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历史沿革

辽阳古称襄平。辽阳名称始于汉代。据《汉书·地理志》载:“大梁水(太子河)西南至辽阳入辽(指辽河)莽曰辽阳”(小辽)水出辽山西南流经辽阳县与大梁水会。“小辽水即现在的浑河。“水北曰阳”,汉代的辽阳(今辽中县茨榆蛇公社偏堡子古城址)因地处小辽水之北,故名曰辽阳。

战国时期属燕国辽东郡,治所襄平。历经秦汉、三国,均属幽州辽东郡的辖地。西晋属平州辽东郡。东晋的前燕、前奏、后燕建立割据政权,仍属辽东郡。从北燕经南北朝到隋被高勾丽割据。唐代属安东都护府。辽会同元年(938)置辽阳府,属东京道。金属东京路辽阳府。元代至元六年(1279)属东京总管府。至元二十五年(1298)属辽阳行省。

明洪武八年(1375)起属辽东都司。努尔哈赤建后金政权于天命六年(1621),在辽阳境建东京城为首都。天命十年,将京城迁往沈阳,在辽阳设置辽阳府,辖辽东大部地区。清康熙四年(1665年)称辽阳州,属奉天府。民国元年(1912)属奉天省。1914年改辽阳州为辽阳县,属奉天省辽沈道。日本帝国主义侵占期间,属奉天省辽阳县。国民党占领时期仍沿用旧制。

1949年后实行市、县分治,属辽东省。1954年划归辽宁省。1959年市县合并为辽阳市,属鞍山市。1961年市县分抬,仍属鞍山市。1966年改为辽宁省辖市。1968年市县合并为辽阳市,仍为省辖市。1968年9月,市革委会决定撤销襄平区,其区境分属白塔区和文圣区;文圣区改称文革区,白塔区改称卫红区,蓝家区改称卫东区,沙岭区改称向阳区,撤销襄平区。1969年9月20日恢复原称。

1980年4月15日,国务院批准:一、撤销首山区,恢复辽阳县,以辽阳市首山区以首山区的首山镇、沙岭镇等23个公社或镇为辽阳县行政区域,由辽阳市管辖;首山区其他地区仍由辽阳市管辖。二、撤销灯塔区,设立灯塔县,驻灯塔镇,以辽阳市灯塔区行政区域为灯塔县行政区域,由辽阳市管辖。1984年5月10日,国务院批准:一、设立辽阳市弓长岭区,以辽阳县的弓长岭镇、安平镇、安平乡为其行政区域。二、辽阳市郊区更名为太子河区。1996年8月27日,民政部(民行批[1996]63号)批准撤销灯塔县,设立灯塔市(县级)。

 

1949年12月22日,东北人民政府民政部决定,将辽阳县所属城昂堡、张忠堡、郎家厂、白旗堡(今红旗堡)、达道湾、烟狼寨(含黄家屯)、邢阳气、大阳气堡、小台子、包董岳、双楼台、新堡12个行政村划归鞍山市。1950年4月,奉辽东省转东北人民政府第2517号命令,将辽西省辽中县小北河区划归辽东省辽阳县,计17个行政村,人口6063户、36563人,土地109695.37亩。1950年5月15日,东北人民政府决定将辽阳县属弓长岭矿区划归鞍山市,计土地51.5平方千米,人口约8万多人。

1950年经过调整,辽阳县设18个区,年末增小祁家区,计19个区和1个镇人民政府。1951年6月,调整区镇建制,辽阳县所辖区、镇人民政府改称区、镇公所:将十六区(沈旦堡)、十七区(沙浒)并入三区(铧子);十八区(孤家子)并入十区(安平);十五区(连河)并入十二区(隆昌),撤销十九区(小祁家),计14个区和1个镇公所。8月,辽东省批准辽阳市调整建立5个区公所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第一区公所(由原铁西、白塔合建)、第二区公所(由原武圣改称)、第三区公所(由原文圣、兴隆合建)、第四区公所(由原襄平改称)、第五区公所(由新城、唐户等村组建)。1952年11月,辽西省辽中县大坨子村所辖在新开浑河东岸的孤家子屯划归辽东省辽阳县。

1953年撤销区公所建制,先后成立5个区人民政府。1956年3—7月辽阳县撤销区公所建制,全县15个区、镇改组为102个乡、3个镇。辽阳市区撤销一、二、三、四区人民政府建制,改设白塔、西关、武圣、四大、大南、文圣、襄平、唐户屯8个街道办事处;第五区人民政府改为太子河区公所,辖堡娶蕉、兴隆、新城、太子河、沙坨子、景河、东京陵7个乡。其时市区共8个街道办事处,1个区公所辖7个乡。

1954年12月10日,辽宁省政府命令将辽阳县刘二堡镇及其附近的24个行政村和1个街划归鞍山市:计有刘二堡镇辖中心街及东堡、后堡、山东、河南、河北5个村;刘二堡区辖大赵台、后杠、栗开堡、祁尔台、大郑台、马家屯、三岔子、王家庄、孟贾10个村;鲁家区辖栗家古树、孙青堆子、徐家营子、黎起屯、胜利堡5个村;峨嵋区辖胡家庙子、金家岭2个村;亮甲区辖谷首峪、洪台沟2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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