼓、于陵、阳丘、般阳、菅、朝阳、历城、 、著、宜成14个县。景帝三年(公元前155年)济南王谋反被诛,国除为郡。西晋永嘉中,移治历城县(今济南市区)。南朝宋元嘉九年(公元432年)于济南郡侨治冀州,北魏皇兴元年(467年)复名齐郡。

隋开皇初废郡,大业初复置齐郡,辖有历城、祝阿、临邑、临济、邹平、章丘、长山、高苑、亭山、淄川10县。唐武德元年(618年)改齐郡为齐州,次年置总管府。贞观元年(627年)撤总管府,贞观七年又置总督府。天宝年间先后改称临淄郡、济南郡,乾元元年(758年)复为齐州,辖历城、章丘、亭山、临邑、长清、禹城、临济7县。北宋初属京东路,元丰元年(1078年)属京东西路,政和六年(1116年)升为济南府,领历城、禹城、章丘、长清、临邑5县。

金仍置济南府,属山东东路,领历城、临邑、齐河、章丘、禹城、长清、济阳7县。元初改为济南路,属中书省,领历城、章丘、邹平、济阳4县及棣、滨2州,棣州治厌次(今惠民县),辖厌次、商河、阳信、无棣4县;滨州治渤海(今滨州市),辖渤海、利津、沾化3县。

明初仍为济南府,属山东布政使司(简称行省),洪武九年(1376年)省治由青州移治济南,济南遂成为全省政治中心。时济南府治历城县,辖有历城、章丘、邹平、淄川、长山、新城、齐河、齐东、济阳、禹城、临邑、长清、肥城、青城、陵县15县及泰安、德州、武定、滨州4州,州领11县。泰安州辖新泰、莱芜2县;德州辖德平、平原2县;武定州辖阳信、海丰、乐陵、商河4县;滨州辖利津、沾化、蒲台3县。

清仍置济南府,雍正二年(1724年)由济南府析出泰安、武定、滨州3州升为直隶州,新泰、莱芜、长清,阳信、海丰、乐陵,利津、沾化、蒲台9县分属3州。光绪年间,济南府仍辖有历城、章丘、邹平、淄川、长山、新城、齐河、齐东、济阳、禹城、临邑、长清、陵县、德平、平原15个县及德州。

【因地处古四渎之一的“济水”(古道为黄河所据)之南而得名。秦始皇建立郡县制时,今天的济南地区属于济北郡,称历下邑。汉初,设立济南郡,此为“济南”一名出现之始。济南郡治设于东平陵(今章丘县平陵城)。晋永嘉(307~312年)年间,济南郡治由东平陵移至历城。

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年),改济南郡为齐州,治所仍在历城。宋开国后,济南沿称齐州。徽宗政和六年(1116年),升州为府,齐州遂为济南府。金代,济南仍为府,属山东东路。明初,曾置山东行省,济南始为山东首府,是山东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及按察使司驻地。从此,济南成为山东地区的政治中心。清代,济南仍为山东省治。】

民国元年(1912年)仍因袭清制,属济东泰武临道。1913年废府改道,今济南市行政区域除平阴县属济西道(1914年改东临道)外大部属岱北道(1914年改为济南道)。1927年,南京政府废止“道”制,改为行省、县二级制,至1928年随着北伐军的胜利,政令达于山东,遂废济南道,各县直辖于省政府。1929年7月,析历城县城、城外商埠及其四郊置济南市。市与历城县政府同驻济南城(至1937年县治始迁城东王舍人庄)。1930年全市划分为10个区。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分为11区。【中华民国成立后,改府为道,济南初属岱北道,1914年改称济南道。1929年7月,设立济南市。全市面积为175平方千米,设城内一、二、三区,城外一、二、三区,商埠一、二、三、四区,共10个区。1938年,日军侵占济南后,划为11个区,称城内东区、城内西区、城外东区、城外西区、商埠东区、商埠西区、商埠中区、东乡区、南乡区、西乡区、北乡区。1945年日本投降后,仍为11个区,总面积177.62平方千米。】

