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年,改乡为行政区,原21个乡改称区,增设城厢为第一区,共计22个区。1914年,国民政府公布《各省所属道区域表》,实行省、县、区、村制。辽阳州改县后共辖10个区:一区为城厢区,二区驻大路烟台,三区驻沙浒,四区驻大安平,五区驻后麻屯,六区驻七岭子,七区驻刘二堡,八区驻大骆驼背,九区驻大沙岭,十区驻前烟台。1921年,经省行政公署议定,辽阳县实行区村制,设10个区。1929年2月,国民政府改奉天省为辽宁省,辽阳县属辽宁省,全县辖11个区(一区中城厢部分划出增设城厢区,驻二道街),区下设25个乡,乡下设村。1929年1月,国民政府决定取消道级建制,裁撤道尹,其后对属县按辖境人口、政务分为一、二、三等,辽阳县划为一等县。
1931年9月19日,日本军队武装侵占辽阳。11月20日,辽宁省改称奉天省。辽阳县改区乡为区、村制,县辖10个区,区辖140个村。1932年初,伪奉天省政府将原一、二、三等县改分为甲、乙、丙、丁四类,辽阳县列为甲等县。1933年12月22日,伪满制订《暂行保甲法十八条》,实行保甲制,其时全境设15个保公所,214个甲事务所,13155个牌。1935年2月,伪满当局为“强化治安”实施并村政策,对散居村民或小自然村强行并入大村,实行村屯制,严加控制。并村后辽阳县设铧子、安平、刘二堡3个街公所,每个街公所辖42个村公所,村下设屯,屯下设牌。1936年,伪满当局划全县为10个区,实行区村制,区设区长,区辖主村和副村,主村设村长,副村设村副;共计10个区,252个主村,803个副村。
1937年12月1日伪满洲国决定设立辽阳市,同时以辽阳县所辖南沙河、北沙河(即沙河北)、前立山屯、后立山屯、八卦沟、长甸铺、大石头、后三家峪、柳西屯、八家子、南大路、北大路、陶官屯13个主村及副村,计27091325平方米(27.1平方千米)和日本占鞍山、立山“满铁附属地”22平方千米共49.1平方千米拨出设立鞍山市,日本“满铁附属地”至此解体。辽阳设市之初,以县城老城区和“满铁附属地”及城郊16个村屯划定市界设瑞穗、协合、襄平、文圣、武圣、兴隆、太河、日照8个区。辖境23.4平方千米,人口8.75万人。
1939年9月,将辽阳县与鞍山市接壤的部分村屯划归鞍山市。10月2日,签订《辽阳县、鞍山市区划变更移交书》,规定辽阳县第六区的潘家屯、侯家屯、山嘴子、李家堡子、冯家堡子、尤家堡子、旧堡、东四方台、西四方台、前三家峪10个村屯和第七区的麦山子、大红旗、大乐屯、东马圈子、西马圈子、腰马圈子、大营盘、小营盘、李三台子、宋三台子、二台子、双台子、高台子、小台子、白旗堡、宁远屯、笔管屯、石沟家寨、马驿屯19个村屯共计74.1平方千米移交鞍山市辖。
约1942年后,扩大辽阳市界.将城郊的下王家、景尔屯、肖夹河、刘夹河、庞夹河、段夹河、三道壕、方双树、窦双树、西三里、徐家屯、杨家花园、梅家花园等村屯划入市区,共设12个区,总面积27.6平方千米,人口近2l万人,其中城市人口9.4万人。1942年,伪满当局于辽阳县撤销伪区公所建制,改设街、村公所,直属伪县公署。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后,10月成立共产党领导的辽阳市、县政府。相继在城区设6个区属辽阳市政府。农村成立14个区属辽阳县政府。区下设村。行政建制为区、村政府。市辖第一区(武圣区)、第二区(文圣区)、第三区(襄平区)、第四区(白塔区)、第五区(铁西区)、第六区(兴隆区)。县辖沙岭区、刘二堡区、甜水区、孤家子区、鲁家区、亮甲区、隆昌区、算盘峪区、连河区、烟台区、铧子区、佟二堡区、安平区、七岭子区。
