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辽宁省政区

1955年底,辽宁省辖4专区、10省辖市,40县、1市、1旗、69市辖区。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一览

沈阳市  12区
 和平区      沈河区      大东区      皇姑区      铁西区
 南市区      北市区      北关区      东郊区      西郊区
 南郊区      北郊区
旅大市  7区、1市、2县
 中山区      西岗区      沙河口区     甘井子区     岭前区
 营城子区     小平岛区
 旅顺市
 金 县(金州镇)  长海县(大长山岛回龙村)
鞍山市  8区
 铁东区      铁西区      立山区      第一区      第二区
 第三区      第四区      第五区
抚顺市  9区
 新抚区      露天区      望花区      新安区      胜利区
 抚西区      抚南区      五龙区      章党区
本溪市  5区
 平山区      溪湖区      桥头区      草河口区     小市区
安东市  7区
 金汤区      元宝区      浪头区      镇兴区      九连城区
 汤池区      五龙背区
锦州市  6区
 古塔区      锦华区      锦铁区      百股区      新民区
 女儿河区
营口市  5区
 第一区      第二区      第三区      第四区      第五区
阜新市  4区
 海州区      孙家湾区      新邱区      六家子区
辽阳市  6区
 第一区      第二区      第三区      第四区      第五区
 第六区
安东专区  专署驻安东市、6县
 凤城县(凤城镇)  岫岩县(岫岩镇)  安东县(大东镇)  宽甸县(宽甸镇)  庄河县(庄河镇)
 桓仁县(桓仁镇)
锦州专区  专署驻锦州市、14县、1旗
 锦西县(锦西镇)  兴城县(兴城镇)  绥中县(绥中镇)  锦 县(大凌河村) 北镇县(广宁镇)
 黑山县(黑山镇)  义 县(义州镇)  阜新县(城关区)  彰武县(第一区)  朝阳县(朝阳镇)
 建平县(叶柏寿镇) 凌源县(凌镇镇)  建昌县(建昌镇)  北票县(北票镇)
 喀喇沁左翼旗(大城子镇)
辽阳专区  专署驻辽阳市、10县
 辽中县(辽中镇)  新民县(新民镇)  新金县(皮口镇)  复 县(瓦房店镇) 海城县(海城镇)
 台安县(台安镇)  营口县(大石桥镇) 盖平县(盖平镇)  盘山县(盘山镇)  辽阳县(辽阳市)
铁岭专区  专署驻铁岭县  8县
 新宾县(新宾镇)  清原县(清原镇)  铁岭县(银州镇)  开原县(开原镇)  西丰县(西丰镇)
 昌图县(老城镇)  康平县(康平镇)  法库县(法库镇)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撤销热河省,现属热河省的朝阳、北票、建平、建昌、凌源等5县和喀喇沁左翼旗划归辽宁省,由锦州专署领导。(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1955年7月30日通过决议)
◎设立辽阳市第六区(“三七五”工厂区),以沙坨子村的4个自然屯为其行政区域。(辽宁省人民政府1955年1月30日批准)
◎撤销沈阳市苏家屯区,并入南郊区。(辽宁省人民政府1955年3月13日批准)
◎撤销锦州市铁北区,并入古塔区、锦华区、锦铁区。(辽宁省人民政府1955年9月2日批准)
◎撤销安东市镇东区、中央区,分别并入元宝区、汤池区。(辽宁省人民政府1955年9月2日批准,安东市1996年实施)
◎将本溪市的彩屯、工源2区合并为平山区;河东、河西2区合并为溪湖区;草河掌、南芬2区并入草河口区;石桥子、牛心台2区,并入桥头区;偏岭、碱厂、清河城3区并入小市区。(辽宁省人民政府1955年10月5日批准)
◎撤销鞍山市永乐区,并入铁西区。(中共鞍山市委1955年3月28日批准)
◎锦州市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区分别更名为古塔区、锦华区、锦铁区、铁北区、百股区、新民区、女儿河区。(锦州市人民政府1955年7月6日批准)
◎阜新市第一、二、三、四区分别更名为海州区、孙家湾区、新邱区、六家子区。(阜新市人民政府1955年10月5日批准)
★营口县鸡爪沟村划归营口市领导。(1955年11月9日国务院批准)
★1955年11月11日国务院批准:同意你省划分为如下4个专区。
 1.锦州专区:专员公署设于锦西市,辖绥中、兴城、锦西、锦县、义县、北镇、黑山、彰武、阜新以及撤销热河省后划归辽宁省的北票、朝阳、凌源、建昌、建平、喀喇沁左翼旗等15个县、旗。
 2.辽阳专区:专员公署设于辽阳市,辖辽阳、海城、营口、盖平、复县、新金、辽中、台安、盘山、新民10个县。
 3.安东专区:专员公署设于安东市,辖庄河、岫岩、安东、宽甸、凤城、桓仁6个县。
 4.铁岭专区:专员公署设于铁岭镇,辖新宾、清原、西丰、昌图、开原、康平、法库铁岭8个县。
 ⊙1956年2月8日辽宁省人民委员会【辽人办字第865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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