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历史沿革

  秦属九江郡。汉为豫章郡宜春县境。三国吴宝鼎二年(267年)析宜春县置新渝县,属安成郡。因主川袁河中游原称渝水得名。隋开皇九年(589年)省入吴平县,十一年吴平县并入宜春县,十八年复置新渝县,属袁州;大业三年(607年)属宜春郡。
  唐武德五年(622年)属袁州,并析县西南地域置西吴州,析东北部置临平县,七年俱废入新渝县。天宝元年(742年)改新渝县为新喻县,属宜春郡。乾元元年(758年)属袁州。宋淳化三年(992年)属临江军。元元贞元年(1295年)升为新喻州,属临江路。明洪武二年(1369)复为县,属临江府。清沿明制。
  1912年直属省。1914年属庐陵道。1926年复隶省。1932年属江西省第八行政区。1935年属江西省第二行政区。1930年5月在良山镇的上木元村成立新喻县苏维埃政府,下辖东区、西区、南区。1932年3月,新喻、峡江两县苏维埃政区合并,成立新峡县。新喻设水口、丰城、东路、姚泗等4个区。1934年10月,红军长征,苏区全部丧失。
  1949年7月14日,新喻解放,属袁州专区。1952年属南昌专区。1957年5月国务院公布,将新喻县改称新余县。1958年属宜春专区。1960年9月撤销新余县设立新余市,由省直辖。1963年撤销新余市,恢复新余县,仍属宜春专区(后改称宜春地区)。
  1983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恢复新余市,并将宜春地区的分宜县划归新余市管辖。1983年10月,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新余县管辖的范围内设置渝水区。

  2000年3月,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中共新余市仙女湖区委员会和新余市仙女湖区管理委员会,赋予其县级党政管理职能。2001年11月,中共新余市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和新余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立,分别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正县级建制。
  全市辖渝水区、仙女湖风景名胜区、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和分宜县,设17个乡、15个镇、2个办事处,有446个村民委员会、51个居民委员会、3760个村民小组。仙女湖位于江西省新余市西南郊16千米处,是湖泊型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属亚洲最大的亚热带树种基因库,198平方千米的景区,50平方千米的湖面。
  2003年底,总人口110.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7.0万人。2004年底,总人口111.0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7.7万人。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新余市辖1个市辖区、1个县,3个街道、15个镇、11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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