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青海省行政区划

1955年底,青海省辖6自治州、1工作委员会,1市、28县、5自治县、2工作委员会。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一览
省辖单位

 西宁市
 湟中县(鲁沙尔)  乐都县(碾伯镇)  大通县(城关镇)  民和县(上川口镇)
 湟源县(城关镇)  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        化隆回族自治县(巴燕镇)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积石镇)       河南蒙族自治县(有干滩)
海北藏族自治州 驻亹源回族自治县 3县、1自治县
 海晏县(三角城)  祁连县(八宝)   冈察县(沙柳河)  亹源回族自治县(浩亹镇)
黄南藏族自治州 驻同仁县 3县
 同仁县(隆务镇)  泽库县(锁乃亥)  尖扎县(马克唐)
海南藏族自治州 驻共和县 5县
 共和县(恰卜恰)  兴海县(大河坝)  贵德县(河阴镇)  同德县(尕巴松多) 贵南县(鲁仓)
果洛藏族自治州 驻吉迈滩  4县
 甘德县(甘德)   达日县(达日)   久治县(智清松多) 班玛县(塞来唐)
玉树藏族自治州 驻玉树县 6县
 玉树县(结吉镇)  称多县(周筠)   囊谦县(香达)   治多县(加吉博洛格)
 杂多县(萨呼腾)  曲麻莱县(色吾沟)
海西蒙藏哈萨克族自治州 驻察汗乌苏 2县、1工作委员会
 都兰县(香日德)  天峻县(热那亥)
 德令哈工作委员会(巴音河)
柴达木工作委员会 驻噶尔穆
 噶尔穆工作委员会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1955年4月,青海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各专区级自治区一律改称自治州,县级自治区一律改称自治县”的通知后,各专区级自治区和县级自治区,于6月27日前,陆续改称为自治州或自治县。
◎设立柴达木工作委员会 (地级),以海西蒙藏哈萨克族自治区的部分为其行政区域,驻噶尔穆。(1955年5月)
★1955年7月28日国务院批准:
  1.3个专区级自治区和两个县级自治区已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会议),成立人民委员会,分别改为自治州和自治县;牧业区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于1955年5月21日正式成立;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于1955年5月24日正式成立;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于1955年6月8日正式成立;农业区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委员会于1955年4月23日正式成立;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委员会于1955年5月17日正式成立。
  2.专区级自治区果洛藏族自治区所辖甘德、久治、班玛、达日四县,除达日县正在筹建外,甘德县人民政府已于1954年12月11日成立;久治县人民政府已于1955年3月30日成立;班玛已于1955年4月4日成立。
    以上行政单位的变动,本院同意备案。
◎撤销德令哈垦务局,设立德令哈工作委员会,驻巴音河,由海西蒙藏哈萨克族自治州领导。(1955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批准)
◎设立噶尔穆工作委员会,由海西蒙藏哈萨克族自治州管辖。(1955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批准)
★1955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
  1.海西蒙藏哈萨克自治州所辖的、都兰藏族自驻地区和天俊藏族自驻地区都已经分别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改为县;都兰县人民委员会于1955年7月21日正式成立,天俊县人民委员会于1955年7月20日正式成立。
  2.果洛藏族自治州所辖的达日县人民委员会于1955年7月16日在才日哇正式成立,辖区包括莫巴、红科、桑日麻、得果麻、得合托、周吉去化、多尔哇、冈巴、大哇等部落及查郎寺、利毛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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