1948年9月济南解放,人民政权置济南特别市,1949年5月改为济南市,下辖第一至第十一共11个区。1950年改为市区6个、郊区5个。1951年增设郊六区。1954年合并调整为市、郊各5区。1955年9月,各区由以序数命名改为以地名命名。各区的名称分别为:历下区、泺源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黄台区、北园区、段店区、药山区、玉符区。【1949年3月,将一、二区合并为城区。1951年4月17日,撤销直属乡,设立郊六区。1955年9月8日,调整济南市区划并变更区名。将第一、二区合并,改称历下区,因位于历山(今千佛山)之下而得名;第三区改称泺源区,因趵突泉(泺水之源)在辖区内而得名;第四区改称天桥区,以辖区内纵跨京沪、胶济两铁路之天桥而得名;第五区改成市中区,因地处市区中部而得名;第六区改称槐荫区,以辖区内槐荫街及古之大槐树庄而得名;郊一区至郊五区依次改称黄台区、北园区、段店区、药山区、玉符区;撤销郊六区。】

1956年撤销泺源区,其辖区分别并入天桥、历下、市中3个市区;撤销北园、黄台、段店、药山、玉符等5个郊区,以原该5个郊区的行政区域设立郊区办事处。计辖市中、天桥、历下、槐荫4个市区和一个郊区。【1956年7月16日,撤销泺源区,其行政区域分别划入天桥区、历下区、市中区;撤销北园区、黄台区、段店区、药山区、玉符区、梁家庄直属乡,与泺口镇及历城县划入的七个乡一并设立15个乡和泺口镇,隶属郊区。1957年12月25日,撤销济南市郊区建置,所属16个乡(镇)并入历城县,历城县归划济南市。】

1958年将原泰安专区的泰安市和章丘、长清、莱芜、新泰、历城、宁阳等1市6县划归济南市。1959年7月撤销市中区,原该区所辖的10个街道中,普利门以东的2个划归历下区,以西的8个划归槐荫区。同时设立市东区,以历下区以东、郭店以西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区机关驻王舍人庄。【1958年9月15日,章丘县、长清县划归济南市。同年10月30日中共山东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撤销泰安专区,将新泰县、莱芜县、宁阳县和泰安市划归济南市。1959年9月,平阴县、肥城县划归济南市;新泰县孙村人民公社和汶南人民公社的一部分地区划出,设立新汶市,仍归济南市管辖;撤销长清县,其行政区域分别划入历城、肥城和平阴县。1959年12月7日,撤销市中区,将原市中区所属两个街道办事处划归历下区;将8个街道办事处划归槐荫区。同时将市区周围的工矿企业、机关、学校及职工家属宿舍等64个单位分别划入天桥区、槐荫区;新建市东区,管辖历下区以东、郭店以西地区的企业、机关、学校等67个单位。】

1960年撤销长清县,原该县行政区域分别划入平阴、肥城、历城3县;同年析新泰县孙村公社全部及汶南、城关、宫里3公社各一部分置新汶市;同年,平阴县初属济南,旋改属菏泽专区。1961年,因泰安专区恢复,济南市原辖各县、市除历城县外,均复归泰安专区。同年5月撤销市东区,划回历城县。同年恢复市中区(批准月份不详)。【1960年1月22日,平阴县划归菏泽专区。同年6月18日,恢复市中区;市东区与历城县东郊人民公社合并,建立东郊区;历城县西郊、北园人民公社划归市区。调整后,济南市辖历下、市中、天桥、槐荫、东郊5个区,并称人民公社,街道办事处改称分社。1961年4月18日,恢复长清县建制,重建泰安专区,将新泰、莱芜、宁阳、肥城、长清、章丘、泰安、新汶8个县(市)划归泰安专区。同年5月,撤销济南市东郊区,并将原属市区管辖的东郊、西郊、北园人民公社划归历城县。】

1978年【11月17日】,章丘、长清2县划入。【1980年3月,根据山东省革命委员会1978年5月14日的批复,重设济南市郊区。其区域范围仍按1965年国务院批准的范围(东至韩仓,西至玉符河,北至黄河,南至石房峪)划定。调整后,济南市共辖历下、市中、天桥、槐荫、郊区5个区和历城、章丘、长清3个县。】(注:以上主要出处为《山东省志·建置志》,【】里为其他出处)

1985年平阴县划入。1987年,历城县撤销,改置历城区。1989年济阳、商河2县划入。1992年10月章丘撤县设市(县级)。1994年2月,济南市被确定为副省级城市(注:副省级市是指城市的“行政级别”,即行政机构(也就是政府机关主要领导)的级别,不是指城市的“行政区划级别”)。2001年,撤销长清县,设立济南市长清区。2016年,撤销县级章丘市,设立济南市章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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