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历史沿革

沈阳一名源于元成宗元贞二年(1296年)设置的沈阳路。因地处沈水(今浑河)之北(“水北为阳”)得名。春秋战国时期,沈阳成为燕国的属地,为归顺的肃慎氏所有。燕昭王十二年(公元前300年),燕国在此屯兵戍边,设立候城,为沈阳建城之始。秦,沈阳属辽东郡境。西汉时沈阳为中部都尉治所,已初具县邑规模。汉武帝元封三年(公元前108年)设玄菟郡。经魏晋至隋唐,沈阳地区部分属辽东郡,部分为玄菟郡所辖。三国时均为幽州辖地。

西晋时在今辽宁境设平州,辽河东、西分别为玄菟郡、昌黎郡辖境。东晋十六国时的前燕、前秦、后燕时,仍属玄竞郡。自北燕起,经南北朝到隋,辽河东被高勺丽割据。隋代在河西设置燕郡、辽东郡。唐总章元年(668年)后,隶安东都护府。景云年间(710—711),渤海国在今沈阳一带置沈州。辽神册六年(921年),在沈水北岸置三河县,后改为乐郊县,成为沈州兴辽军及昭德军的治所,其址就在今沈阳附近。金代,沈阳为沈州显德军治所。

元元贞二年(1296年),元改沈州为沈阳路,至此沈阳见于史册。明洪武五年(1372年)明军攻克沈阳,1386年改沈阳路为沈阳中卫。后金天命六年(1621年),后金努尔哈赤领兵攻占沈阳,1625年由辽阳迁都沈阳。天聪八年(1634年)升沈阳为盛京。清顺治元年(1644年)迁都北京后,以沈阳为陪都。顺治十四年(1657年)以“奉天承运”之意在沈阳古城区设奉天府,这是沈阳又名奉天的由来。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在沈阳设奉天省。

民国初年属奉天省辽沈道。民国十二年(1923年)8月,奉天省划沈阳县城区及商埠地一带为市区,正式设立奉天市政公所,沈阳首次出现市的建制。民国十八年(1929年)4月2日奉天市改名为沈阳市。隶属辽宁省。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九·一八”事变并侵占沈阳,将沈阳市改为奉天市。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八路军进驻沈阳,奉天市恢复沈阳市名称。同年10月成立沈阳市民主联合政府。1946年3月,国民党军队进驻沈阳并发起内战。

1948年11月2日,沈阳获得解放。11月3日,沈阳特别市政府成立,隶属东北行政委员会。同月20日,市政府决定将市内22个区合并为沈河、大东、北关、北市、南市、铁西、皇姑、和平8个区。1949年5月1日,沈阳特别市政府改为沈阳市人民政府。1949年沈阳市改为中央直辖市,隶属东北人民政府领导(1952年改为东北行政委员会)。1953年2月,苏家屯镇改为苏家屯区,沈阳市辖区增至9个。1954年8月11日,沈阳市改为辽宁省辖市。

1955年1月21日,沈阳市人民政府改称沈阳市人民委员会。1959年1月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原铁岭地区的铁岭、法库、康平、开原、昌图、西丰和原辽阳专区的沈阳、辽中、新民、台安10个县划归沈阳市领导,沈阳市共辖9个市区、10个县。同年2月24日,市人民委员会撤销北市、南市、北关3个区的建制,并入和平、沈河、大东等区。同年12月31日,撤销沈阳县建制,其所辖地区分别划入市内邻近各区,并设立新城子区。

1964年3月16日,中共辽宁省委决定设立沈阳专区,将沈阳市所辖的铁岭、法库、康平、昌图、开原、西丰、新民、辽中、台安9县划归沈阳专区领导。1964年3月24日,市人民委员会决定设立东陵、于洪两个郊区。1968年5月10日,沈阳市革命委员会成立。1969年12月26日、1970年1月1日,辽中县、新民县分别划归沈阳市领导。1980年4月19日,沈阳市革命委员会改为沈阳市人民政府。

1990年末,沈阳市位于东经122°25′-123°48′,北纬41°12′-42°17′之间。东临抚顺市和抚顺县,南与本溪、辽阳两市相连,西与台安县、黑山县接壤,北与彰武县、铁岭县和法库县毗邻。境内东西长105千米,南北宽85千米。全市总面积8515.4平方千米,总人口570.3万人。辖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苏家屯、东陵、新城子、于洪9区和新民、辽中、康平、法库4县以及468个镇、、63个乡、10个民族乡、112个街道。市人民政府在沈河区。

1992年12月12日,民政部(民行批[1992]160号)批准:将原由铁岭市管辖的康平县和法库县划归沈阳市管辖(1993年1月1日正式实施)。1993年6月14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新民县,设立新民市(县级)。至此,沈阳市辖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于洪、苏家屯、东陵、新城子9个市区以及新民、辽中、法库、康平4个县(市)。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沈阳市常住总人口7203717人,其中:和平区651874人,沈河区601444人,大东区645838人,皇姑区707994人,铁西区748834人,苏家屯区435342人,东陵区601489人,新城子区304230人,于洪区606008人,辽中县501627人,康平县324956人,法库县420362人,新民市653719人。

2002年6月,沈阳市总面积12941.82平方千米,总人口约727.71万人,辖9个市辖区、3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共有112个街道、68个镇、73个乡(其中10个民族乡),1309个社区、1943个行政村,市政府驻市府大路260号。

2002年初,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将沈阳市东陵区前进乡的朱尔屯村、木匠屯村2个自然村划归大东区文官街道。2002年6月,沈阳市辖9个市辖区、1个县级市、3个县,112个街道、68个镇、73个乡(含10个民族乡),1309个社区、1943个行政村,面积12941.82平方千米,人口727.71万人(统计时间不详)。

2004年,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2004]78号)批准:将沈阳市东陵区长白街道办事处(区域面积16.2平方千米,原由浑南新区代管)划归和平区(2003年实际变动)。2005年,东陵区五里河公园划归沈河区五里河街道管理。

2006年,民政部(民函[2006]300号)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沈阳市新城子区更名为沈北新区。2007年末,全市共辖212个乡级行政单位,包括111个街道、49个镇、45个乡、7个民族乡。其中,市辖区共辖129个乡级行政单位,包括106个街道、11个镇、10个乡、2个民族乡。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沈阳市常住总人口8106171人,其中:和平区700992人,沈河区849267人,大东区782867人,皇姑区925176人,铁西区1017564人,苏家屯区474779人,东陵区411110人,沈北新区423323人,于洪区670843人,辽中县476081人,康平县316819人,法库县399587人,新民市657763人。

2014年6月17日,民政部(民函[2014]171号)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沈阳市东陵区更名为浑南区。2015年9月1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国函[2015]145号):同意沈阳市人民政府驻地由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迁至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06-3号市规划大厦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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