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县战国时期至秦、汉、魏、晋先后属辽东郡、玄竞郡管辖。北魏、北齐至隋时被高句丽割据。唐初收复辽东,属安东都护府。辽金时属辽阳县、石城县辖区。元时属辽阳路。明时置草河千户所。洪武十九年(1386年)改置东宁卫。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十月始设本溪县。1945年8月,成立本溪县人民政府。1946年国民党进驻。1948年10月获第二次解放。1952年本溪县撤销,并入本溪市。1956年恢复本溪县,县政府驻本溪市。1960年8月起,县政府迁驻小市镇。1989年6月29日,撤销本溪县,设立本溪满族自治县。
1997年,本溪满族自治县面积3362平方千米,人口31万人。辖12个镇、4个乡:小市镇、泉水镇、田师傅镇、草河口镇、连山关镇、南甸镇、碱厂镇、清河城镇、草河城镇、草河掌镇、偏岭镇、山城子镇、高官乡、东营坊乡、兰河峪乡、富家楼子乡。县政府驻小市镇。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本溪满族自治县总人口293834人,其中(12个镇、3个乡):小市镇85035人,草河掌镇11257人,草河城镇13020人,草河口镇26077人,连山关镇14763人,偏岭镇14973人,清河城镇11896人,山城子镇10748人,泉水镇10177人,田师傅镇33000人,南甸镇16557人,碱厂镇20557人,高官乡7634人,东营房乡9389人,兰河峪乡8751人。
2002年1月1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2002]15号)批复同意撤销小市镇、山城子镇,合并设立小市镇;撤销清河城镇、富家楼子乡,合并设立清河城镇。
2005年底,本溪满族自治县辖11个镇、3个乡:小市镇、草河掌镇、草河城镇、草河口镇、连山关镇、偏岭镇、清河城镇、泉水镇、田师傅镇、南甸镇、碱厂镇、高官乡、东营坊乡、兰河峪乡。
2006年5月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本溪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辽政[2006]94号)批准,(1)撤销高官乡、偏岭镇,合并设立高官镇。区划调整后,高官镇区域面积433平方千米,辖14个村委会,1个社区,镇政府驻地偏岭村。(2)撤销泉水镇、小市镇,合并设立小市镇,将原泉水镇富城峪村民组划归清河城镇城西村。区划调整后,小市镇区域面积618平方千米,辖21个村委会,11个社区,镇政府驻地小市村。(3)撤销兰河峪乡,将原兰河峪乡兰河峪村、城门村划归碱厂镇;原兰河峪乡新城子村、南营坊村划归东营坊乡。区划调整后,碱厂镇区域面积355平方千米,辖11个村委会,镇政府驻地不变;东营坊乡区域面积377平方千米,辖8个村委会,乡政府驻地不变。
至此,全县辖10个镇、1个乡:小市镇、草河掌镇、草河城镇、草河口镇、连山关镇、高官镇、清河城镇、田师傅镇、南甸镇、碱厂镇、东营坊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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