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辽宁省政区

2007年,辽宁省辖14个地级市,56个市辖区、17个县级市、19个县、8个自治县。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一览

沈阳市  辖9个市辖区、3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市政府驻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沈河区       皇姑区       和平区       大东区       铁西区
 苏家屯区      东陵区       沈北新区(新城子街道)          于洪区
 新民市
 法库县(法库镇)   辽中县(辽中镇)   康平县(康平镇)
大连市  辖6个市辖区、1个县,代管3个县级市。市政府驻西岗区人民广场1号。
 西岗区       中山区       沙河口区      甘井子区      旅顺口区
 金州区
 瓦房店市      普兰店市      庄河市(城关街道)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
鞍山市  辖4个市辖区、1个县、1个自治县,代管1个县级市。市政府驻铁东区南胜利路36号。
 铁东区       铁西区       立山区       千山区
 海城市(海州街道)
 台安县(台安镇)   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镇)
抚顺市  辖4个市辖区、1个县、2个自治县。市政府驻新抚区临江东路21号。
 顺城区       新抚区       东洲区       望花区
 抚顺县(抚顺市顺城区)
 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         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
本溪市  辖4个市辖区、2个自治县。市政府驻平山区人民路18号。
 平山区       明山区(新明街道)  溪湖区       南芬区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         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镇)
丹东市  辖3个市辖区、1个自治县,代管2个县级市。市政府驻振兴区锦山大街。
 振兴区       元宝区       振安区
 东港市(大东街道)  凤城市
 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
锦州市  辖3个市辖区、2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市政府驻太和区解放路三段32号。
 太和区       古塔区       凌河区
 凌海市(大凌河街道) 北镇市
 黑山县(黑山镇)   义 县(义州镇)
营口市  辖4个市辖区、代管2个县级市。市政府驻站前区渤海大街西1号。
 站前区       西市区       鲅鱼圈区      老边区
 大石桥市(青花街道) 盖州市
阜新市  辖5个市辖区、1个县、1个自治县。市政府驻海州区中华路45号。
 海州区       新邱区       太平区       清河门区      细河区
 彰武县(彰武镇)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阜新镇)
辽阳市  辖5个市辖区、1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市政府驻白塔区民主路38号。
 白塔区       文圣区       宏伟区       太子河区      弓长岭区
 灯塔市
 辽阳县(首山镇)
盘锦市  辖2个市辖区、2个县。市政府驻兴隆台区。
 双台子区      兴隆台区
 盘山县(盘锦市双台子区)         大洼县(大洼镇)
铁岭市  辖2个市辖区、3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市政府驻银州区市府路15号。
 银州区       清河区
 调兵山市(调兵山街道)          开原市(新城街道)
 铁岭县(铁岭市银州区)          昌图县(昌图镇)   西丰县(西丰镇)
朝阳市  辖2个市辖区、2个县、1个自治县,代管2个县级市。市政府驻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7号。
 双塔区       龙城区
 凌源市       北票市
 朝阳县(朝阳市双塔区)          建平县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大城子镇)
葫芦岛市  辖3个市辖区、2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市政府驻龙港区龙湾大街15号。
 龙港区       南票区       连山区
 兴城市
 绥中县(绥中镇)   建昌县(建昌镇)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本年度暂无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

乡镇一级行政区划变更情况(部分)
  2007年1月19日,辽宁省政府(辽政[2007]18号)批准:同意撤销沈北新区财落镇、道义镇建制,保留财落、道义街道办事处;撤销沈北新区虎石台镇、蒲河镇,设立虎石台、蒲河街道办事处;撤销于洪区翟家镇、大青中朝友谊乡,设立翟家、大青中朝友谊街道办事处。
  2007年1月31日,辽宁省政府(辽政[2007]21号)批准:同意撤销于洪区马三家镇、平罗镇、大潘镇、大兴朝鲜族乡建制,保留马三家、平罗、大潘、大兴街道办事处;撤销于洪区造化镇,设立造化街道办事处。
  2007年3月30日,辽宁省政府(辽政[2007]65号)批准:同意撤销东陵区白塔堡镇、桃仙镇、深井子镇,设立白塔、桃仙、深井子镇街道办事处。
  2007年7月16日,沈阳市政府(沈政[2007]160号)批准:同意皇姑区进行街道办事处调整。
  2007年7月26日,沈阳市政府(沈政[2007]166号)批准:同意于洪区设立西三环街道办事处及部分街道办事处区划调整。一、同意增设西三环街道办事处,该街道办事处四至范围:东起沈大高速公路,南至开发区十九路,西至高明、共和、得胜、曹家等4个村东界,北至京沈铁路线;区域面积6.7平方千米,辖2个村、2个社区,人口8.68万人。二、同意对大青中朝友谊、翟家街道办事处进行区划调整。(一)大青中朝友谊街道办事处划出张士村、宁官村、余良村、后谟村和宁官、军营社区。其中张士村、宁官村、宁官和军营社区划入新增设的西三环街道办事处。调整后的大青中朝友谊街道办事处区域面积13.26平方千米,辖10个村,人口1.68万人。(二)翟家街道办事处划入余良村、后谟村。调整后的翟家街道办事处区域面积46.41平方千米,辖13个村、1个社区,人口5.1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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