1946年3月26日国民党政府占据辽阳,10月1日裁辽阳市并入辽阳县。其时城区设文圣镇、武圣镇,农村设大路烟台、沙浒、安平、亮甲、七岭子、刘二堡、唐马寨、大沙岭、峨嵋、小烟台10个区。1947年1月8日,国民党辽阳县政府改区村制为乡、镇、保甲建制。城区仍设文圣镇、武圣镇。农村设37个乡、3个镇。乡镇下设保,保下设甲。计有安平镇、刘二堡镇、铧子镇及烟台、柳壕、王家、前台、千山、鲁家、河南、柳河、吉洞、石桥、甜水、张忠、里仁、沙浒、张台、大沟、峨嵋、孤家、阳气、沙岭、隆昌、古城、首山、连河、贾家、夹河、八里、绣江、樱桃、唐寨、黄洼、佟二堡、李家、田官、大窑、亮甲、河拦37个乡。以上国民党县政府两次调整区划,仅在其占领区实施,在解放区内无效。
1948年2月6日,东北人民解放军解放辽阳,市、县政府分设,区划未变。7月15日,国民党政府再度占据辽阳,设辽阳县政府。在其占领区内建置3个区署5个镇,37个乡:第一区署辖城区文圣镇、武圣镇和张台子、夹河、八里、峨嵋、绣江5个乡;第二区署辖铧子镇和王家、佟二堡、烟台、前台、李家、古城、里仁、河南、柳河、沙浒、大窑11个乡;第三区署辖刘二堡镇和沙岭、首山、唐马、黄洼、大沟、柳壕、鲁家、张忠8个乡;县政府直辖安平镇和樱桃、千山、石桥子、田官4个乡。阳气、孤家、甜水、亮甲、河栏、连河、隆昌、吉洞、贾家9个乡属解放区,不在上述各区辖范围之内。
1948年10月30日,辽阳全境解放,共产党领导的市、县政府旋即迁至市区,市、县政府分设,城区实行区街制。据1949年2月统计,市辖6区48街576闾:白塔区辖9街119闾,文圣区辖8街97闾,武圣区辖12街166闾,襄平区辖10街122闾,铁西区辖5街47闾,兴隆区辖4街25闾;辽阳县行政区划不变。1949年6月,辽东省批准调整辽阳县辖属区划,设沙岭、孤家子、亮甲、隆昌、甜水、算盘峪、鲁家、连河、烟台、铧子、佟二堡、安平、刘二堡区;撤销首山区、七岭子区;增设峨嵋、沈旦、沙浒、张台子区和刘二堡镇;区、镇下设行政村,实行区村制。
1949年7月1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将辽阳县所属首山区的干山、大孤山、油瓶沟、磊子山、关门山、陈台沟、樱桃园、首山(以水源地为起点向南)等划归鞍山市。8月12日又决定将辽阳县七岭子区的28个行政村和首山区的10个行政村划归鞍山市,计有摩云山、什间房、东果子园、唐家房、鸡王屯、网户屯、顾家房、长岭子、上石桥、下石桥、对桩石、花麦屯、大孤山、高官岭、崔家屯、谢家房身、黄岭子、忠新堡、魏家屯、汪家峪、调军台、梨花峪、自家堡子、七岭子、山印子、倪家台、庙尔台韩家岭;判甲炉、樱桃园、陈家台、羊草庄、桃山庄、首山、马伊屯、坡堡子、土台子、王家庄。另有太平沟、肖家堡子、王家堡子、张家堡子、胡家堡子(胡家庙)、祁家沟、杨树林子、前杠、达子营、安庄子、榆树屯、小红旗、小赵台等作为副村划归鞍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