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历史沿革

平罗县始建于清雍正二年(1724年)。秦及西汉初属北地郡富平县。汉武帝时在今县境下庙乡暖泉村设廉县。东汉、两晋时县境为匈奴、鲜卑等少数民族控制。南北朝及隋时属灵武郡。唐属灵州都督府,朔方节度使管辖。唐先天二年(713年),在今县境姚伏镇置定远城。唐景福二年(893年)升为警州。北宋、西夏时属中兴府(今银川市)。元、明时属宁夏府、宁夏卫辖。明嘉靖(1551年)时,设平虏守御千户所。

清初沿袭明代卫所制,雍正二年改置平虏所为平罗县,属甘肃省宁夏府。平罗县即为平虏之转音。平罗建县后第三年开挖兴建了惠农、昌润两渠,招民垦种。于1727年、1729年在县境内增设新渠(驻今姚伏镇)、宝丰(驻今宝丰镇)两县。至乾隆三年(1739年),此处大地震,新渠、宝丰二县城震毁,两县随之撤销,并入平罗县。嘉庆十一年(1806年),原属阿拉善旗的磴口一带,划归平罗县。

1926年,将磴口从平罗划出,设置为磴口县。1933年,宁夏省调整宁夏、宁朔、平罗三县的辖地,原属平罗县的常信、洪广、丁义、李刚、清水、通义等9堡及高荣堡的西半部,划归宁夏县。1941年,划出平罗县北部的宝丰、黄渠桥,石嘴山高庄、惠北、灵沙等8个乡划出建立惠农县。1945年,平罗县属宁夏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两个月后,宁夏第三专员督察区撤销,改置为银北专区,平罗县归其管辖。

县属五堆子一带的狭长地带,1784年黄河向西改道,此块土地被甩在黄河东岸。后经陕甘总督奏准该地仍归平罗县,并立碑为界。1930年,当时的绥远省在此处设置沃野设治局;宁夏为争此地,在此设置陶乐设治局(一说,1929年,宁夏省在此设置陶乐设治局。绥远省反对,并于此年8月在此设置沃野设治局)。后经国民政府内政部派员查勘后,于1937年裁定沃野设治局归宁夏管辖,仍名为陶乐设治局(一说,裁定沃野设治局撤销,此地归宁夏省管辖)。1941年将陶乐设治局升格为陶乐县,驻高仁镇。1945年属宁夏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

1949年,宁夏解放,平罗县、陶乐县直属宁夏省。1954年,宁夏省撤销并入甘肃省,设置银川专区,平罗县、陶乐县归属银川专区管辖。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银川专区撤销,平罗县、陶乐县直属自治区管辖。1972年,设立银北地区,平罗县、陶乐县隶属银北地区。1975年,银北地区撤销,平罗县、陶乐县划归石嘴山市。2004年撤销陶乐县,月牙湖乡划归银川市兴庆区管辖,其余区域划归平罗县管辖。

 

1949年以前为乡、保、甲制。平罗县共辖8个乡、1个镇,41保,651甲。陶乐县辖2乡7保:其中第一乡南起横城清水沟,北止甘草坑,驻高仁镇;第二乡南起马太沟,北止劳石旦,驻察罕埂。1949年初,陶乐县将2乡7保50甲调整为4保42甲。解放后,平罗县设8个区,不久后8个区调整为6个区。陶乐县设置2个区4乡13个村:其中第一区驻高仁镇,辖高仁镇乡(驻高仁镇)和六顷地乡(驻六顷地),各辖3个村;第二区驻察罕埂,辖铁面乌素乡(驻铁面乌素,辖3个村)和红崖子乡(驻红崖子,辖4个村)。

1950年1月2日,平罗县将6个区调整为5个区36个乡,其中第一区驻县城内,辖9个乡;第二区驻头闸,辖7个乡;第三区驻五香,辖7个乡;第四区驻姚伏,辖7个乡;第五区驻崇岗,辖6个乡。1950年6月,陶乐县撤销区级建制,全县设5个乡,其中第一乡驻高仁镇,第二乡驻马太沟,第三乡驻沟湾子,第四乡驻察罕埂,第五乡驻白银套海。1952年春,陶乐县第五乡的渡口村、石嘴山渡口东岸划归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管辖;10月,从第二乡分出一乡,定名为第三乡,驻六顷地;原第三乡改为第四乡,驻地迁至铁面乌素;原第四、五乡分别改称第五、六乡。1953年初,陶乐县驻地迁至马太沟。1954年初,陶乐县第三乡的西梁村划归第二乡;第四乡的铁面乌素划归第三乡;第三乡驻地迁至王家庄子西龙王庙附近;第四乡驻地迁至察罕埂;第五乡驻地迁至红崖子。

1955年10月,平罗县撤区并乡,先将第一、二、三、四4个区撤销,所辖30个乡合并为14个乡1镇。1956年4月,平罗县撤销第五区,将其所辖6个乡合并为3个乡;全县共辖合作、老户、惠威、周城、大兴墩、姚伏、五香、渠口、六羊、六中、大寨子、头闸、外红岗、通伏、崇岗、大武口、下庙等17乡和城关镇1镇;同年夏,平罗县将头闸、外红岗、渠口、六羊、五香、六中、大寨子、通伏合并为头闸、渠口、五香、通伏等4个乡;11月,陶乐县组建新星乡,驻月牙湖。1957年,陶乐县马太沟乡改置为马太沟镇;10月,新星乡更名为月牙湖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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